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嚴格執行 教育部及江蘇省招生政策和規定,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 我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 量為核心,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基本原則,始終把立德 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嚴格規范執行招 生政策,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管理,維護研究生招生 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一) 組織形式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 織、學院 ( 學部、系 ) 具體實施的方式進行。
1.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院負 責組織學校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成立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 的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組、2023 年研究生復試考務工作組。 學校、學院 (學部、系 ) 選派有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經驗的教師 和管理人員組成兩級復試巡視工作組,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強 監督和巡查,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指導和督查。
2.學院 (學部、系 )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設 秘書一名。組長由學院 ( 學部、系 ) 主要領導擔任,為本單位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學院 (學部、系 ) 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 組名單須按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3.學院 (學部、系 ) 要科學規范選拔各專業復試專家,可 根據復試人數情況組建若干個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組。每個復 試小組由不少于 5 名專家組成,復試專家原則上應為本專業具 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碩士生導師及以上的人員,且 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每個復試小組配備一名秘 書,負責對整個復試過程的記錄。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 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應當主動回避。 同一專業有多個復試小組時,應統一各小組的考核環節和考核 標準。
(二) 工作職責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部門招生文件, 研究制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審議確定各 學院 (學部、系 ) 招生計劃,審批擬錄取名單,并對重大問題 做出決策。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 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監督各學院 (學部、系 ) 復試錄取工作 的實施過程,審查各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建議錄取名單, 全面負責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2023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務 工作組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實施保障。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復試錄取辦法的起草, 負責對學校招生文件的解釋,負責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負責審 核學院 (學部、系 ) 報送的建議錄取名單,受理考生向學校提出的復議申請,負責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擬錄 取名單。
2.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 位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堅持并進一步完 善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專家組組成人員、隨機抽 取復試試題的 “三隨機”工作機制,其主要職責為:
( 1 ) 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學院 (學部、系 ) 學科專業 特點的復試方案和細則,明確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等。負責本學院 ( 學部、系 ) 復試階段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 組織考生復試,并提出建議錄取考生名單。
( 2 ) 負責組建本學院 (學部、系 ) 的招生專業復試專家小 組,復試小組成員需隨機分配進組。招生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 施復試細則,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署名評分,在評分前須 召開招生專業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評 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任何人不得改動。
( 3 ) 負責對復試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復 試內容和復試方法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 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 識,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充分體現復 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保證復試質量。
(4)負責按照教育部、江蘇省和學校自命題工作有關要求, 認真做好復試命題、保密保管工作和評卷閱卷、考試面試實施 工作以及復試記錄等工作。每位命題人員只能參加一門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工作。命題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要簽訂《保密責 任書》,遵紀守法,信守承諾,保守秘密。
( 5 ) 負責對本學院 (學部、系 ) 考生進行身份核查和資格 審核,嚴格采取 “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加強對考 生的身份審核。凡資格審查不通過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議 錄取名單,不得公示和上報。
(6)負責協助組織復試筆試的考務工作,對外國語聽力及 口語測試、綜合面試等現場進行全程全景錄音并錄像,做好各 環節記錄。負責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評分記錄和考生作 答情況須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對錄取考生的材 料保留到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 7 ) 負責對本學院 ( 學部、系 ) 考生的復試、錄取工作進 行監督,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當考生對復試提出質疑時,要負 責提出書面說明,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解決。
( 8 ) 各學院 ( 學部、系 ) 組織復試工作須按要求,做好相 關工作人員安排、場地安排和設備調試等工作,做好復試環境 日常衛生管理和清潔消毒,保持復試場所換氣通風,擺放公用 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三、專業招生計劃和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一) 招生計劃
學校按照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根據國家下達招生規 模、2023 年簡章計劃以及各單位生源情況、培養條件、培養質 量等確定各學院 ( 學部、系 ) 招生計劃。學校可根據學科發展 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等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 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院 (學部、系 ) 根據教育部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 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成績基本要求, 同一專業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應一致。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為 120%。對符合復試成績基本要 求生源不足 120%的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名單組織復試。
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 兵專項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根據教育部 有關政策確定。
四、復試
(一) 復試方式和對象
1.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 校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情況,第一志愿復試和調劑復試 均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
2.復試對象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確定,第一志 愿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按照各學院 (學部、系 ) 專業進入復試 成績基本要求確定。
(二) 復試內容
1.各專業應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突出對考生創新能 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從分類選拔人才的角度,科 學規范地進行復試。學術學位研究生重點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 識結構、從事科研的能力和潛力、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學位 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 對考生實踐能力和職業發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查。此外,還應重點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誠信以及綜合素質等 方面。
2.復試內容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專業課筆試、外國語聽力 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院和各學院 ( 學 部、系 ) 共同組織實施。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由 各學院 (學部、系 ) 負責組織實施。
3.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筆試科 目按《河海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要求確定, 考試時間為 2 小時。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外 語知識的掌握和表達能力,包含公共外語和專業外語。綜合面 試考核考生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 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領域發展動態的了 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 道德品質、心理健康等綜合素質。各學院 (學部、系 ) 可根據 學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詳細的面試方案。
4.復試試題、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考前要有嚴格的保 密措施。專業課筆試試卷必須有明確的賦分標準,采用密封方 式閱卷。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綜合面試要制定詳細的提綱, 明確賦分標準,精心設計題目,并在復試情況表上做好詳細記 錄。復試完畢后,復試情況表由各學院 (學部、系 ) 交研究生 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
