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文件精神,我校將在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原則基礎上,開展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為嚴明招生紀律,保障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及錄取工作公平公正,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錄取工作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
堅持政策透明、數據公開、程序公正、監督到位,營造公平公正的復試錄取工作環境,確保考生合法權益。
(二)科學選拔原則
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綜合考察,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三)以人為本原則
將維護考生利益作為復試錄取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嚴肅認真、規范高效地組織實施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錄取工作組織管理
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二級管理機制。各小組的職責如下:
(一)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制定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規定、核定學校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方案,統籌管理學校復試工作,組織復試現場巡視和解決復試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二)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長應由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要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教師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程序。具體職責如下:
1.依據本方案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
2.組織復試考試、面試、評卷以及試題安全保密工作;
3.成立本單位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并指導復試小組制定復試細則、落實復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復試程序; 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應全面掌握所在培養單位制定的復試工作辦法及方案等,在結合本學科(專業)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基礎上,確定考生專業面試、外語測試、心理測評等綜合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復試程序,并負責具體實施。
4.組織協調本單位考場安排、監控視頻備份以及各復試小組復試面試錄像錄音及備份工作;
5.負責協調處理本培養單位復試工作中出現的成績復核申請及相關爭議;
6.負責解釋本培養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結果。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分數線及要求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報考本單位各專業上線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本單位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條件,復試比例一般應控制在各專業實際招生指標的120%至150%。
(二)調劑工作
1.基本原則
(1)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調劑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規定的報考條件;
(2)各培養單位調劑工作,應結合本單位需調劑專業的特點、研究項目及指導教師的研究方向等,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生源結構等擇優進行調劑。
2.具體政策
(1)學術型專業,可在相同或相近學科(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調劑;
(2)專業學位,應從相同、相近專業學位符合條件的考生中調劑,或從對應的相同、相近學術型專業符合調劑條件的考生中調劑;
(3)調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未考數學的考生調入須考數學的學科、專業(領域)時,須加試數學,且成績合格方可調劑;
(5)所有調劑考生,均須經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
(三)復試資格
1.一志愿考生
初試成績達到“一區國家線”要求的考生可參加復試。
2. 調劑考生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前述調劑工作原則與政策,并綜合考量本單位生源質量與生源結構,從“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擇優挑選符合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四)復試程序
1.復試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培養單位負責。資格審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政審表,由考生學校或所在單位填寫并加蓋單位公章;
(2)近期一寸照片照片(藍底免冠)2張;
(3)相關證件及資料:
普通考生,要審核準考證、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學位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生驗本人學生證原件)、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畢業生同時收取考生在大學期間的成績單原件以及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同等學力考生,要審核準考證、身份證件原件、畢業證書原件,收取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同時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2.專業水平考核
專業水平考核可以采用筆試、面試、實驗等多種形式,具體形式培養單位結合本單位專業特點自定,滿分50分。
3.綜合素質考核
綜合素質考核滿分30分,應重點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創新精神與能力,內容應涵蓋心理素質、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想品德、舉止和禮儀等內容。
4.外語水平考核
外語測試是研究生復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外語筆試、口語和聽力測試構成,各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應結合本單位各專業特點,確定外語測試的內容與形式,滿分為20分。
5.復試體檢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所有復試考生均需參加復試體檢,無故不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標準由體檢醫院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結論由體檢醫院確定,體檢異議由體檢醫院負責解釋。
6.思想品德考核和政審
復試結束,各培養單位招生領導小組應及時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提供本單位黨總支,由各培養單位黨總支,通過調取擬錄取考生檔案,綜合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政審。
7. 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暫定2019年 3月下旬至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8. 同等學歷加試
加試科目由各培養單位確定,但不得與統考科目相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工作
(一)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各學科(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4*60%+復試成績*40%)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按照初試總成績排序;初試總成績且復試成績相同,按照復試專業成績排序。
(二)專業水平考核、綜合水平考核、復試總成績或同等學力加試低于滿分的60%、外語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五、保密工作及其他事項
(一)復試試題、同等學力者加試試題、在使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要注意保管。各培養單位命題人、復試小組組成名單要對考生保密。如發生泄密事件,責任人將負法律責任。
(二)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并刻盤保存,以備檢查。
六、復試監督與復議
(一)信息公開與監督管理
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要在學校、培養單位兩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要制訂公平、公開、公正的復試、錄取政策和程序,不得隨意調整;學校及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辦法、各專業招生人數以及參加復試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重要信息,均需在研究生處網站向社會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監督舉報
復試錄取期間,學校設考生接待與舉報電話,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接收考生反應復試問題的接待電話:0551-62158048;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0551-62158025。
(三)考生復議
復試錄取期間,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受理實名的書面復議申請,反應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在7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
教育部或安徽省教育考試院文件如有最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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