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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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民辦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民辦四川天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基本信息


1.學院名稱:民辦四川天一學院,國標代碼:11841。


2.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3.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職(專科)院校,教育部批準設置,隸屬于四川省教育廳,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5.學歷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民辦四川天一學院。


6.辦學地址:四川省綿竹市二環路東段8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招生錄取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處,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五條 學院紀監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結合學院規劃、辦學條件、就業情況、生源情況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處將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審定后下達的招生計劃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院實行“陽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進行遠程網上錄取。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選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或教育部當年頒布的其他有關文件應該錄取的學生。


第十條  無加試要求。


第十一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我院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錄取。文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語文成績錄取;如語文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數學成績錄取);理科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首先按數學成績錄取;如數學成績相同,按外語成績錄取;如外語成績也相同,按語文成績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投檔分及志愿相同時,以該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通過填報志愿,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進檔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和統一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通過填報志愿,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進檔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總和統一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計劃為止。


第十五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結合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調整招生計劃的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報考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兩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六章 學費及獎助貸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民辦四川天一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0838-3210335   0838-3210588


傳    真:   0838-3210587


網   址:   http://www.tianyi.edu.cn


電子郵箱:   282894931@qq.com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民辦四川天一學院招生處。

民辦四川天一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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