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2 編輯:高招幫小莉
長沙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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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長沙理工大學,部標代碼10536,英文名稱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條 學校坐落在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有云塘和金盆嶺兩個校區。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萬家麗南路2段960號,郵編410114。學校網址:http://www.csust.edu.cn
第四條 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經、文、法、哲、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體,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學位授予權和碩士生推免權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首批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湖南省“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學校、教育部“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實施學校。
 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長沙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批、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新疆協作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工作機構。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考試、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 學校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同分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 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 學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 報考學校英語或翻譯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定外語語種。學校有英語和日語公共教學,無其他語種公共教學。
第十九條  學校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學校制定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政策錄取,只錄取填報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專業學習。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課程為英語授課,要求考生英語語種且英語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70%。
第二十 少數民族預科班按學校預科招生計劃執行。
第二十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學校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年學費標準預收。具體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二十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設有“綠色通道”。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 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學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二十九 學校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組織也不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于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錄取、招生宣傳、考前輔導、應試培訓等活動的社會機構、中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網:http://zs.csust.edu.cn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咨詢電話:0731-85834715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咨詢郵箱:cslgzb@csust.edu.cn
長沙理工大學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731-85258529
長沙理工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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