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4-30 編輯:高招幫小莉
南京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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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業大學招生章程 正文


2021年南京工業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招生章程是收費標準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南京工業大學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目前有三個校區,其中江浦校區地址為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丁家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新模范馬路5號,虹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00號。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的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重點支持高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工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同分比較的規則進行排序。如仍相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一般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等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其中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為5年,報考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語言類專業除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


醫學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體育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生/學年,


優勢學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800-1500元/人/學年(蘇財綜〔2004〕122號、蘇價費〔2006〕185號、蘇財綜〔2006〕35號)。


第二十四條 學校已實行學分制收費管理,按學年預繳學費,學年末結算,畢業時清算,具體按照蘇價費〔2006〕319號文件及本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執行收費及相關退費(如出臺新文件,按新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補、減”多元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開通“綠色通道”,設有各類獎、助學金100余項,保障和激勵學生成長成才,詳見我校本科學生資助網http://xszz.njtech.edu.cn。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          


郵政編碼:211816


招生微信公眾號:njtechzb


招生咨詢電話:025-58139090


招生傳真:025-58139090


電子信箱:zhaosheng@njtech.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58139070


招生監督郵箱:jiwei@njtech.edu.cn


學校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和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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