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財政金融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2 編輯:高招幫小莉
河南財政金融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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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政金融學院2022年普通高校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廳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依法遵規錄取”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面推進教育部“陽光工程”建設,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置、河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一)學校全稱:河南財政金融學院
(二)辦學性質:省屬公辦
(三)辦學類型:普通本科
(四)辦學層次:普通本科、普通專科、專升本
(五)學校國標代碼:1165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學校位于鄭州市,設象湖校區、龍子湖校區兩個主要教學區。象湖校區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76號,龍子湖校區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北路22號。
第六條  辦學條件
學校總占地面積120.60萬平方米(1809畝),建筑面積70.61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031億元,館藏紙質圖書242.16萬冊,電子期刊21.89萬冊,中外文期刊2500種,電子文獻數據庫38個。擁有比較齊備的現代化教學設施。
學校有教職工1308人。其中教授111人,副教授381人;碩士736人,其中博士115人;“雙師型”教師48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優秀教師、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6人,河南省優秀專家、河南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級教學名師、優秀教師、職教專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76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和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組成,校長擔任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學校設立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由學校紀委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紀委書記任招生工作監察小組組長。
第八條  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入學考試、學制、畢業證書
第九條  2022年學校安排普通本科、專科和專升本招生計劃。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藝術類本專科、體育類本科、普通專科、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開發布的數據為準。
學校分別與美國馬歇爾大學、美國韋伯國際大學、美國約翰遜大學、德國北黑森應用技術大學、韓國草堂大學、馬來西亞城市大學等六所國外大學聯合辦學。
第十條  招生計劃的制訂原則
1.需求適應原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要求,科學制定年度招生計劃。
2.條件適應原則。根據學校發展定位、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和分專業招生計劃,優先發展優勢特色學科、專業,教育部公布的紅牌專業減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3.質量至上原則。分專業招生計劃的制定要充分考慮專業建設質量,并根據上年度各專業錄取新生第一志愿比例、報到率、轉專業率、畢業生就業率等重要數據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  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發布渠道:一是由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和學校授權的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統一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學制四年,普通專科學制二至三年,專升本學制二年。
第十五條規定時間內,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或專升本畢業證書,本科和專升本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河南省教育廳指導下,參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七條凡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專業錄取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安排專業,如果成績還有并列,則繼續參照考生其他單科總成績安排專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考生所報專業不能錄取,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其它專業;不同意調劑的,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實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當地公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的招生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十九條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考生進校后所有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本、專科錄取原則
1.藝術類本、專科考生要求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分數線。
2.藝術類本科考生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之和擇優錄取。
3.藝術類專科執行河南省統一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雙過線基礎上,我省投檔排序成績計算公式統一為: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課成績×0.167。
4.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本科錄取原則
體育類考生要求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分數線。考生文化課成績×0.133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升本錄取原則
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依據有關文件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要求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我校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一)學費標準
1.普通本科學費標準:文科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藝術類8000元/生·年,體育類4400元/生·年。
2.普通專科學費標準: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體育類3700元/生·年。
3.國際合作辦學專科學費標準:13000元/生·年。
4.軟件類專科學費標準:8000元/生·年。
(二)住宿費標準
根據校區和所選宿舍配置不同:8人間600元/生·年;6人間800元/生·年;4人間1000元/生·年。
(三)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取,學生在學年開學時交納。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完善的優秀學生和經濟困難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臨時困難補助、學校獎學金等。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生·年、學校獎學金300-2000元/生·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成績優秀的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對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減免學費或緩交學費,學校還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多措并舉,保障學生在校安心學習,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選拔遵守國家招生政策法規、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強、吃苦耐勞的學校工作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的高考。
第三十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社會人員參與招生,對以河南財政金融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河南財政金融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地址及招生聯系方式
龍子湖校區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龍子湖北路22號
象湖校區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76號
電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聯系電話:0371-69303222
傳    真:0371-69303789
學校網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錄取信息公布網址:http://zsjy.ha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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