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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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財經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蘭州收費標準、獎助學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蘭州財經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高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蘭州財經大學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研究生培養工作;2015年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2018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2019年,正式開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培養工作。學校是黃河上游甘青寧三省(區)唯一的財經大學,也是三省(區)財經類學科設置齊全、辦學規模最大的普通高校。
學校教學、科研、生活設施齊備,占地面積達1700余畝,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超過9500萬元;圖成長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結構合理。現有教職員工13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027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教師584人,博士、碩士學位教師848人;在專任教師中,擁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優秀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甘肅省領軍人才、甘肅省學科帶頭人、甘肅省“飛天學者”、甘肅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等各類高層次人才。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本科專業61個,其中金融學等6個專業獲批國家級留學生60人及繼續教育學員5800余人。
學校緊密圍繞國家西部大開發、“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略,形成了以政府決策咨詢、現代財政、電子、商貿流通、文化產業發展、地方法制建設為特色的研究院(所)等科研機構。學校有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省級科研平臺3個,有絲綢之路經濟研究院、甘肅省白俄羅斯研究院等11個校級科研機構;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5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獲得甘肅省教學成果一等獎4項。學校現有統計學、應用經濟學2個甘肅省一流(特色)學科,理論經濟學等10個省級重點學科,統計學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應用經濟學等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工商管理等10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在甘肅省屬高校中最早獲得MBA專業學位培養單位資格,具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單位資格。近五年來,學校共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212項,其中國家級科研項目52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31項,在國內外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517篇。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分別與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高校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重視挖掘校地合作資源,校院兩級分別同省內外有關機構建立了廣泛的協同創新、合作育人、就業戰略合作關系。同時,大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英國、法國、美國、白俄羅斯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辦學關系,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聯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組建國內首個全日制“1+2+1”項目中美大學實驗班,榮獲“1+2+1”項目10周年特別貢獻獎。學校打造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向西向南開放的前沿合作學術平臺。
學校經過近70年的建設和發展,現已形成了以經濟學、管理學、統計學為重點,法學、文學、工學、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構筑起了一個能夠滿足西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財經類應用型人才培養平臺。
第三條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位于蘭州市薇樂大道4號(和平校區)、蘭州市城關區段家灘496號(段家灘校區)、蘭州市城關區甸子街45號(東崗校區)。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院校代碼:10741。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本科。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由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督。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2021年我校共有61個本科專業面向30個省(市、區)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機構的統一安排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機構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模式進行錄取,提檔比例一般為100%。
第十條 實行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愿錄取原則的省(市、區),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確定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依據各省招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政策和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中俄實驗班只錄取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考生錄取專業的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無分數級差。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確定錄取專業。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確定專業。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已錄滿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調劑到未錄滿相關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認可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降)分招生錄取政策。對于各種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線投檔的考生,在錄取和確定專業時按標準分數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做好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和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
第十七條 對錄取的新生通過網絡和媒體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十八條 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以英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小語種考生慎報。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對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區),執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進檔考生按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進檔考生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檔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進檔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愿調劑者,按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報考我校的甘肅中職生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投檔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根據甘肅省教育廳、甘招委會的文件執行,招生專業和招生簡章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備案。對脫貧地區高職(專科)畢業生單獨進行錄取。根據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擬定公共課和專業課最低控制分數線,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統一向社會公布。我校普通專升本學生執行與相同或相近專業普通本科生同樣的收費政策。
第二學士學位主要招收當年普通高校本科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第二學士學位生在生均撥款、學生資助、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的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培養專項計劃、中職對口招生計劃、甘肅少數民族預科班、普通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等具體招錄計劃數及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費、住宿費
(一)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我校普通本科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理科類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應用統計學、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地理信息科學):4300元/人?學年;
2.工科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4500元/人?學年;
3.外語類專業:4300元/人?學年;
4.藝術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
5.其他普通本科專業:3800元/人?學年;
6.和平校區、東崗校區住宿費:900元/人?學年;段家灘校區住宿費:700元/人?學年。
(二)“中美人才培養計劃”121雙學位項目國際課改實驗班:第一學年學費收費標準為12000元/人,第二、三學年學費按外方規定標準由就讀生繳納;第四學年學費按已批復學分制學費收費標準執行。(甘發改收費[2019]419號)
(三)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人?學年,預科期滿轉入本科階段后,按預科招生當年普通本科專業相關學費標準收取學費。(甘價費[2006]120號)
如遇政策調整,則按省發展改革委最新批復或按規定備案后的新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
在校生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一)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
(二)學校獎學金
學校設有學習優秀獎、科技創新獎、外語成績優異獎、品德優秀獎、參軍報國獎學金5項專項獎學金及畢業生獎學金。其中,學習優秀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2000元/人?學年;各專項獎學金獎勵金額標準500元/人?學年―2000元/人?學年;參軍報國獎學金為5000元/年,在校生服役兩年期間均可享受,學生退役后可以申領;應屆畢業生入伍前一次性發放兩年“參軍報國獎學金”10000元。
第二十六條 貧困生資助項目
國家助學金:一等4300元/人?學年、二等2300元/人?學年。臨時困難補助(一次性資助):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學校設有企事業單位(個人)、社會慈善機構等資助的各類助學金。除以上資助項目外,學校還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支持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以地方政府牽頭,國家開發銀行經辦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已全面開展,各省區均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用以解決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及部分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 “綠色通道”制度
新生入校期間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相關證件材料復印件,可申請緩交學費并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蘭州財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上網查閱或電話咨詢招生錄取資訊。
學校網址:http://www.lzufe.edu.cn
聯系電話:0931-5259988
蘭州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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