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華光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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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華光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泉州華光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實施招生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2、學院代碼:12927


3、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4、學制:三年


5、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6、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7、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8、學院網站:http://www.hgu.com


9、學院郵箱:zsb@hgu.cn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對象


1、招收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五條  招生計劃


1、2021年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四章 錄取辦法


第六條  錄取辦法


1、學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按國家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同分考生按省規定的平行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的。


2、福建省高職高專批次推行“按專業平行志愿”填報,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平行志愿”填報我院的福建省考生,錄取時征求志愿、服從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執行福建省制定的錄取政策降分錄取。


3、福建省按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省外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各省制定的錄取政策降分錄取。


4、藝術類統考成績合格者可填報我院相應的藝術類專業。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在專業成績、文考成績都上線的情況下擇優錄取。


5、對于考生填報志愿的所有專業,若招生計劃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調劑者,則不予錄取。


第七條  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八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在我院網站(www.hgu.com)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招辦網站上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復查


第九條  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新生入學須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校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辦理新生入學手續者,應事先向學院請假,否則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條  為確保新生質量,在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對新生的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的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復查。


第十一條  對于報考材料弄虛作假或體檢復查不合格的考生,將給予退學。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每人每學年9800元――18000元不等。


2、住宿費:


(1) 四人間:每人每年1800-2200元,配備寬帶網、電話、衛生間、洗衣間、空調、熱水器、電腦桌、衣柜、書柜、單人床;


(2) 六人間:每人每年1300-1800元,配備寬帶網、電話、衛生間、洗衣間、空調、熱水器、雙層床。


3、書本及代辦費:根據需要按實核收。


第十三條  退費標準:學生因故轉學、退學、死亡以及其它原因終止學業,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費〔2013〕41號)的有關規定給予退費。


第十四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對品學兼優者給予獎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生活補助。


第七章 就業


第十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環節和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者,準予畢業,發給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大專畢業證書。發證學院為: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后可自主擇業,或由學院的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協助推薦就業。


第八章 招生監察


第十七條  學院成立由紀檢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組,根據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全程監督,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舉報或申訴電話:0595-87481926


第九章 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第十九條  日常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臺商區l洛陽鎮洛陽大道489號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招生辦


郵編:362121


聯系電話:0595-87354000    87354001    87354002


傳真:0595-87355032          


QQ:189888522  189888622


第二十條  錄取現場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5- 87355032


傳真:0595-87355032


聯系人: 曾老師(手機:13599292824  63168847)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省制定的有關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或省制定的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泉州華光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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