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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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樂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四川音樂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普通高等院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四川音樂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四川音樂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0654


第五條院校地址:


1.武侯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郵編:610021


2.新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蜀龍大道中段620號,郵編:610500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以本科教育為主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處,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監督組,負責招生考試過程、錄取結果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學院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及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因素,由招生處提出建議方案,報院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定,并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同分數及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專業。預留計劃的使用將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專業上線生源投檔情況,由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將使用情況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告。


第十四條學校將根據主管部門審定后下達的本年度招生計劃,根據各省統考生源情況,擬定各專業分省計劃,并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具體招生省份、專業、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一)四川省考生錄取辦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志愿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辦法分別為:


①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分別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四川省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②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四川省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③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錄音藝術、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不含新媒體藝術)各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2021年新增“新媒體藝術”專業,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3.學校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①新媒體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②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視唱練耳及樂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


③藝術史論、藝術管理、舞蹈表演、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不含新媒體藝術)各專業依次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的高低排序錄取。


4.學校各專業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均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錄取辦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1、報考學校藝術類各專業的省外考生,均須參加各省組織的省統考【其中,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專業,考生是否參加省級該類專業統考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專業,商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最終按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批次、投檔科類、投檔規則執行,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其他藝術類專業按省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學校對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所有專業均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3.錄取其它相關規定:


(1)根據考生成績排名,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方向。若考生志愿填報的專業方向均已錄取滿額,對于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由學校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方向;對于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不予錄取。


(2)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專業在同一生源省份分文理科類安排招生計劃的,我校將分別按文理科類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果上述六個專業在同一生源省份未分文理科類安排招生計劃,但該省考生又分文理科的,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對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錄取規則排序。折算公式為:理科生高考文化課折合分=理科生高考文化課總分×(文科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理科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六條各專業投檔比例設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藝術類所有專業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認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專業合格分數線和最低文化錄取分數線。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時文理兼收;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學制:本科層次專業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方向)、雕塑專業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  體檢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影視攝影與制作、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各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專業水平復測。復查和復測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學費收費標準如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一律按新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音樂學、藝術史論、藝術管理、動畫、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9600元/年/生;設計學專業7200元/年/生;其他各專業12000元/年/生。


第八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咨詢、監督


第二十七條學校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時公開招生工作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 監督機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在招生過程中,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請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28-85430120,聯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新生路6號四川音樂學院紀委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處傳真電話:028-85430284


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sccm.cn


學校官方微信:四川音樂學院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學校招生微信:四川音樂學院招生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四川音樂學院院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討論審核通過,適用于四川音樂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授權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解釋。


本章程如與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四川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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