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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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021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375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揚州市華揚西路199號。


第四條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位于“聯合國人居環境獎”的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揚州市,是揚州地區唯一的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2019―2020年連續兩年榮獲江蘇省屬普通高職院校考核第一等次,學校連續三年獲得“全國職業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就業工作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的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碼(分類)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蘇招委〔2020〕4號《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外省考生嚴格執行各省文件的投檔規則,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專業安排按各省招生錄取實施方案執行;如無具體規定,則當投檔文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最高成績、語文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的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精神規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1200元(蘇教財[2006]105號、蘇價費〔2015〕164號、蘇財綜〔2006〕57號 文件精神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層面資助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學費減免、突發事件補助等;以及社會層面資助的揚州市福彩愛心助學、揚州市救助站愛心車貼等。以“獎”“勤”“助”“貸”“免”等多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助力莘莘學子實現求學夢。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華揚西路199號。          


郵政編碼:225127


招生咨詢電話:


4008601392/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78


招生傳真:0514-87433133


電子信箱:panyi@ypi.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4-87433017


招生監督郵箱:jwbgs@ypi.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jc.ypi.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 4月 9日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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