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復試淘汰率

更新時間:03-09 09:21:17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復試淘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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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復試淘汰率預計會在20%~30%左右,也就是12個人復試,會淘汰最后的2個人??赡軐嶋H情況有些差異,但總的來說就是這樣的情況。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復試淘汰率跟其他同檔次的大學復試情況是接近的,都采用差額復試的形式,因此必定會有人被淘汰。上海工程技術大學考研復試過程中,除了不要讓自己的總分成為排名后幾位以外,還要特別注意一點,也就是一票否決。一旦適用一票否決,哪怕分數再高,也不與錄取。不過一票否決很少被實行,只有復試時和導師發生極大沖突或者表現出極惡劣的行為,才會被一票否決。

復試資格審查
1、考生須將以下本人電子版材料(jpg、pdf等格式)提交報考學院,接受復試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序號 應屆考生 往屆考生
1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2 初試準考證(研招網可下載) 初試準考證(研招網可下載)
3 學生證 畢業證、學位證
4 《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信網)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
5 有效本科成績單 /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復試的要求,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復試時間在5月份進行,具體時間以各招生學院通知為準?,F將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做好復試準備。
錄取原則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組成,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占35%;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占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占15%,即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5%+綜合面試成績×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5%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求和組成,錄取成績總分100分。計算公式為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三)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礎上,根據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政審、體檢合格后依次錄取。政審、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在全部復試工作結束后按要求進行網上公示。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主要考核、審查: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向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
(二)綜合素質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心、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體檢
學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復試考生體檢。
第五條 復試方式
(一)專業課筆試
所有專業復試必須進行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命題由各學院按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專業課筆試試題及答案在啟封前屬國家級機密材料。專業課筆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
(二)面試
綜合面試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安排,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工作小組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的各面試工作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形式一律采用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如有1門及以上加試課程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生源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根據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上海市有關文件精神和《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章程》,為加強管理,有章可循,保證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使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第一條 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復試的科學性。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二)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三)客觀評價,成績量化。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考核有量化結果。
(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復試過程做到政策公開、程序透明、操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五)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復試工作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小組和監督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復試工作辦法的制定和公布、組織復試、復試過程監督等各項工作。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研究生招生復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各學院(中心)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和監督小組。工作小組由院(中心)主管領導任組長,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實施。監督小組一般由書記任組長,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監察。
(三)各學院按專業和復試人數可組成若干面試工作小組。每個面試工作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其中藝術類學科面試的校外專家不少于專家總人數的50 %),負責實施對考生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面試工作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對本組的面試工作負責。面試工作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面試工作小組的組成應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定。
第三條 復試人選
學校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的120%左右,復試人數的計算包括第一志愿報考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的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含單科及總分)要求,確定復試人選,一般提前一周左右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第四條 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主要考核、審查: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向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
(二)綜合素質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心、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體檢
學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復試考生體檢。
第五條 復試方式
(一)專業課筆試
所有專業復試必須進行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命題由各學院按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專業課筆試試題及答案在啟封前屬國家級機密材料。專業課筆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
(二)面試
綜合面試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織安排,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工作小組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的各面試工作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形式一律采用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如有1門及以上加試課程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第六條 錄取原則
(一)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組成,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占35%;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占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占15%,即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5%+綜合面試成績×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5%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求和組成,錄取成績總分100分。計算公式為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三)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礎上,根據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政審、體檢合格后依次錄取。政審、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在全部復試工作結束后按要求進行網上公示。
第七條 其它
(一)實行回避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二)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監督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監察。各學院研究生招生監督小組全面有效監督本學院復試工作各環節。
(三)復試工作要堅決抵制不正之風,要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
(四)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相應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相關學院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滬工程研〔2015〕2號)同時廢止。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形式
  第四條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主要考核、審查:
 
  1、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向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
 
  2、綜合素質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心、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學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復試考生體檢。
 
  第五條復試方式
 
  1、專業課筆試
 
  所有專業必須進行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命題由各學院按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封前屬國家級機密材料。專業課筆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
 
  2、面試
 
  面試(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組織安排,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形式一律采用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如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研究生考研復試成績核算方法
 
  1、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專業課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組成,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占35%;面試中,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占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占15%。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35%+(綜合面試成績×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5%)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求和,計算公式為: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礎上,根據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政審、體檢合格后依次錄取,政審、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在全部復試工作結束后進行網上公示,公示10個工作日。
 
研究生考試招生是國家選拔培養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關系廣大考生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生源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8〕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管理,保證我校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章可循,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到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使復試錄取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第一條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復試的科學性。積極采用綜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使拔尖創新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側重。在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對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注重對思想政治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等方面的考核。
 
  3、客觀評價,成績量化。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考核有量化結果。
 
  4、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復試過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5、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復試工作的組織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由學校領導和研究生處、校辦、監察處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復試工作辦法的制定和公布、組織復試的各項工作。
 
  2、各相關學院負責組建本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由院長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實施,成員中應有專人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監察工作。
 
  各學院按專業和復試人數可組成若干面試工作小組。每個面試工作小組一般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其中藝術類學科面試的校外專家不少于專家總人數的50%),負責實施對考生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面試小組設組長1名,組長一般應由教授擔任,對本組的面試工作負責。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要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復試全程要錄音錄像。面試工作小組的組成應由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審定。
 
  3、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校辦組成碩士生招生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條復試人選
 
  學校實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一般為擬錄取人數的120%左右,復試人數的計算包括第一志愿報考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的考生和調劑考生。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含單科及總分)要求,確定復試人選,一般提前一周左右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第四條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面試(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主要考核、審查:
 
  1、專業素質和能力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向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
 
  2、綜合素質能力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心、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檢
 
  學校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復試考生體檢。
 
  第五條復試方式
 
  1、專業課筆試
 
  所有專業必須進行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命題由各學院按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封前屬國家級機密材料。專業課筆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
 
  2、面試
 
  面試(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各學院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組織安排,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復試除參加上述各項內容的復試外還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形式一律采用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如有1門加試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第六條錄取原則
 
  1、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由專業課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組成,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占35%;面試中,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占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100分,占15%。
 
  復試成績=筆試成績×35%+(綜合面試成績×5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15%)
 
  復試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確定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2、錄取成績
 
  錄取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求和,計算公式為:
 
  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基礎上,根據錄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政審、體檢合格后依次錄取,政審、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在全部復試工作結束后進行網上公示,公示10個工作日。
 
  第七條其它
 
  1、實行回避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本年度有直系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應回避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
 
  2、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復試監督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監察。
 
  3、復試工作要堅決抵制不正之風,要增強復試錄取工作透明度,做到工作程序公開、錄取標準公開。
 
  4、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要保證考生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相應復試結果負責,當參加復試未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各相關學院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1-67791223
 
  監督及舉報電話:021-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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