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南開大學考點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22-04-27 15:49:1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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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南開大學考點注意事項 1. 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2. 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進入考點后,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外逗留,應當主動配合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3. 考生只準攜帶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以及2B鉛筆、無封套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已攜帶的眼鏡盒、項圈、鑰匙鏈、錢包、紙巾、水瓶或水杯等與考試無關用品,請自覺配合放到考場前方指定區域,考后自行取回,財物安全責任自負。
4. 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貼”一題多卷”科目的試卷條形碼。凡漏帖試卷條形碼的,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提出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 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6. 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試樓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 考生應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8. 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9.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10. 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以及“代替考試”等犯罪行為將受到刑法的嚴懲。
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1條明確規定,“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南開大學考點啟用了先進的反作弊工具,請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器材,一經發現,不論開機與否,包括關機鬧鐘,一律按作弊論處。請考生遵紀守法,珍惜考試機會,不要因為一時的僥幸抱恨終身!舉報電話:022-235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