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淮陰工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布時間:2021-04-0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淮陰工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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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淮陰工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等文件要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21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淮陰工學院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淮工院〔2012〕12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底線思維。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切實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關愛幫扶貧困地區考生等特殊群體,對不具備遠程復試條件的考生進行技術兜底保障,確保各項工作安全。
(二)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開。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考核。
(四)堅持保密原則,接受監督。復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外泄與考題相關的信息。復試小組成員和場內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簽訂保密責任書,確保復試試題及有關保密資料的安全。違反保密規定,使復試試題內容外泄的,依法依紀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復試小組成員和復試考場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回避關系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須實行回避。如果有回避關系而未主動提出回避要求造成影響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復試工作由學校紀委機關安排人員全程參與監督,
二、組織管理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協調,相關學院組織實施。
相關學院成立復試工作小組,根據本方案制定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組建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復試小組,指導復試小組進行考核工作,并確定建議錄取名單。
復試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專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并指定1人為組長。另配秘書1人。復試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面試。
三、復試資格條件
(一)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國家一區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國家一區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在全國統考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可視為相同)。
5.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照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三)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復試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調劑工作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進行,并由研究生處歸口管理、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五)各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1.2。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由研究生處網上公布。
(六)關于破格,在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專業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不足情況下,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申請破格復試。破格程序:本人向相關學院申請、報考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審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破格復試人數不超過我校招生總規模的2%。
四、復試程序和要求
(一)復試資格審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復試前通過網絡遠程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復試資格審查主要包括:
1. 初試準考證。
2. 居民身份證。
3. 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4. 畢業證書(普通本科應屆畢業生及成人本科應屆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
5.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門印章)。
6. 學歷、學籍未通過教育部審核的,需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應屆生需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畢業生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上查不到學歷的考生必須提交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備注:
1. 各位考生將以上材料PDF電子版(按照“姓名+報考方向+考生號+資格審查材料”命名)發送至graduate11049@126.com或復試指定群。
2. 開學報到后,學校將再次審查以上材料原件。
(二)復試組織實施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分區分級、精準防控、錯時錯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學校實行分批次、分區域進行復試,具體安排如下:
1. 復試時間(3月下旬-4月30日)
(1)3月下旬-3月底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進行復試,具體復試時間將會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發布。
(2)3月下旬-4月30日根據“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調劑情況分批組織復試。
2. 復試方式和內容
(1)復試方式
教育部建議復試方式可采取現場復試、網絡遠程復試、異地現場復試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復試等,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降低冠狀病毒肺炎傳染風險,保持統一復試標準,本年度招生考試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
網絡復試平臺選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研究生招生遠程復試系統。系統使用費用由學校統一轉賬支付,按考生準考人數計算,標準為25元/人次,復試小組成員不收費。
(2)復試內容
復試采用綜合面試,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面試中涉及筆試的相關內容,總分100分,包括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考察。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復試小組根據招生方向的特點制定復試擬采用的試題庫以及詳細提綱和評分標準。同一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基本統一。復試小組成員實時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做答的情況于復試結束后交研究生處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同等學力考生,在復試前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見招生專業目錄。加試方式為筆試,使用釘釘、騰訊等網絡遠程系統,考試時間為每科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每科成績60分以上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3. 復試過程網絡遠程管理
學校安排場地,校外設1個不具備線上復試條件的學生提供
兜底場所,細化同等學力考試和復試程序。
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4. 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研究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成績70%、復試成績30%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
5.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復試中直接進行外,我校還采取“函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備注:擬錄取的考生一周內將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以PDF電子版(按照“姓名+報考方向+考生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命名)發送至graduate11049@126.com或復試指定群。若考生逾期提交考核表,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6. 體檢
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擬錄取的考生可提供2021年3月1日以后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證明,也可一周內自行前往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出具證明,主要包含血常規、血生化四項、胸片、內科和外科。體檢要求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不予錄取。
備注:擬錄取的考生一周內將體檢證明以PDF電子版(按照“姓名+報考方向+考生號+體檢證明”命名)發送至graduate11049@126.com或復試指定群,若考生逾期提交體檢證明,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五、錄取程序和要求
(一)復試結束后,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提出各類別(領域)建議錄取名單,將建議錄取名單及復試成績匯總表上報研究生處。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類別(領域)的建議錄取名單,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三)待錄取的調劑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的“待錄取”狀態得到考生本人確認(接受待錄取)后生效。
(四)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五)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學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
六、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復試小組按照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開展復試工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嚴格過程監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參與復試和錄取過程的各個環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復試全程錄音錄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如發現復試工作中有違紀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對所涉及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對所涉及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條例處理。
(三)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保持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內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監督電話為0517-83559156、0517-83559298,監督郵箱為jiwei@hyit.edu.cn
(四)入學后復查。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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