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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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旅游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180,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學校是書長單位,學校開設20余個與文化旅游行業密切相關的專業。校址位于省會南京,目前設有江寧(南京市江寧區月華西路1號)、華嚴崗(南京市鼓樓區華嚴崗1號)兩個校區,全日制學生的就讀校址均在江寧校區。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旅游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宣傳、咨詢、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其中,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建議符合以下條件:男生175-185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無嚴重痤瘡、痘印。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無紋身、狐臭,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自殘痕跡等,家中直系親屬無犯罪記錄。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類分代碼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依據基準分(投檔成績+同分排位)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錄取。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愿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普通類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則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份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4〕158號、蘇價費〔2007〕210號、蘇價費〔2008〕222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工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空中乘務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專業: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西餐工藝(中外合作辦學)150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200元-1500元(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通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學生可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在學校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成長成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月華西路1號。


郵政編碼:211000


招生咨詢電話:(025)58591228、58096853


咨詢QQ群:165643907


招生傳真:(025)58591229


招生監督電話:(025)58096817


招生監督郵箱:JW@nith.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nith.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nith.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南京旅游職業學院


2021年4月

南京旅游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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