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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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高考招生章程


為規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學校辦學類型: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現有倉山、白馬和金山三個校區,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


倉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郵編350007)。


白馬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白馬北路勺園里49號(郵編350025)。


金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金山浦上工業集中區鼓樓園15號(郵編350008)。


第五條 學校系福建省教育廳直屬公辦師范類高等專科院校,擁有百年師范教育辦學歷史,為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學校、全國學校書處單位,福建省幼兒教育研究會、福建省家庭教育研究會。


第六條  學校網址:www.fjys.edu.cn;招生咨詢電話號碼:0591-87912254,87957750;招生傳真號碼:0591-87912254;招生電子郵箱地址:1271933506@qq.com。


第七條  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章  學歷與學制


第八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專科。


第九條  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學制為三年。


第十條  符合學校證書。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為: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制定發布學校招生章程、協調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主要問題等。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具體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并通過招生網(www.fjys.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電話、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2021年我校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錄取期間若未完成招生計劃,根據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進行處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管理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八條 根據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2021年普高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則開展錄取工作。


學校在福建省內,實行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除學前教育專業公費師范生外,學校的其他專業新生錄取不設性別限制。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新生,身體健康狀況方面的要求除本章程另有規定外,其余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二條  由于福建省內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體檢根據《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通知執行,因此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應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上述體檢要求填報志愿。


因身體條件不適合今后從事教師職業要求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入學后要求轉專業的,按《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紀律檢查


第二十四條  在2021年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并負責監察進檔考生調配、新生錄取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  在2021年招生期間,學校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電話號碼為0591-83457935),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退費辦法


第二十六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的學費按照閩價費〔2012〕356號批文核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藝術類專業收費標準為7200元/生?年,其他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條  退費辦法


根據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退費辦法為: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后未入讀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四)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被開除學籍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八章  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  在校生可按學年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表彰獎勵。新生入學后可申請新生獎學金和新生勵志獎學金,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組織評審。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綜合采取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費減免、校園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生源地助學貸款等經濟幫扶措施,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貧困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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