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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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工作文件相關規定,結合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國標碼:13630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學費:69800元/年


第五條 學校是由教育部2004年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位于北京市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體化核心區。學校現有在校生 4000余人,設有 32個本科專業,涵蓋經、管、藝、文、理、工 6個學科門類,形成了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創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招生辦公室等組建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錄取等事宜。


第七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八條 2021年學校金融學、金融科技、數字經濟、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工程、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國際商務、審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藝術與科技、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表演等17個專業招生。


第九條 所有專業均設有國內方向及“2+2+1/3+1+1”等多種模式本碩分段式聯合培養方向(出國留學期間需單獨繳納國外院校費用。


第十條 選科要求:我校招生專業除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及大數據管理與應用3個專業需要選科物理,其它招生專業均不設選科限制,所有選科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 我校開設的藝術類專業有: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藝術與科技、表演等7個專業。考生入學可選擇輔修我校金融學、金融工程金融科技、會計學、財務管理、國際商務、審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大數據管理與應用等商科及工科類相關專業,完成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成績合格,審核通過后可認定獲得輔修專業證書。


第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均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對學生轉專業不附加限制條件。(學生入學后均有二次選擇就讀專業機會,學校允許學生在入學初或第一學年結束后申請專業調整,按照學校轉專業程序,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重新選擇專業。藝術類考生不允許調整到普通類專業)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招生委員會制定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要求及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十六條 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1.學校嚴格按照各省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辦法執行。


2.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總分進行錄取。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本科專業在各地的藝術類本科批次錄取。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照藝術類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高者。


(2)對于取得我校相關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按照藝術專業校考成績(不分文理)擇優錄取;對于部分未組織校考的專業,在各省區錄取時按照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擇優錄取。


(3)對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優先錄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績的考生;從第一志愿開始,計劃未完成時,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此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4)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 條 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招生官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或電話咨詢招生辦公室。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 條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10-69597736;69597746傳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宋莊南路甲1號  郵編:101118


招生網址:http://zs.canvard.net.cn/


學校微信平臺: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第十九 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2021年5月

北京工商大學嘉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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