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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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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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 號)、《2019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 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 號)和湖南省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積極探索科學、規范的復試辦法,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強化復試選拔功能。深化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
 
二、管理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學校黨委書記、校長
 
副組長: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紀檢監察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室、校辦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統籌協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2.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組長:學校紀委書記
 
成員:紀檢監察室、研究生院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職責:全面監督、檢查各學院(所、室)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監督小組
 
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或主要負責人)擔任,組員由分管負責人及學科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學院復試監督小組組長由學院黨委書記擔任,組員由分管副書記等負責同志組成,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指派專人對復試錄像審看,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4.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具體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選派人員組成,負責對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學科復試小組人員不少于5名,且應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職稱(博士學位等同副教授職稱),同時配備一名秘書全程記錄復試情況。
 
三、復試基本條件
 
1.復試資格線:
 
專業/類型 總分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會計碩士(MPAcc) 170 50 100
其他專業
(含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
初試成績須達到所報考專業對應的學科門類分數線(執行國家B類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滿分為500分:單科≧20分,在所報考學科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總分線下55分;滿分為300分:單科≧20分,在所報考學科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總分線下20分。
 
 
2.考生符合《吉首大學2019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及要求,并且資格審查合格。
 
3.我校各專業均不接收破格。
 
4.具備教育部規定加分資格(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的考生,由學院審核有關材料,并上報研究生院復核。
 
5.已取得推薦免試資格的推免生在推薦階段已進行了復試,不再參加本次復試,也無需網上繳納復試費用。
 
6.復試采取差額復試,由各學院(所、室)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調劑
 
1.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門類或領域規定的國家B類地區最低復試分數線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必須相同。原則上不跨門類調劑,對確有跨門類調劑需求的須經學科復試小組認定,并經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簽字認可。
 
(5)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未按時回復或拒絕者,取消復試資格并按初試總成績順延通知其他考生。
 
(6)對申請同一專業,報考不同學校或初試科目不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在符合各學院附加選拔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報考學校、專業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報考高校差異,考生總成績不具備可比性,將按照專業相關度與綜合能力擇優遴選進入復試,未按時回復或拒絕者,取消復試資格并順延通知其他考生。
 
(7)第一志愿報考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8)接收調劑考生以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為準。
 
(9)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差異,制定與學生學業水平相關的調劑生選拔規則,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考生登陸教育部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經學院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
 
(2)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組織考生復試。
 
(3)復試結果及擬錄取情況由學院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研究生院負責發放“待錄取”通知,考生在網上確認。
 
(4)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相應資格。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資格。
 
五、復試總體安排
 
學校一志愿上線考生和調劑考生分階段進行復試,但執行相同的復試辦法。
 
1.復試時間
 
各學院(所、室)在2019年4月5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工作。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形式等具體安排由各學院(所、室)確定。
 
2.資格審查
 
學院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材料如下:
 
(1)應屆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初試準考證原件、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在線學籍認證報告。
 
(2)往屆生:二代身份證原件、初試準考證原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方可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需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大學生退役士兵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請街道辦事處開出相關證明。
 
3.復試方式和內容
 
(1)專業筆試:復試考試科目以《吉首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考試科目為準,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綜合素質及能力考察
 
采用面試、實驗、專業技能(包括臨床操作、專業表演)等多種形式進行。全方位考察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人文素養、舉止、表達、禮儀和對該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學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基礎知識和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創新能力(參考考生在大學階段的學習成績和工作實績)。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必須有文字記錄和評分。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5分鐘,滿分100分,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由各學院(所、室)選派具有相應外語能力的專任教師進行考查。
 
(4)加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不可與初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相同),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但若有一門不及格(低于60分)將不予錄取。跨專業考生加試專業基礎課權限由學院決定。加試具體科目以學校《吉首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的“同等學力加試筆試科目”為準。
 
(5)圖書情報碩士、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須進行思想政治理論考試,課程考試時間為1.5小時,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復試流程安排
 
(1)各學院(所、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復試錄取方案,并于3月27日前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方案內容應包括:組織管理機構;復試內容、復試形式(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面試)和復試規則;復試時間、地點和程序安排;調劑要求(包括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擬調劑人數、調劑專業要求等)、錄取規則(擬錄取名單的確定)等內容。
 
(2)各學院(所、室)在復試前3天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確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電話記錄。
 
