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阿壩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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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阿壩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阿壩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為更好地規范我工作順利進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為阿壩師范學院,英文譯名為Aba Teachers  University,學校代碼為10646。


第二條 學校地址為四川省汶川縣水磨鎮佛山大道。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本科學院。學校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有普通專科、各類成人本專科教育。


第四條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開展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設立由紀委和其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信訪、違規舉報接待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對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種違紀、違規與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并對處理結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統籌考慮各省(市、區)高考人數、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我校來源計劃由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并報學校校長辦公會通過,上報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區)的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與《阿壩師范學院2021年招生簡章》中發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相關規定,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1%,用于調劑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的狀況。我校承諾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按照我校錄取規則進行。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工作模式,根據考生德智體等方面考核實際情況,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領導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對實行“志愿”的省(市、區)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省(市、區)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六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課程)的語種。學校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建議其它語種考生在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我校對進檔考生在安排錄取專業時,根據“專業志愿優先”錄取原則,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滿額的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達到生源省控制線后,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總分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中的語文、外語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在安排錄取專業時采取“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級差,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學校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他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我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分別依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及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數量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 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要求控制在1%以內,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預留計劃的使用按模擬投檔之后,根據生源情況追加計劃批量投檔。


第二十二條 若其它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們將以該省(市、區)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四條 公費師范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享受在校期間生活補助;本土人才培養計劃學生在校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以上兩類學生有關管理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五條 我校已形成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助)學金為激勵(幫助)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等系列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將招生錄取結果及時公布在阿壩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并在阿壩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提供考生錄取通知書投遞EMS號。


第二十七條 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阿壩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abtu.edu.cn/


2.阿壩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電話:028-62332777、 62332555(傳真) 電子郵箱:abtuzb@163.com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阿壩師范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四川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阿壩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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