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師范大學考研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一、工作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客觀評價,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養、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復試錄取工作應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五)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結合學校和生源特點,進一步完善復試辦法。對學術型學位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對專業學位研究生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職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心理健康水平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院負責我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與統籌管理,制定復試錄取辦法,組織指導復試錄取工作的實施。
各二級招生單位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各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具體方案,指導各復試小組進行復試考核工作。
各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應以各專業的導師為主體,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
三、招生計劃
學術型碩士招生計劃由研究生院根據《湖南師范大學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辦法(試行)》分配到各二級招生單位,再由各二級招生單位下撥到各學科專業。
專業型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由研究生院根據導師數量、研究生培養質量、生師比、就業率、今年上線人數、往年招生人數等因素,分配到各學科專業。
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后,未經研究生院批準,各二級招生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分專業計劃。個別專業確有特殊原因需調整計劃的,二級招生單位應書面報研究生院審批,經批準后可適當進行調整。單獨考試的考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招生計劃另行下撥。
四、有關政策規定
(一)2016年以來,教育部啟動實施了“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改革。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學習方式:非全日制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
2.就業派遣: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后可發派遣證(有單位的必須先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
3.學歷學位證書:非全日制研究生達到畢業要求時,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學位授予標準時,可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4.學費收繳:非全日制學費標準按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規定執行。如收費政策有變動,則按政府有關部門最新文件執行。
5.住宿問題:非全日制不安排住宿。
6.獎助學金:非全日制不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
7.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劃定相同的分數線。
(二)2018年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附件1。
各招生專業在不低于上述基本分數要求的前提下,復試比例根據上線生源情況,原則上控制在“120%-150%”之間。同時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專業,根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總計劃,按適當的復試比例確定同一復試分數線。
單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總分260分,單科:30分(滿分=100分)、45分(滿分=150)、90分(滿分=300分)。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管理類聯考:總分135分,單科:30分(滿分=100分)、60分(滿分=200)。
其他專業:總分240分,單科:30分(滿分=100分)、45分(滿分=150)、90分(滿分=300分)。
我校今年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相同。
(三)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是否為同等學力考生以考生報考時填報的信息為準。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也須加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四)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招生簡章對跨專業報考的考生有加試要求的,其加試科目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名稱為準。跨專業考生加試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二級招生單位自行劃定并予以公布,加試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研究生院備案。
(六)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已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應于3月26日17:00前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少數民族證明以及單位證明等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辦備查。經核實可以享受少數民族政策并達到其成績要求的考生,在復試錄取時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七)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符合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3月26日17:00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五、復試相關工作要求
(一)制定復試方案
各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統一安排制定復試方案(內容包括具體的工作安排、復試時間、地點,以及各專業或方向招生計劃和復試分數線等),3月24日17:00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同一專業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錄取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二)確定、公布擬參加復試考生名單
各二級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在國家線以上、總分從高到低按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由各單位負責通知考生復試。復試名單由各單位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公布的內容須包含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三)組織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制卷、評卷
各二級招生單位按照初試自命題、評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規定,由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命題、制卷、評卷工作。命題、評卷工作至少應當由兩位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并且近期承擔教學工作的人員共同完成。復試專業課筆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跨專業加試科目均以招生簡章公布的科目名稱為準。各筆試科目均應根據考試大綱(考試內容范圍說明)和對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參考大學本科的教學大綱進行命題。試題應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能力和專業素質。試題要有一定的區分度,難易程度要適當。試題不得有政治性的錯誤,并應避免出現學術界尚有爭議的問題。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單位碩士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各科試題的命題和評卷工作。
試題必須在保密場所印制。考后要密封裝訂,統一組織教師評卷。評卷要求有正評人、復評人、合分人、合分復查人簽字。如有更改,評卷人必須在改動的地方簽字。
加試科目滿分100分,題量3小時。
復試專業課筆試科目滿分120分,題量3小時(音樂學院藝術碩士除外)。
音樂學院藝術碩士復試專業方向課程滿分200分。
(四)組織面試工作
面試主要對考生的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以及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進行測試。面試以口頭問答的形式進行,并當場評分。各復試小組應事先設計好面試提問的問題。問題分必答題與選答題兩類。必答題為所有參加面試的考生都必須回答的統一問題;選答題是供考生隨機抽取回答的問題。選答題須建立題庫,面試時由考生自己從題庫中隨機抽取。
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占20分,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的測試成績占80分。復試小組應在面試前召開會議,統一評分標準,商定面試提問程序和評定辦法。
考生的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各復試小組成員評分的總和÷復試小組成員人數。復試小組應指定面試秘書,在《復試登記表》上詳細記載考生面試情況,《復試登記表》存檔備查。
(五)培訓復試教師及工作人員
各二級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集中組織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教育部和學校關于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規范工作程序,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六、復試程序和主要內容
(一)復試時間
3月29日—31日。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二級招生單位負責,研究生院進行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復印件到所報考的二級招生單位參加資格審查,各單位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
