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經貿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1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19年河北經貿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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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經貿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一、指導思想
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開展,將在“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等項原則的指導下,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選拔,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組織與管理
為確保我校2019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序進行,學校成立校、院(所)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若干工作小組。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級招生工作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院(所)級工作小組在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上級的要求,我校成立由校領導、研究生學院、紀委辦(監察處)、教務處、安全工作部、校園服務中心、校醫院和各研究生招生單位負責人組成的2019年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方針、政策的制定以及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二)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導師組組長和導師代表等組成,在校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協調、指導并督查本部門各專業的研究生復試工作,認真做好本院(所)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在招生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以及安全保密教育工作。
(三)校級招生工作小組
根據2019年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需要,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設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含考生試卷筆跡核對)、考務工作小組、體檢小組、后勤服務小組和安全保衛小組,各小組的設置及其職責如下:
1.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設在紀委辦(監察處),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面監督,同時受理考生申訴和舉報。
電話:0311-87655890,郵箱:jijianwei@heuet.edu.cn
2.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
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小組的工作職責是對參加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的報考資格、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對參加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的初試科目答卷筆跡及復試科目答卷筆跡進行核對。
3.考務工作小組
考務工作小組負責試卷的接收、印制、各科考試工作的組織、考場安排、試卷評閱、成績復核登統等項工作。
4.體檢小組
體檢小組設在校醫院,按照國家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具體負責參加復試考生的體檢工作。
5.后勤服務小組
后勤服務小組設在校園服務中心,由校園服務中心負責考生復試期間考生的生活協調工作。
6.安全保衛小組
安全保衛小組設在安全工作部,由安全工作部具體負責研究生復試工作期間的交通疏導及其他相關的安全工作。
(四)院(所)級工作小組
院(所)級工作小組是在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開展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工作小組。包括考生接待小組、考務小組、面試小組等。
1.考生接待小組
考生接待小組主要負責本院(所)考生的報到、身份核查、報考信息的確認、復試環節的組織、生活問題的協調及考生聯絡與教育工作。
2.考務小組
考務小組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負責做好本部門研究生復試命題以及閱卷工作。
3.面試小組
面試小組具體負責本專業復試考生的英語聽力、口語測試,面試(或考生個人綜合/專業素質測試)工作。
三、復試與錄取
我校2019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將分為復試名單的確定、復試資格的審查、體檢、筆試與面試、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考核、擬錄取名單的確定等幾個環節。各環節的相關要求與規定如下: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為線上生,即初試成績須達到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我們稱之為合格生源。同一專業的一志愿合格生源按初試成績總分(加上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按如下原則依次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1.在一志愿合格生源數大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中,學術學位各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200%確定復試名單,專業學位各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250%確定復試名單。
在依據上述復試比例計算復試人數時,若出現小數位數,作四舍五入處理;若最后一個名額出現總分相同的若干考生,則同時進入復試。
2.一志愿合格生源數低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通過調劑來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3.在確定的復試名單內,同一專業既有全日制又有非全日制兩種學習方式的,分別公布復試名單。
復試名單依照①一志愿合格生源,②報考我校的校內專業之間調劑的合格生源、報考外校調劑到我校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的合格生源,③報考外校調劑到我校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近的合格生源的順序來確定,其中在各序列內按照初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
(二)調劑
1.調劑的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一區(A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劑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調劑的基本原則
調劑時遵循按需調劑、全面衡量、擇優選擇、確保招生質量的原則。
3. 調劑的比例
調劑時,視缺額計劃和調劑生源情況,對有關專業適當擴大調劑比例。
4. 幾項調劑政策的說明
(1)相關專業接收考試科目代碼為“396”的考生的調劑申請。
(2)英語一與英語二不再區分對待。
(3)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和自命題數學不再區分對待。
(4)法律(非法學)專業只接收原報考專業為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調劑申請。
(5)原一志愿報考專業為法學類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0301)的考生,若申請調劑法律(法學)專業,須滿足法律(法學)專業在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見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6)在滿足調劑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可接收全日制考生的調劑,全日制招生專業也可接收非全日制考生的調劑。
(三)復試資格的審查
1.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的考生,需攜帶本人的思想政治鑒定、居民身份證、學歷佐證等材料,并接受審查。
(1)思想政治鑒定
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開具,政審表格在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下載打印。鑒定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居民身份證
要求考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證。
(3)考生學歷佐證材料
①對非應屆考生,嚴格審查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于不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考生,以及在網上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編號、學歷層次、畢業年限等信息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不符的,其本人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報告。
對于不符合報考規定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復試錄取資格;同時,檔案材料也不得轉至其他招生單位。
②對于2019年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及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審查其所在高校教務部門的應屆畢業生證明信和學生證原件以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③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本人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④對于取得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的非應屆考生,應按規定提供相應材料,并嚴格審查其學歷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存相應材料的復印件。
(4)體檢單
復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與地點進行體檢,對于體檢不合格或無故不能參加體檢的考生,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2.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須派專人在面試現場認真核對復試考生本人、有效證件與報名庫采集的信息是否一致,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實,審核結果需由具體審核工作人員及相關專業復試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并將考生身份確認表報研招辦備案。
(四)筆試與面試
復試考生,需按時參加筆試與面試。缺考者取消復試錄取資格。具體環節及規定如下:
