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學院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武夷學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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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學院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武夷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武夷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武夷學院招生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武夷學院(國標代碼:10397),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福建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招生專業中,建筑學專業學制五年,其他專業學制四年。


學校坐落在“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地”――武夷山。武夷學院校本部辦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號;武夷學院桃源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和招生監察組。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根據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生源、志愿手冊。招生計劃通過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條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南平市所轄各縣級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報院校代碼詳見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九條  學校根據生源的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對于學生的外語語種要求除外語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后,學校只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學校對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試且成績合格,高考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含)以上(試卷滿分為150分)。為了能順利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報考建筑學專業的考生應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三條  學校所有專業的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招生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實行梯度志愿投檔的招生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數120%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對除內蒙古自治區有關招生文件精神,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具體排序原則如下:


1、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排序錄取時,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到我校同一專業組內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其他省份:參考單科成績時,文史類以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以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排序錄取時,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合理調配到尚未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學校閩臺合作項目面向福建省內招生專業使用同一個院校招生代碼,分別在校本部及桃源校區辦學。學校按照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投檔時,如果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沒有被錄取,并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按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在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區的排列順序調劑到尚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專業統考考試成績合格(專業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分數線)和文化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藝術類考生專業調配細則如下:


1、面向福建省內: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編導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美術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專業清”的專業錄取原則。以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為依據,專業文化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類為專業成績、編導類為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編導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滿分×750×40%;


美術類專業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滿分×750×60%;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的省份,以省級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使用的考生專業文考綜合成績為依據;若省級招生部門投檔成績僅為考生專業成績或者文化成績,則以上述公式計算的考生的專業文化綜合分為依據調配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學習,專業調配按照《武夷學院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者寄發由校長簽發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及錄取通知書的寄發狀態。


第六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武夷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為確保新生質量,我校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為充分尊重學生自主選擇和個性發展,只要符合學校轉專業規定,學生可以自由申請轉專業,具體詳見《武夷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對于分專業方向進行教學的專業,被錄取考生報到入學并學習一定階段后,根據自身的意愿及學習成績選擇相應的專業方向。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學計劃正常安排,“3+1”閩臺合作項目的專業,學生赴臺灣合作高校學習一年;“4+0”閩臺合作項目的專業,專業課程主要引進臺灣優質師資承擔,學生不需要赴臺灣學習。


第二十七條  根據《武夷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學生(含閩臺合作項目學生)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證書,畢業證書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畢業本科生符合學校學位條例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根據閩價費[2014]183號文件精神,普通類本科專業:重點學科專業每學年5200元,醫學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其他一般專業每學年48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重點學科專業每學年9100元,其他藝術類專業每學年8400元。根據閩價費[2011]312號文件精神,閩臺聯合培養人才項目普通文理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000元。具體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福建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閩臺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的學生在臺灣學習期間,學費按照臺灣合作大學當年學費標準收取。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終止學業的,退費標準根據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按照實際入住宿舍條件每人800~1400 元/學年的標準收取學生公寓住宿費。住宿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物價部門最新核定的收費標準為準。


第八章  資助獎勵政策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勤、減、緩、補”七位一體的資助體系。


1、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先為其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采取相應辦法予以資助。


2、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優秀學生獎學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勵志獎學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獎學金(100―2000元/人(團體))、學科競賽獎學金(200―50000元/人(團體))。


3、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可憑錄取通知書向已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地區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未開通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地區,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所在地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由貸出金融機構審批。


4、國家助學金  為資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省、設區市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特困生4500元/人/年,貧困生2800元/人/年。


5、社會助學金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有武夷學院虹潤助學金、開明慈善基金武夷學院星空助學金、“光明關愛生命基金”學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種社會助學金。


6、學費減免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學費減免。


7、師范專業補貼  師范專業補貼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8、特困補助  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特殊性、突發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特困補助。


9、特困新生入學資助項目  特困新生入學時可申請路費補助、生活啟動金等入學資助項目。


10、勤工助學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11、就業幫扶與服務基層獎勵  家庭經濟困難且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可申請就業經濟幫扶,到基層就業、參加志愿服務項目的畢業生可向學校申請獎勵。


第九章  招生咨詢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9―5136788   5136258


學校網址:http://www.wuyi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wuyiu.edu.cn/zsb


微    博:武夷學院招生辦    


微信公眾號:武夷學院、武夷學院招生辦


通訊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號(武夷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54300


第三十二條  招生申訴渠道:


申訴電話:0599-5137155


電子郵箱:wyxy7155@163.com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學校授權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武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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