吉利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吉利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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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吉利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吉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吉利學院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吉利學院,國標代碼:12802。


第三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吉利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隸屬于四川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招生就業部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九條 報考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并經過網上填報志愿進行錄取。


第十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入學第一學年后根據學校培養計劃和學生意向進行專業分配。


第十三條 2021年招生專業請參考年度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同類計劃數105%以內。)以考生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體加分標準依照各省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考生志愿和分數,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按照各省規定的排序原則執行,如未規定排序原則,學校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錄取時,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將其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未完成計劃將按照各省有關規定進行征集。


第十八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一)美術類專業承認并使用各省美術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二)對于取得學校相關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在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照校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未組織專業課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參加相關專業省統考(聯考),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省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對于使用學校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優先錄取使用學校校考合格成績的考生;計劃未完成時,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此時按照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相關省份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高水平運動隊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考慮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條 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


(一)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學校勵志獎學金。


(二)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助學金、學校助學金。


(三)銀行貸款: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校園地助學貸款。


(四)勤工助學:根據學校實際,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提供學生自助和校內實踐機會。


(五)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學年綜合表現和成績,申請不高于40%的學費減免。


(六)臨時補貼:特別困難家庭學生可參評中央獎補;對于家庭發生臨時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根據困難情況給予一次性臨時補貼。


具體獎助政策詳見“吉利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http://xgb.guc.edu.cn/)或“吉利學院招生網站” (http://zs.guc.edu.cn/)。


第七章 頒發文憑


第二十四條 學生證書。


第八章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等事宜。


舉報、申訴及紀檢監察電話:028-63286077。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具體收費標準以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通知書由執行校長闕海寶簽發。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全國統一咨詢電話:400-630-2020  028-63286000  028-63286222


通訊地址:四川省成都東部新區成簡大道二段123號


郵政編碼:641423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學校網址:http://www.gu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uc.edu.cn


微信公眾號:bgu2000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吉利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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