2.畢業證書;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或者注冊完整的學生證。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3.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考生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辦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擬錄取往屆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認證報告。
4.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所在高校教務處加蓋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5.初試準考證;
6.《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還須提供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三)繳納復試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120元。各二級招生單位負責代收本單位復試費,統一交學校財務處收費科開具收據,并及時將復試費收據發放給復試考生。
(四)筆試
筆試分專業課筆試和加試,考試時間由二級招生單位在3月29日—31日內自行確定。
(五)面試
面試包括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測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每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對于復試考生較多的學科,可成立一個以上的復試小組。但是各復試小組應該統一標準,確保公平。
(六)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時間為3月29日—31日,體檢地點為學校醫院(報考附屬醫院的考生在報考醫院體檢)。具體安排見附件。
七、調劑工作
我校擬接收的部分高質量生源調劑生,計劃單列。高質量生源調劑生特指本科以普通全日制的學習形式畢業于高水平大學且報考高水平大學的優秀考生。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可通過調劑完成招生計劃。調劑考生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考生方可參加復試。
(一)調劑原則
上線人數少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接收調劑。接收調劑考生應堅持擇優的原則,擇優辦法可參照考生的初試成績、科研、獲獎等情況進行選拔,具體調劑方案和擇優辦法由二級招生單位自主制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各單位制定調劑方案和擇優辦法時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二)調劑條件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調劑程序
需進行調劑復試的二級招生單位須制定調劑方案,并于3月24日17:00前在本單位網站予以公布,并按《調劑信息匯總表》(見附件2)的格式將擬公布的缺額信息和調劑要求報研究生院招生辦。招生辦將各單位信息匯總后上傳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調劑系統”)。
1.所有申請調劑復試的考生,均須登陸“調劑系統”,查看調劑專業信息,并在網上提交調劑申請。
2.研究生院下載相關調劑考生信息下發各單位,各單位審核后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批,審批通過后研究生院將在“調劑系統”發放復試通知,考生須登錄該系統進行確認。各單位同時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調劑復試名單。
3.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究生院為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在“調劑系統”發放擬錄取通知,考生須登錄該系統進行確認。考生未按時確認擬錄取,視為放棄。
八、復試成績核算
復試成績在復試結束后向考生公布。成績核算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一志愿考生的復試總成績為面試成績與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之和,即復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
一志愿考生的綜合成績為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之和,即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二)調劑考生的綜合成績核算辦法:綜合成績=初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復試專業課筆試成績。
(三)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總成績。
(四)原專業生源與調劑考生不混合排隊,原則上只有在原專業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方可錄取調劑考生。
九、錄取工作
(一)各二級招生單位嚴格按照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復試后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初試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綜合成績和初試總成績均相同時,初試公共課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跨專業考生加試科目成績達不到二級招生單位自行劃定合格線的不予錄取;其它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各二級招生單位根據《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見附件3)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因體檢不合格而導致不能錄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招生辦通知二級招生單位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再由研究生工作辦公室通知考生本人,并將原始數據保留備查。
(四)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優惠政策和西部優惠政策的考生錄為定向就業且須由考生與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協議書。
(五)鼓勵創新人才選拔。對于確有創新才能,且有創新實績的考生,在錄取時可不參照綜合成績核算方法,直接由二級招生單位報研究生院錄取。
(六)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一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十、具體工作時間安排
3月23日,召開復試錄取工作會議,下達招生計劃。
3月24日17:00前,二級招生單位公布復試方案(含調劑方案)。
3月25日12:00前,二級招生單位確定復試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
3月25日,研究生院審核并確定復試名單,二級招生單位發放復試通知,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復試名單。
3月28日前,二級招生單位完成筆試科目的命題制卷和面試問題的設計。
3月29日—31日,考生到二級招生單位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體檢(具體安排見附件4);二級招生單位組織復試。
4月3日12:00前,二級招生單位確定擬錄取名單,提交研究生院審核。并在本單位網站公布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結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綜合成績及排名等信息)。
4月底前,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二級招生單位上報紙質版的《錄取審批表》存檔備查。
十一、其他
(一)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法規。凡有違反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研究生院將聯合監察處等相關部門成立復試巡查組,對各二級招生單位復試工作進行巡視督查。
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先行向所在二級招生單位提出,二級招生單位應及時調查、認真處理并回復考生。考生如對二級招生單位的處理不服,可向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提出申訴。監督電話:0731-88872744(研招辦),88872206(監察處)。
(二)二級招生單位必須對面試、筆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三)二級招生單位復試結束后將所有復試筆試科目的試題、參考答案、考生答卷、《考生復試成績匯總表》和面試的錄音錄像資料交研究生院存檔備查。
(四)復試結束后,二級招生單位給復試考生發放調檔函,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后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應將個人檔案調入我校。
(五)為防止初試中有舞弊違紀考生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僥幸過關,復試中要加強核實考生的身份(包括核對身份證、學歷證書)。對在復試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有舞弊行為的考生,學校將從嚴處理。
(六)全體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應堅持以人為本,為考生著想,做到耐心細致,為考生營造良好的環境,確保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湖南師范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31-88872350
官方網站:http://yjsy.hunnu.edu.cn
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并解釋。
附件:1.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信息匯總表
3.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
4.體檢安排及注意事項
5.湖南師范大學研究生體格檢查表
6.湖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登記表
7.湖南師范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報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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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3日
湖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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