5.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 圖書情報 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相關專業外,復試成績滿分為 350 分。其中筆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滿分為 50 分;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 200 分 (綜合面試成績 120 分及格)。
6.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 圖書情報碩 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相關專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 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以上專業復試成績滿分為 200 分 (其中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滿分 40 分),復試具體內容和各部分分 值構成等由有關學院在復試細則中公布。
7.學校 2023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 再次進行復試。
(三) 調劑復試
需調劑的專業應是我校生源不足、學校發展所需學科專業。 1.調劑原則
( 1 ) 符合學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須同時符合報考第一志愿專業和調入專業 A 類考生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 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學術學位專業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近的專業學位專業; 專業學位專業不可申請調劑到學術學位專業。全日制專業學位 考生可申請調劑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非全
日制專業學位專業不可申請調劑到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調入 時須符合調入專業相關要求。
( 6 )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圖書情報 和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 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的A 類考生全國初試 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 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 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到該計劃錄取。
( 8 )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參照 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調劑方法
滿足調劑要求的考生通過中國研招網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調劑。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的人選由研究 生院和學院 (學部、系 )共同確定,對申請同一學院( 學部、系 ) 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 優遴選進入復試。調劑考生復試要求同一志愿考生。
調劑復試考生的錄取計劃占專業總招生計劃。學??筛鶕?學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復試情況對調劑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四) 單獨考試考生復試
單獨考試考生的復試參照統考生進行。
(五)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和復試
同等學力考生達到統考復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復試時須加 試兩門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具體科目見《河海大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 3 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 100 分,60 分為合格。研究生院負責加試工作組織并及時公布合格 名單。 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辦法與非同等學力統考考生相同。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 可以不加試。
(六) 破格復試
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
(七) 特殊考生和特殊專業復試
1.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以網報時填寫的信息為準,報 考登記表中民族欄須與身份證民族項填寫一致,復試時更改無 效,資格認定和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參加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 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 等項目和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 “選聘 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按 教育部相關政策要求執行。考生須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參加相關 項目的證明。
3.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復試要求按教 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復試要求按照教育部 相關要求執行。復試時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進行資格審查。
(八) 復試成績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部分內容考核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成 績不及格、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均視同復試成績不 合格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 圖書情報碩 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相關專業要求由有關學院在復試細則中說 明 )。
2.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相加計算所得。
五、錄取工作
1.各學院 (學部、系 )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 報考志愿情況和考生的初試與復試成績,按入學考試總成績排 序,提出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對于錄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 現多名考生總成績相同,則由所在學院 (學部、系 ) 再次組織 復試。
2.各專業建議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初審后予以公示。復試 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建議錄取名單審核后, 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并予以公示。
4.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并 簽署相關協議后,才能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5.報考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考生須將人事檔案和組 織關系等轉入河海大學,畢業后考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 自 主擇業。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報考全日制定向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考生將人事檔案、戶 口、工資關系等保留在定向單位,錄取前定向單位須與河海大學簽訂協議書,畢業后考生按協議書要求就業。
6.2023 年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入學后 3 個月內,我校將根 據情況對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 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與體檢
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調查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 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考生自行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復試體檢,入學 時學校對所有新生統一體檢,對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體 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 )要求,按照《教 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 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 ) 規定等執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七、復試錄取日程安排
復試錄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具體見各學院 ( 學部、系 ) 復試細則。
八、信息公開
研究生招生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
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 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環境,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權利和 利益,維護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聲譽。各學院 (學部、 系 ) 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制度,準確、規范地公開復試細則等相關信息,并按照 “誰公開、誰把關”, “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 解釋說明工作。
九、其他
1.考生須承諾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實守信。 對弄虛作假者 (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 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對所涉及的單位和工 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2.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級考
試,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保密管理規定,任何人員和機構 (學校授權除外) 不得對復試過程錄音錄像、拍照或者網絡直 播等,不得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否則將依據 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 考試公平公正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相關工作。
4.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 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價費
〔2007〕423 號、蘇財綜〔2007〕92 號、蘇教財〔2007〕89 號 ) 等文件精神,參加研究生復試的考生,按每生 80 元收取復試費。
5.各學院 (學部、系 ) 要嚴格按照復試程序和進度要求進 行復試,按時間要求提出建議錄取名單, 以便未進入建議錄取 名單但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有更多機會參與調劑。
6.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江蘇省有關規定、《河海大 學 2023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目錄》等執行。
7.各學院 (學部、系 ) 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 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
8. 學校 復試 錄取工作投訴舉報 電話: 025-83786303, 025-83786282 (校監察處 )。
十、本辦法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河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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