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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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一、指導思想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查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重點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管理
(一)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和招生培養學院兩級管理模式。
(二)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負責復試工作的具體指導。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復試期間,學校對各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三)學院成立由院長為組長、書記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為副組長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科帶頭人、指導教師、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等。小組成員簽訂承諾書并保證無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參加本學院的復試。
學院按招生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名(其中含1名外語水平較高的教師或專職外語教師,負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備案。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由專人收集,統一掃描壓縮后上交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四)學院根據本方案制訂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方案、復試管理辦法及復試錄取實施細則。細則必須提前在網上公布并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紀委備案。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參加復試工作教師的業務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學院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保證各個環節公開透明,錄取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學習方式等)等信息要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并認真解釋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的質疑。
(七)復試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像,音頻視頻檔案由各學院院長簽字蓋章并留存1年備查。
(八)學校委派相關領導及紀委(監察室)工作人員監督檢查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以增強復試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確保復試錄取質量。
三、基本要求
(一)所有一志愿上線(B區分數線)考生和調劑生均應參加復試。復試合格擬錄取考生不得隨意放棄擬錄取資格。
(二)統考考生需滿足《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區分數線,上線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照規定比例調劑考生進入復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下稱“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B區分數線的基礎上,總分500分的專業,總分降低30分,單科(滿分=100分)降低5分;總分300分的專業,總分降低18分,單科(滿分=100分)降低5分。
(三)各學院招生專業采取差額復試的方式,要求參加復試的人數與擬招生人數之比一般不低于120%(不包括士兵計劃)。
(四)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有調劑需求的專業)分類統一參加復試,按照復試規則統一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五)各學院根據復試需要,認為有必要時,經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對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復試通過擬錄取的考生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統一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發布待錄取信息。
四、招生計劃管理
(一)學校按照國家下達的實際招生計劃,提請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確定各學院招生計劃。各學院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招生計劃數,經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審核后對外公布。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根據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進程及各學院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對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2023年我校專項計劃指標為:“士兵計劃”1個招生指標,由學校統籌下達。
五、復試名單確定
(一)普通計劃
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會同各學院主管領導,按類別領域招生計劃的120%、初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調劑考生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確定名單,調劑生源進入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1名,按照自主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規范做好招生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和招生質量。
(三)各學院按《河西學院2023年各學院碩士招生計劃》中所列統考招生計劃組織復試。
(四)享受國家規定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在所報考專業復試前,將加分項目相關材料和本人申請書提交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考生對其初試總成績進行相應加分。
六、復試資格、內容、形式、成績和收費
(一)資格審查
考生資格審查是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重要環節之一。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相關學院完成,各學院派專人負責組織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學歷及其它信息等進行核實(考生報考信息以2022年10月30日前信息為準)。
1.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在復試時必須提供:二代身份證原件;本科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原件或自考準考證、專科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同等學力考生);《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準考證》;《思想品德考核表》原件;學習成績單及各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向招生學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證件復印件一份,以留存備查。
對于教育部審核學歷(或學籍)“無匹配”考生將予以嚴格審查,審查不通過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為打印件)。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由他人代替參加復試或提供虛假證件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復試、錄取資格及學籍,并報送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處理。對持不合格證件、復試材料不全或未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予復試。
2.報考“士兵計劃”的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退出現役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以留存備查。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間為當年招生復試前)。
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復試前2個工作日向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通過后對初試總分進行相應加分。
(二)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滿分100分。
1.筆試
總分500分的專業,筆試占40%;總分300分的旅游管理聯考專業,筆試占30%,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占10%,合計40%。
2.面試
面試包括綜合情況面試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綜合情況面試占4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20%。面試開始前核對考生的準考證、身份證、往屆考生畢業證、應屆考生學生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面試情況須全程錄音錄像,每位考生面試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20分鐘,面試結束后填寫《河西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考核登記表》和《河西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記錄表》,復試小組給出書面評語和復試成績,并注明是否同意錄取。復試記錄表在錄取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掃描壓縮后上交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錄音錄像由各學院保存備查,保存時間為1年。
3.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測試結束時應給出得分。
4.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大專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和成人應屆本科生等)和在報名時未取得畢業證的自考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加試科目的試題命制和考試方式由各學院自行組織,可采取開放性綜合試題測試或撰寫論文等方式進行考核。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適當并不得與初試、復試科目內容重復,必須按照提前公布的參考書目進行命題。
5.跨學科專業報考的考生復試時,學院可根據專業需求進行加試,加試方式參照同等學力考生。
(三)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2.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3.旅游管理專業學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占10%)。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換算計入復試成績。
5.復試結束后學院應及時公布復試成績。
(四)復試收費
復試的考生應交納復試考試費。根據《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收費標準》,非同等學力復試費80元/生/次(復試考試費30元,面試費30元,英語聽力口語測試費20元),同等學力復試費140元/生/次(復試考試費30元,加試一30元,加試二30元,面試費30元,英語聽力口語測試費20元),全校統一標準,各學院在面試前收取并交財務處。不交費者不能參加復試。
七、調劑復試
(一)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研招網,填報調劑志愿,經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
2.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組織考生復試;
3.復試合格的考生由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統一發出“同意待錄取”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二)調劑具體要求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國家B區分數線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等專業學位的考生可調劑到旅游管理(須符合本科畢業3年、大專畢業或本科結業5年的條件)。
6.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招生學院根據復試錄取細則對考生提出的學業水平要求和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八、體檢
考生被擬錄取后,按照教育部相關體檢文件要求,在我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由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九、錄取辦法
(一)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二)錄取排序成績換算辦法
1.普通專業錄取排序成績=初試成績(政治成績+外語成績+業務課總成績÷1.5)÷4×0.7+復試成績×0.3。
2.管理類聯考相關專業錄取排序成績=初試總成績÷3×0.7+復試成績×0.3。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含筆試、面試單項)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學力或跨專業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四)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及學籍。
十、錄取類別和審核程序
(一)錄取類別
1.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形式,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2.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憑《調檔函》,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并寄達招生錄取學院(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不接收考生檔案)。考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須由人事檔案所在管理機構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寄達時間不得超過新生開學報到時間)。
3.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將簽訂完成的《定向就業協議書》寄達具體招生錄取學院。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定向就業研究生不調取本人檔案。
4.因不能按期調取人事檔案或簽定《定向就業協議書》而影響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審核程序
1.各學院應在規定時間將《擬錄取名單》(由院長簽字、學院蓋章)報送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相關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學院辦公室保存1年備查。
2.學科建設與研究生工作處將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3.學校根據教育部錄取檢查結果、調檔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向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十一、招生問責機制
(一)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考生面試前不允許與導師有任何形式的聯系和接觸,嚴禁導師做考前輔導和咨詢。
(二)招生學院在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中出現筆試試題泄露、閱卷核分錯誤、修改筆試成績、篡改復試結果、發放待錄取錯誤、超指標錄取等失職、違規、違紀行為,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為直接責任人。
(三)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全程跟進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一步強化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請相關部門處理。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為4月3日-4月4日,請各學院遵照執行。
(二)復試過程中的考試、面試等各個環節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按照教育部33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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