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2 編輯:高招幫小莉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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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4099),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條  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地址為: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二路129號(郵編:430205)。學校網址:http://www.hue.edu.cn/
第四條  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型是:普通類(含優師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對口援疆計劃、中外合作項目等)、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對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進行審議,報請學校黨委常委會批準。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干部中挑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辦學情況、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有關規定,適當預留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且身心健康。
第十二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的考生另須參加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聯)考,其專業成績須達到相應省份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統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體育類的考生另須參加各省組織的體育專業素質測試,其專業成績須達到相應省份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統考本科合格控制分數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擇優錄取。錄取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政策性增加分數投檔。
第十六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類)錄取,無志愿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所在省規定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相關政策。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專業)、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各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認可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類)錄取,無志愿級差。
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動畫、美術學及音樂學專業,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6 +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0.4]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錄取。
舞蹈學專業,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投檔規則和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類(含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專業,按生源所在省相關投檔規則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
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二、三、四學年根據各教學學院有關規定實行分專業分流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校2022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有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有上述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的其他專業。
學校面向湖北省招生的“優師計劃”項目、學前教育(優勢特色專業),單設院校專業組,只錄取填報有上述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換到其他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依照各省招生文件的有關規定,學校在錄取時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四條  凡填報學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一般假期為一周,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優師計劃”師范生不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其他專業學生按學年收費。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向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建立了完善的資助工作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大學生獎學金等。學校為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發放困難補助。凡被錄取的特困學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學校制定了轉專業和修讀雙學位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條  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www.hue.edu.cn)和招生在線網(zszx.hue.edu.cn)發布招生計劃及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招生咨詢電話:027-52104796,微信公眾號: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 “陽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 ) 、學校招生在線網等公開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如在正式招錄前,遇國家或省級以上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法規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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