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醫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更新時間:2024-08-02 10:47:20 編輯:考研派小莉
福建中醫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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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醫藥大學考研復試要求2025: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統籌做好疫情防控,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規范復試考核和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安全、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
二、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組織協調,各學科組織招生學院實施具體工作。學校成立校級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對全校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二)各招生學院成立由本學院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學院研招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指導各學科(專業)復試錄取具體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親屬回避制度。成員名單上報研招辦備案。各招生學院同時需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組,負責對本學院的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督查。
(三)各招生學院成立學科或專業(領域)復試考核小組,復試考核小組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有利害關系人員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考核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復試考核小組制定本學科或專業復試具體方案,并具體實施。
(四)各招生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生源不足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劃定,生源較富足的專業可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基礎上,結合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各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
2.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一志愿生源復試差額比例一般為1:1.2—1:1.5,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大差額比例。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學科,可1:1安排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
(二)復試時間
暫定3月28日—4月25日(含調劑生復試,各專業具體時間安排詳見各學院復試日程安排)
(三)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復試通知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PDF或圖片格式,具體要求見復試指南)到面試系統(紙質材料待接受待錄取通知后寄回招生學院復核)或招生學院指定的郵箱。各招生學院在復試前應對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方可參加復試。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學籍學歷備案材料和有效身份證件等,并將相關材料備份存檔。
2.加分資格
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加分項目和要求執行。具體申請程序請查詢我校研招網招生公告。
(四)復試主要內容與方式
主要內容:
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復試內容,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復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全面了解考察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在報名時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復試考試科目內容納入面試環節,以口試作答,完成規定復試考試科目的知識點考核。中醫類專業學位碩士可進行臨床技能操作考核,以口試為主,結合考生自身簡單肢體演示;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特別是要將考試誠信狀況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
(2)心理健康狀況; 
(3)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擬錄取后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的精神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在規定時間內考生自行選擇二甲及以上正規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報告上交招生單位。第一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需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復試方式: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復試使用的軟件操作步驟、硬件要求等說明請查詢我校研招網招生公告。復試過程中將采取“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并通過復試平臺軟件進行錄音錄像。
1.專業課口試和綜合面試    
(1)面試考題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專業目錄中要求的復試科目內容
(2)復試小組成員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獨立打分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予以如實記錄
(4)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
(5)復試前公布具體方案
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考核模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考核模式。
2.外語聽力以及口語測試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在面試時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關內容進行英語交流。
(五)復試流程(具體安排詳見復試指南及各專業復試方案)
1.考生按規定日期向報考專業所在的學院聯系,辦理復試手續(含復試資格審核等);
2.確定意向導師志愿;
3.考生按日程安排參加復試;并確認招生導師(導師與考生雙向選擇)。
4.確認復試結果(以正式公布為準);
(六)破格復試
我校所有專業不破格錄取碩士生。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招辦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考生的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我校部分專業將接收調劑生,調劑工作按教育部相關文件及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執行。
1.符合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符合調入招生學院規定的調劑接收條件。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 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申請調劑到其他專業(需符合調入專業的調劑要求),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含醫學學術學位)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6. 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二)調劑程序
1.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發布調劑信息;
2.考生登陸 “研招網”,填報調劑意愿,經審核通過后通知復試;
3.招生學院參照一志愿考生復試程序和要求組織外校調劑考生復試;
4.復試合格擬錄取的考生由招生學院發出“同意待錄取”的通知,并經考生網上確認;
5.調劑考生需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按照相關步驟完成調劑。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考研成績分初試成績(70%)和復試成績(30%)兩部分,測算公式為:
考研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70%+復試成績×30%(含外語測試成績)
其中復試成績(百分制)=外語測試成績×5%+專業課口試成績×30%+綜合面試成績×65%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按照各專業排名,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額滿為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 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3. 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4. 體檢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錄取規定者。
(四)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學院復試后上報各專業擬錄取考生名單,并進行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公示無異后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校研招辦備案。各學科(專業)擬錄取的人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的學科(專業)計劃數。
(五)校研招辦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根據教育部錄取檢查結果、調檔政審情況及體檢結果等情況向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六)其他
被擬錄取的考生如需保留入學資格,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學院同意、學校審核通過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1-2年,再入學學習。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研招辦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考核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學校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嚴肅追究責任。
(二)實行復試巡視制度。學校成立研究生復試巡視督查小組,檢查監督全校復試工作;各招生學院復試巡視督察小組負責監督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接受招生過程中違紀行為的舉報。
(三)信息公示制度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把關和解釋工作。
研招辦在研究生院網站開辟招生專欄,準確及時公布本單位招生計劃、專項計劃、復試及調劑錄取工作方案、復試和調劑錄取名單、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各學院研招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本學科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申訴,應由學院研招領導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學院研招領導小組可決定是否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再次復試,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招生投訴舉報電話:(0591)22861314,校研招辦電話:(0591)22861321; E-mail:2006027@fjtcm.edu.cn
七、招生紀律
校各級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自律意識,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信力;繼續發揮紀檢監察部門在錄取環節的檢查和監督作用,保證政策透明、過程公開、結果公正,切實維護好考生的合法權益。
本辦法由研招辦負責解釋。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
一、參加復試對象
1.達到一志愿專業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并公布的名單(后續將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專欄2024年碩士招生公告公布的復試名單);
2.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調劑系統正式通知可參加復試的調劑生;
調劑生復試由研招網調劑系統通知。
請符合復試條件的考生上網了解相關專業具體安排。


二、復試日期
各專業復試具體日程安排詳見我校研招網相關公告及各學院通知。


三、復試方式
根據上級主管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我校決定采用現場(線下)復試方式。


