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英才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2022-06-08 編輯:高招幫小莉
山東英才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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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英才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章程 正文

為保障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選拔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英才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英才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山東英才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山東英才學院 學校代碼:13006

第五條學校地址:

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英才路2號

北校區:山東濟南濟陽崔寨辦事處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指導招生工作開展,凡屬招生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健全監督機制,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門關于2022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

第十一條 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分數。

第十二條 山東省、浙江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招生專業錄取辦法分別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關規定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校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錄取時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內蒙古自治區的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美術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各省美術類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規定的美術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山東省美術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規定的比例投檔,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綜合分=統考專業成績* 750/300*70%+文化成績*3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外省美術類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參照所在省份的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進行錄取。如所在省份無具體投檔錄取要求,我校將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化課(含政策分)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文化課成績排名并列時,依次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排序,單科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音樂、舞蹈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各省音樂舞蹈類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各省規定的音樂、舞蹈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山東省音樂、舞蹈類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規定的比例投檔,音樂類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計算。舞蹈類專業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 績占80%、文化成績占20%計算。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外省音樂、舞蹈類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參照所在省份的音樂、舞蹈類專業招生錄取實施辦法進行錄取。如所在省份無具體投檔錄取要求,我校將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此外,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學前教育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楚,無傳染疾病及病毒攜帶。

第十六條 英語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

第十七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十八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及我校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我校不設招生代理,對以山東英才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五條 凡被我校普通本科錄取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學校組織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凡被我校普通專科(高職)錄取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學校組織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英才學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英才學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監督電話:0531-88253050

傳真:0531-88257501

學校網址:http://www.sdycu.edu.com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zsw.sdycu.edu.cn

電子郵箱:zsbyc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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