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1 編輯:高招幫小莉
昆明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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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學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一、學校性質及地址
昆明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校本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 浦新路2號;昆師路校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 五華區 昆師路2號。
 
二、學科門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及國標代碼
(一)學科門類:現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11個學科門類。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具有招收碩士、本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
(四)國標(部標)代碼:11393。
 
三、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的編制與執行:學校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辦學定位,堅持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的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并執行。
(二)預留計劃使用原則: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總計劃數的1%,對于生源較好的省(區、市),若確有增加計劃的必要,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后執行。
 
四、錄取規則
(一)我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我校認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投檔規則,優先考慮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第一志愿)考生。若初次投檔(第一志愿投檔)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順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投檔考生。
(三)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將根據投檔批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即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順序,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其志愿從前到后順序進行安排,如果其所報專業招生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進入調劑隊列等待調劑;如果其所報專業志愿均招生計劃已滿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四)在調劑考生隊列中,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在選考科目相同的專業組內允許調劑;不分專業組直接投檔到專業的省份,專業間不能進行調劑。
(五)實行高考改革試點省份,我校認可該省選考科目要求及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參照本章程錄取規則的第(三)、(四)款安排專業。
(六)我校對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的錄取規則進行專業安排。
(七)報考英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生源省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組織的英語口語考試并合格。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其余各專業招生時,外語語種不限。新生進校后,我校公共外語教學均為英語。
(八)臨床醫學專業在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次單列學校志愿代碼,考生填報志愿時須按相應代碼進行填報。對報考該專業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九)報考我校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組織的專業統考(聯考)并合格,我校認可各省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藝術、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認可各省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以各省默認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生源省未制定投檔成績組成規則,則我校按照該省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較高考生,若專業統考(聯考)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
(十)報考我校舞蹈學(體育舞蹈方向)的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組織的體育舞蹈類統考(聯考),若本省未組織體育舞蹈類省統考(聯考),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組織的舞蹈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錄取時參照本章程錄取規則的第(九)款安排及調劑專業。
(十一)報考我校相關專業的云南省內中職畢業生,須參加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組織的各科類職業技能考核,“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須達到云南省中職畢業生各科類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舞蹈學(體育舞蹈方向)的云南省內中職畢業考生,錄取原則參考本章程錄取規則的第(九)、(十)款執行。
(十二)報考云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的相關事宜,按照《云南省公費師范生教育實施辦法》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的考生,必須符合國家少數民族預科招生政策。報考我校定向少數民族預科專項招生計劃的考生,必須是定向招生計劃所屬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十四)對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十五)我校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六)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五、學費標準
(一)學生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我校各專業實際收費標準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授予文學、歷史學、教育學學士學位專業學費3400元/年;授予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士學位專業學費4000元/年;授予工學、理學、農學學士學位專業學費4500元/年;授予醫學學士學位專業學費5000元/年;授予藝術學學士的理論類專業學費8500元/年,舞蹈類、音樂表演類、藝術設計類專業學費10000元/年;住宿費800-1200元/年;省級公費師范生免收學費、住宿費;
 
六、入學
(一)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二)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有效身份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其所屬的二級學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四)學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生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品學兼優學生可享受國家、省政府、學校及社會資助等設立的獎學金。
(六)家庭困難學生按《昆明學院學生資助管理辦法》執行。
 
七、畢業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昆明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八、其他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文件規定為準。
(二)本章程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
 
九、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新路2號
聯系電話:0871—65098085、65098083
監督電話:0871—65098052
傳 真:0871—65098083
郵 編:650214
學校網址:http://www.k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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