(3)各學院(所、室)于復試前一天組織考生報到,并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學院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出具復試通知單(準考證),并指導考生按學校財務處要求辦理繳費手續(復試費標準為湖南省物價局核準的120元/生)。
 
(4)各學院(所、室)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前,應準備好復試工作的各項材料。復試完后,應及時將《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碩士研究生復試面試表》、《擬錄取碩士研究生情況審批表》以及評分記錄送交研究生院審核并統一保管;考生報考材料及其它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學院保存3年備查。
 
(5)各學院(所、室)應加強對考生心理健康狀況的考察,由各學院選派具有相應能力的專任教師或聯系學校心理中心老師進行考查。
 
(6)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各學院(所、室)提交的擬錄取名單后,公布擬錄取名單,在此之前,嚴禁各學院以任何理由公布擬錄取名單。
 
5.復試工作要求
 
(1)各學院(所、室)應加大投入保障,選派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人員承擔復試工作,復試場地和設備盡早安排并落實到位,以保障復試工作的正常秩序。
 
(2)各學院(所、室)在復試前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訓,主要培訓內容為:①學習教育部、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熟悉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熟悉復試工作人員基本行為規范等。②明確復試工作紀律、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復試評分標準和評分規則。
 
(3)復試試題(包括筆試科目和面試的抽題問答等)及其標準答案在啟用前屬機密材料。各學院(所、室)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初試自命題管理規定、考務工作管理規定嚴格管理復試工作,違反規定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
 
(4)復試小組每個評委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復試小組安排秘書如實記錄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并統計復試小組成員各自的評分,計算平均分成績。評分記錄要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進入復試場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復試場所。
 
六、錄取
 
1.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1)學術型學位類專業按下列規則計算綜合成績:
 
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外語能力測試占10%、專業課筆試占15%、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占15%),計算方式如下:
 
初試總成績÷5×0.6=A(滿分為500分);
 
復試成績B=外語能力測試成績×0.1+專業課筆試成績×0.15+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0.15;
 
綜合成績=A+B。
 
(2)專業型學位類專業按下列規則計算綜合成績:
 
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外語能力測試成績、<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旅游管理專業碩士必須加試政治理論,且比重不低于復試成績的10%。>),具體復試內容及成績構成比例由學院確定。
 
2.錄取規則
 
(1)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專業學位的專業技能成績以及加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為合格分),不予錄取;如沒有完整參加各個環節的復試,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舞弊者,取消復試成績,不予錄取。
 
(3)綜合成績為考生能否被錄取的基本依據,各學院(所、室)應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先按綜合成績錄取一志愿復試合格考生,剩余指標由調劑生按總成績排名進行錄取。
 
(4)綜合成績排名中如綜合成績相同,則以初試成績排名,如再相同,則以初試英語成績排名。
 
(5)有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者,在本學科內按綜合成績順延遞補擬錄取。
 
七、招生計劃管理
 
1.各學院(所、室)可根據生源實際對本單位的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但必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招生計劃數,調整招生計劃時要及時對外公布。
 
2.推免生、“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均包含在下達的2019年招生計劃內。
 
3.學校根據一志愿考生復試情況于4月6日對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首次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各學院按調整后的計劃進行調劑復試工作。截止4月12日,各學院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復試監督和復議
 
1.復試錄取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各學院(所、室)要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及調劑工作。
 
2.各學院(所、室)主管研究生的相關領導在復試成績公布一周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各學院主管研究生的相關領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3.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除在本校網站對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進行公示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在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公開的項目包括:復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各專業招生計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等)、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咨詢及申訴渠道等等。招生單位(含所屬院、系、所)調劑工作具體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調劑錄取名單等信息。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擬錄取名單也在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以便考生查詢相關結果。
 
4.健全信訪舉報制度。學校統一公布信訪舉報電子信箱和電話號碼,受理考生申訴及信訪舉報事宜,具體由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電話:學校紀委0743-8564814 ,研招辦0743-8565122。
 
九、體檢
 
考生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標準執行。
 
十、其他注意事項
 
1.未按規定時間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按棄權處理;
 
2.所有考生的初試成績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并打印初試成績;
 
3.學校將全程回放檢查復試過程的錄音、錄像資料,檢查結果報紀檢監察室。
 
4.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吉首大學研究生院。
 
 
吉首大學
 
2019年3月25日
吉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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