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1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19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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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碩士研究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訂了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復試和錄取原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2、全面考核、綜合評定。
 
  (二)優先原則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各專業且達到我校復試專業分數線的考生(以下簡稱"一志愿考生")相對于調劑生享有"復試優先和錄取優先"待遇。
 
  二、組織與管理
 
  (一)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實行校、院兩級分工負責管理。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審核、決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指導、監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學院(以下簡稱"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院長擔任組長。負責制訂學院復試細則(執行前須公示),確定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本學院各專業(研究所)復試小組的工作。學院主管院長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學院主要負責人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四)各招生學院按專業(研究所)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在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實施具體復試工作。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
 
  專業(研究所)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
 
  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和公道正派的人員擔任。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無親屬參加我校今年的研究生復試。
 
  (五)各招生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進一步強化復試考核,進一步完善復試考核方案,進一步優化評價方式方法,切實發揮復試考核的作用。
 
  (六)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參加復試人員的遴選和培訓,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七)復試試題及其評分標準與參考答案(含副題)、考生答卷等復試材料在使用完畢前均系機密材料,各招生學院要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保證復試工作公平、公正、規范和有效。
 
  (八)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復試人數,提前落實復試工作所需人員、場地、設備、經費等保障。
 
  三、復試工作
 
  (一)初試成績要求
 
  各學院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A類考生)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學院各專業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原則上招生計劃與上線人數比例高于1:1.5的專業應該自劃線,自劃線方案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未經審核備案的不得公布執行。
 
  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統一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二)復試錄取比例
 
  復試采用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復試考核方式與內容
 
  復試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各學院要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要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1、復試方式
 
  復試主要采用資格審查、政審、體檢、心理測試、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外語能力測試、面試等方式進行考核。
 
  2、復試內容
 
  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內容按照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圍進行命題考核。
 
  面試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②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科研潛力;
 
  ③外語聽說能力;
 
  ④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心理健康情況等;
 
  ②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
 
  ④人文素養;
 
  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復試評判標準
 
  資格審查、政審、體檢等按照上級和學校相關要求考核。
 
  專業知識筆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專業英語筆試等按照百分制評卷得分。
 
  面試評分標準(百分制):(僅作參考,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可自行制定評分標準)
 
  (1)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和專業素質30分
 
  (2)語言表達能力(清晰性、流暢性、邏輯性等)20分
 
  (3)應變能力(回答迅速、靈敏度、靈活性、知識面等)20分
 
  (4)綜合素質與能力30分
 
  復試考核方式、內容等其他具體要求,請學院嚴格依照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劑要求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我校各專業報考條件請在《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查詢(網址http://grs.hdu.edu.cn/2018/0915/c1722a87276/page.htm)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考生總分和單科分數均須達到我校各招生專業復試線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若統考科目不同或低于調入專業要求的,復試必須通過加試方式進行考核,并有相應材料備查。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調入專業如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滿足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二)調劑生挑選原則
 
  需要調劑生學院須嚴格依照2019年調劑基本條件,并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一志愿報考專業、本科學習專業以及科研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選定調劑考生。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三)調劑程序
 
  1.調劑系統3月20日開通后,我校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公布調劑缺額信息,展開調劑工作。
 
  2.請符合調劑要求考生及時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3.需要調劑生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照調劑基本條件和調劑生挑選原則,審核調劑生材料,并在規定時間(36小時)內決定是否同意考生調劑申請。
 
  4.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5.調劑生必須通過教育部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填報調劑到我校志愿,進行調劑申請。
 
  6.考生申請調劑前,應充分了解調劑要求,以及相關專業不同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養、獎助、就業等政策區別(請登陸杭電研究生院官網查詢http://grs.hdu.edu.cn/1721/list.htm)。
 
  五、綜合成績計算和使用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各招生學院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必須優先錄取,剩余招生指標再用于錄取調劑生。各招生學院須將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開錄取,并根據下列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學院請及時將綜合成績排序表(紙質版和電子版)、評分記錄和作答情況等材料上交研究生院,綜合成績排序表必須經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簽字后方可生效。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初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復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0%,其中,復試成績中專業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15%,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5%。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綜合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百分制)×50%。
 
  會計專碩(MPACC)和工商管理碩士(MBA)初試科目總分300分,因此計算綜合成績時,初試總分應除以3。
 
  其中:
 
  復試成績(百分制)=專業課筆試成績(百分制)×30%+面試成績(百分制)×6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百分制)×10%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下列情況按規定可加分: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招生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2、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上述加分考生名單請各招生單位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資料庫中下載(網址http://yz.chsi.com.cn)。各學院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
 
  3、各研究生招生學院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改變加分計算方法、擴大加分范圍或另設標準。
 
  (三)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
 
  1、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錄取,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的取消學籍。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及身體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綜合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再次復試必須符合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四)錄取要求
 
  各學院要在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根據招生指標數、復試錄取辦法和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具體按以下要求進行:
 
  1、各學院按照招生指標數,對一志愿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錄取。
 
  2、一志愿錄取名額不足招生指標數時,對復試合格調劑考生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六、招生計劃完成
 
  需要調劑生學院,應積極主動開展調劑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招生計劃。如果未能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計劃,剩余指標將調配到招生規范、生源充足的學院。
 
  七、復試具體安排
 
  2019年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擬定于3月25日-3月29日進行,個別學院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請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后復試時間,請各學院做好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并及時提交研究生院向考生公布。
 
  八、工商管理碩士(MBA)研究生復試
 
  工商管理碩士(MBA)由我校管理學院MBA教育中心根據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有關規定單獨制定復試細則,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向考生公布。
 
  九、復試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的復試結果負責。當未被錄取的復試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要負責向考生及時做出口頭或書面答復。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程監督,負責違紀違規事件的處理。
 
  (二)實行監督和巡視制度。認真貫徹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對復試過程三級督查的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監督電話0571-86919140、87713515,郵箱wangs@hdu.edu.cn,lizhihu@hdu.edu.cn)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時公布學校復試線、調劑要求、復試錄取辦法、學院復試細則、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調劑生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四)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議處理。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考生、招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文件嚴肅處理。
 
  十、其他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研究生復試工作,以確保整個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如果上級部門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調整,按照上級新要求執行。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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