四、復試需要提交的材料
請認真閱讀以下須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復試通知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個別學院將要求先提交電子版材料進行資格審核),提交方式由各學院具體通知。考生在報到時須出示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需按以下材料順序裝訂好,留下備案,并在每一頁復印件空白處手寫“本人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然后簽名。(為保證報到順利,提高效率,請考生事先簽好,不要在報到現場臨時填寫)。相關表格請到研究生院網站碩士招生欄目下載。考生復試資格審查所需材料清單如下:
1.所有考生均需提交
(1)準考證;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3)本科成績單(主管部門蓋章);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應屆生需考生管理部門加蓋公章,往屆生需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福建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含選報導師志愿),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6)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可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2.非應屆本科考生
除需提交(1)-(6)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7)畢業證及學位證復印件;
(8)學信網《教育部本科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在復試期間處于有效期內)。如在線驗證不成功,須在我校規定時限內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對于取得國外學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應屆本科考生
除需提交(1)-(6)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7)所在學校學生證電子版(有姓名、專業的一頁)或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8)學信網《教育部本科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在復試期間處于有效期內)。
4.定向考生
除需上述8項材料還需提交(9)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同意報考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的證明材料電子版。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應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6.獲獎證書、四六級證書等有關材料(非必須,可自愿提交)。
7.招生學院有特別要求提交的材料,按招生學院通知提交。


提示:如考生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將取消復試資格。所有的復印件都需要考生簽名。


五、復試項目(主要有4項)
1.英語聽說能力測試
由考官就相關內容進行英語交流。具體時間見各專業復試日程安排。
2.專業課測試
考試科目詳見我校招生專業目錄復試科目。
3.專業綜合復試
考生參加面試,回答考核組提出的問題。有些專業需進行臨床技能操作考核。
具體面試方案詳見各專業要求。一般但不限于包括:簡述個人情況;考查專業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對報考專業(或調劑專業)最新進展知識的了解程度等。臨床醫學類(中醫、西醫)專業學位考生將結合“四證合一”培養要求,考核臨床實踐技能;或按照招生學院提出的其他方式、方法進行考核。
4.師生互選(部分考生)
根據考研成績組織有需要的師生互選,結合師生意愿,最后確認互選結果。


六、考研成績的權重
考研成績分初試成績(50%)和復試成績(50%)兩部分,測算公式為:
考研成績(百分制)=(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含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
其中復試成績(百分制)=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5%+專業課成績×10%+綜合復試成績×85%(有些專業含臨床技能操作測試)
考研成績是學校錄取考生的重要依據,考生需認真做好復試準備工作。


七、復試流程
1.考生按規定日期向招生學院提交復試相關材料,了解具體復試流程及時間安排,熟悉系統操作流程。
2.考生按日程表參加考核。
3.無特殊情況,考生可陸續離校返回駐地。
4.確認復試結果(含是否同意被擬錄取、錄取類別[注意區分學術型或專業學位型]、錄取專業代碼及名稱、指導老師)。等待學校通知后續體檢、調檔、錄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相關事宜。


八、住宿
考生來校復試食宿均由學生自行安排解決。


九、其他注意事項
1.考生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校復試期間需遵守我校的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安排。因校園管理需要,校外社會車輛一律不得駛入學校。請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所有考生憑準考證進入校園。
2.考生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識,注意在旅途中及在福州期間的自身安全。謹防騙子假借研招辦或招生學院甚至招生導師名義向考生行騙。所有與招生有關信息以校研究生院官網及研招網調劑系統上的通知為準,如有任何疑問,請務必直接電話我校研招辦0591-22861321咨詢。
3.考生往返旅費和食、宿費用均需自理。
4.考生在復試期間應保持個人移動電話暢通,以便聯系。
5.以上信息如有與教育部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福建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新發布的政策不符部分,以上級文件要求為準。


祝全體考生復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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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核算方式
考研成績分初試成績(60%)和復試成績(40%)兩部分,測算公式為:
考研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40%(含外語測試成績)
其中復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5%+專業課測試成績×30%+綜合面試成績×65%
復試主要內容與方式
主要內容:
招生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定復試內容,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復試內容一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全面了解考察大學本科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在報名時專業目錄上公布的復試考試科目內容納入面試環節,以口試作答,完成規定復試考試科目的知識點考核。中醫類專業學位碩士可進行臨床技能操作考核,以口試為主,結合考生自身簡單肢體演示;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特別是要將考試誠信狀況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
(2)心理健康狀況;
(3)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在擬錄取后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的精神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在規定時間內考生自行選擇二甲及以上正規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報告上交招生單位。第一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需進行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復試方式:
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復試使用的軟件操作步驟、硬件要求等說明請查詢我校研招網招生公告。復試過程中將采取“隨機確定考生復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并通過復試平臺軟件進行錄音錄像。
1.綜合面試   
(1)面試考題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專業目錄中要求的復試科目內容
(2)復試小組成員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獨立打分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予以如實記錄
(4)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
(5)復試前公布具體方案
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考核模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考核模式。
2.外語聽力以及口語測試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在面試時一并安排,由考官就相關內容進行英語交流。
(五)復試流程(具體安排詳見復試指南及各專業復試方案)
1.考生按規定日期向報考專業所在的學院聯系,辦理復試手續(含復試資格審核等);
2.確定意向導師志愿;
3.按日程安排參加復試并確認招生導師(導師與考生雙向選擇)。
4.確認復試結果(以正式公布為準);
(六)破格復試
我校所有專業不破格復試錄取。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研招辦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考生的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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