1.全日制學術型及專業學位招生專業(會計、審計、音樂、美術、工程管理除外)、非全日制法律(法學)、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學)
上述專業筆試與面試環節包括專業科目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面試等。其中,專業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除法律(非法學)外,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與專業面試一同進行,滿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環節中的考核(考試)成績有一項達不到60分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2.會計、審計
上述專業筆試與面試環節包括政治理論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同等學力加試、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專業面試等。其中,政治理論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專業科目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與專業面試滿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環節中的考核(考試)成績有一項達不到60分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
上述專業的筆試與面試環節包括政治理論科目筆試、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個人綜合素質測試等。其中,政治理論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與個人綜合素質測試一同進行,滿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環節中的考核(考試)成績有一項達不到60分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4.音樂、美術
上述專業的復試環節包括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個人專業素質測試。英語聽力測試、英語口語測試與個人專業素質測試一同進行,滿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環節中的考核(考試)成績有一項達不到60分的,即為復試不合格。
(五)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考核
1.在學術型招生專業中,推行科研創新能力加分制度
參加復試的考生,若近三年(招生年份復試日期前三年內)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有獨立公開發表的與復試專業研究領域相關的學術論文(不少于3000字)成果的,在核心學術期刊(或被EI、SCI、ISTP收錄)每發表一篇學術論文加2分,在其他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每發表一篇學術論文加 1分。最高不超過5分。
2.在專業學位招生專業中,推行職(執)業能力加分制度
對于取得我校所規定的與錄取專業相對應的國家職(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可享受職業能力加分政策。其中,金融專業考生取得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加2分;稅務、資產評估、會計、審計專業考生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加2分;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專業考生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加2分;工程管理專業考生取得國家一級建造師證書加2分;翻譯專業考生取得全國翻譯專業資格證書(二級及以上)加2分。
注:(1)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復試前申請,將申請表(在研究生學院網站-下載中心-“招生工作”欄下載打印)及論文或證書原件提交研究生學院初審,由院(所)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認定結果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給出最終結果。
(2)科研創新能力、職(執)業能力得分直接計入最終成績。
(六)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確定的基本規則
我校擬錄取名單確定的基本規則是:依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在考慮生源類別、專業相近程度和復試錄取最終成績高低的基礎上,分別排隊、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我校擬錄取名單確定的排序規則是:報考我校的一志愿復試合格生源排在第一隊,報考我校的校內專業之間調劑的復試合格生源、報考外校調劑到我校的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的復試合格生源排在第二隊,報考外校調劑到我校的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近的復試合格生源排在第三隊。在同一序列內按照復試合格考生的復試錄取最終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復試合格考生復試錄取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
參加復試合格考生的復試錄取最終成績,采用如下方法來計算:
(1)全日制學術型及專業學位招生專業(會計、審計、音樂、美術、工程管理除外)、非全日制法律(法學)、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學)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英語聽力成績+英語口語成績)×10%+復試專業科目筆試成績×90%]×30%+科研創新能力加分或職(執)業能力加分
(2)會計、審計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英語聽力成績+英語口語成績)×10%+(復試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90%]×30%+職(執)業能力加分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專業碩士)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70% +[(英語聽力成績+英語口語成績)×10%+(個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思想政治理論成績)×90%]×30%+職(執)業能力加分。
(4)音樂、美術
最終成績=(初試成績+初試加分項)×50% +[(英語聽力成績+英語口語成績)×10%+個人專業素質測試成績×90%]×50%
在上述計算公式中,享受初試加分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按國家相關政策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3.復試合格考生復試錄取最終成績并列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在確定擬錄取名單時,若最后一個招生名額出現若干復試合格考生復試錄取最終成績相同的情況,按如下原則錄取:
(1)優先錄取具備初試加分項條件的考生。
(2)優先錄取校內調劑考生。
(3)優先錄取初試成績總分最高者;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的,錄取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最高者;若初試統考科目成績之和也相同的,錄取專業面試成績最高者。
4.對擬錄取考生的相關規定
列入擬錄取名單的調劑考生,在接到擬錄取通知后,須按要求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網上調劑系統,及時點擊確認“待錄取”。凡不在規定時間內點擊確認“待錄取”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復試工作紀律
研究生復試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了確保我校研究生的招生質量,杜絕干擾,嚴肅紀律,規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我校的良好聲譽。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要求如下:
(一)復試工作期間,不得單獨接待考生
(二)嚴守保密紀律
(三)嚴肅面試紀律
專業面試要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要充分尊重考生;復試小組成員要認真遵守作息時間,非休息時間不得離開專業面試場所、不得接待無關人員、不得接聽電話。
(四)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音像資料留存備查。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要公平、公正,成績單填寫要認真清楚,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交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凡有內容改動之處,須有改動人員簽字并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人簽字的情況說明。
(五)有直系親屬考生參加復試的,復試相關人員須執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項的說明
(一)信息公開公示
按教育部要求,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試點學院公布錄取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
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以上需公開、公示的相關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學院網站進行發布,試點學院錄取實施細則在本學院網站發布。
(二)試卷筆跡的核對
復試考生初試的所有科目答卷筆跡均須核對;同時核對復試科目答卷。對于各科試卷筆跡不符的考生取消其本年度的復試錄取資格。對于替考等作弊行為,隨時發現隨時處理。
(三)學習方式與就業方式
1.學習方式: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2.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須在擬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四)試點學院復試工作的開展
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單位商學院、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按照《河北經貿大學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單位招生工作管理條例(試行)》要求,根據本方案制定所在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請報考以下專業考生登錄相關學院網站,密切關注有關信息。
院所代碼
院所名稱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聯系方式
360
商學院
020100
理論經濟學
李老師0311-87657558
http://sxy.heuet.edu.cn/
020202
區域經濟學
020205
產業經濟學
020206
國際貿易學
025400
國際商務
440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085238
生物工程
李老師
0311-87655680
http://bio.heuet.edu.cn/
1204Z1
食品質量
與安全管理
此方案解釋權歸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若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本方案以國家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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