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北京建筑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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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北京建筑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名稱


    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簡寫:BUCEA


三、院校國際代碼


    10016


四、辦學地點


    西城校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1號


    大興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


五、辦學層次


    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六、辦學性質


    公辦,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


七、頒發證書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八、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九、體檢標準


 我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色弱限報:


環境類創新人才實驗班(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三個專業);建筑學(實驗班)(含建筑學(創新實驗)、建筑學(城市設計)兩個實驗班)、建筑類(含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三個專業)、歷史建筑保護工程、環境設計;


(2)色盲限報:


除同色弱限報專業外,還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單色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限報:


除同色弱、色盲限報專業外,還包括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兩個專業)、工程管理(實驗班)、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專業。


 十、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不設專業級差;


2.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3.重慶):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法學、法學(國際工程法實驗班)、社會工作五個招生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選考三科總成績;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對于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


其他省份: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文綜/理綜、數學、外語分數;


4.考生提檔后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


5.所有專業入學前后均無美術加試;


6.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十一、學費標準


   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法學、法學(國際工程法實驗班)、社會工作、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4200元/學年/生,其余專業4600元/學年/生,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中美聯合培養)項目國外期間按當地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根據條件的不同,按照每學年600-1200元標準收取。


十二、招生專業說明


1.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中美聯合培養)項目將在錄取后進行二次選拔,選拔要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


2.北京地區外培計劃各招生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


3.按大類招生專業入學后依照學院規定時間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分流主要依據專業志愿填報順序和綜合成績排序。


4.2021年招收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專業設置情況提供預科班學生可選專業、科類、計劃數以及專業限報條件等。學生按照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進行專業選擇,成績優秀者優先選擇專業,學校擇優錄取。


十三、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十四、錄取查詢及投訴電話


    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為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bucea.edu.cn/;


    電話:010-68322507,傳真: 010-68322899;


    投訴電話:010-61209094。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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