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1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蘭州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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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理工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進一步做好本年度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文件的相關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成立蘭州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蘭理工黨發[2018]115號))全面負責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統籌協調、監督檢查整個復試、調劑及錄取過程。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芮執元
副組長:李仁年
成  員:程蘭華  石玗  高國禮 李文生 李貴賢  陳偉
周勇  安宗文  魏列江   張清輝  歐志英  馮濤  馬建忠
饒旭鵬  任育新  李小唐  蘇建寧 呂志祥 馬建蘋 何天虎
宋厚彬
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各院(部)的復試、錄取工作,匯總各院(部)復試及擬錄取結果并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研究生復試、錄取情況。
各院(部)成立院(部)級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復試工作組,組長是第一責任人。3月22日下班前,各院(部)將成員分組名單、各專業初步的名額分配、復試程序、辦法和要求以及復試時間等相關安排(紙質版和電子版)報研究生院,電子版請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研招網上傳調劑復試平臺。
二、工作職責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制定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等各項工作的政策。
2.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總計劃,按照我校既定的名額分配辦法,綜合考慮今年的形勢,確定各院(部)的年度招生規模。
3.討論決定本年度研究生復試、錄取等工作的重大事宜。
4.監督、檢查各院(部)研究生復試、調劑以及錄取各個環節的情況。
(二)各院(部)招生復試工作組的職責
1.根據今年教育部、甘肅省及我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和完善本院(部)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標準和辦法。
   2.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制訂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對復試各環節的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確保復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3.各院(部)要嚴格執行學校下達的計劃,最終一志愿(含推免生)和調劑志愿給予“待錄取”狀態的考生總數不得超過學校下達各院(部)的總計劃數。待錄取考生確有需要變動的,學校在本專業參加復試沒有錄取的考生中依次遞補,無考生遞補的,學校將直接調減該學科專業的計劃指標。
學院(部)應結合學科專業發展水平及未來的規劃,科學合理安排本年度各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數、招生計劃屬性(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并在復試前向考生發布公告。特別是對調劑考生,應及時清楚地給予說明。
4.原則上按照一級學科,統一各專家復試小組的面試(或筆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等。
5.按照學科專業特點以及對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要求,制定科學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實施方案。
6.審查各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在對擬錄取考生數據認真核查的前提下,根據學校《關于印發《蘭州理工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蘭理工發〔2017〕260號)文件規定,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及新生獎學金等次,并將結果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8.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給予必要解釋,該類考生的信息也需按順序匯總并報送到學校的復試名單上。
9.涉及到溫州研究生分院招生政策及待遇,必須和考生說明到位、單列的計劃應明確到人,給予考生自主選擇權。
10.復試結束后,在確定為“待錄取”的考生離校前,各院(部)應將各錄取環節的時間節點和學生錄取后的檔案接收問題告知考生。考生的本科畢業檔案或人事檔案必須密封完好、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后郵寄(或送達)到相關學院研究生辦公室,各院(部)指定專人接收、匯總并整理后,準備交接清單兩份并于新生入學后以院(部)為單位,統一交學校檔案館,以作為后續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獎學金發放的參考依據。部分學生如檔案中有組織關系檔案的,請各院(部)輔導員按照規定妥善處理。主管領導和指定的檔案接收管理人員要仔細核對有關信息,認真妥善保管新生檔案,出現差錯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復試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達到國家B區分數線的考生均有資格參加復試(會計專碩除外)各院(部)根據學科專業實際確定擬參加復試人員名單并公示。
2.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與學術學位研究生按“同一分數標準、同時進行、分類復試、一視同仁、同等對待”的原則做好復試、錄取工作。
參加復試考生總數原則上按本院(部)招生規模不低于120%。
(二)調劑工作要求
1.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不得低于考生一志愿報考學科專業的、國家規定的二類地區分數線(包括總分及單科)。
(2)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考生。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我校專業應為同一學科門類相同或相近專業(原則上專業科目代碼前4位一致,本科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的考生可以放寬到報考專業代碼前2位一致),且初試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必須相同)。同時,調入一級學科為工學、管理學時,考試科目必須含有統考數學,專業課基本相近。
(3)第一志愿報考照顧類專業的考生若調入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非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我校照顧專業,必須符合調出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基本分數要求。
(4)工商管理碩士(MBA)、會計專業碩士(MPAcc)以及國際商務碩士(MIB)由經管學院(MBA教育中心)負責,經管學院(MBA教育中心)要嚴格按照學校文件要求,認真做好考生的前置學歷審核、考生資格審查等工作,切實做好考生的復試及錄取工作,特別是要做好達到國家二區分數線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說明工作,動員考生調劑其他院校。
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工商管理碩士和會計碩士可以互調,但是其他學科專業門類考生不得調劑到該專業。
(5)我校今年有5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生名額,該計劃不得挪用或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錄取到此專項中的考生除了提供普通考生的資料外,還必須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相關學院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保障此類考生進校后的學業質量。
2.調劑工作平臺的要求
(1)調劑考生必須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2)調劑平臺必須由專人負責,所有在調劑平臺上的工作請仔細、認真,謹慎進行相關操作。
(3)今年我校研究生管理平臺試運行,復試工作盡可能使用新管理系統,為今后正式應用積累經驗。校醫院的體檢結論直接在此管理系統上錄入。
四、復試內容和注意事項
(一)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綜合素質面試、外語水平測試(含聽說能力)、專業知識測試,條件允許的部分專業還可適當增加實驗技能考核內容。
(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是指前置學歷為大學專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此類考生除參加綜合素質面試、外語水平測試(含聽說能力)、專業知識筆試(或面試)以外還須加試兩門所報考學科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由各院(部)參照碩士生招生自命題工作流程,自行命題并組織考試,此項工作各個環節一定要規范并有據可查,所需答題紙等考務用品可聯系研招辦領取。加試科目每科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100分。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若有1門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該生不予錄取。
該項工作從命題到考務,從監考到閱卷的所有環節,必須嚴格規范,參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的相關要求。
(三)其它注意事項
1.各院(部)可在初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之外,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提出復試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
2.要切實將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對考生信息中有作弊記錄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五、復試資格審查及復試收費標準
(一)對考生資格的審查
應屆本科畢業生應攜帶:1.準考證,2.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大學期間前七個學期成績單(加蓋教務處成績紅章)。 
往屆畢業生應攜帶:1.準考證,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4.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四年八個學期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紅章)。
(二)對考生身體狀況的審查
體檢工作由校醫院統一負責,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體檢,體檢須準備近期免冠照片一張,檢驗項目按規定的體檢科目執行。
今年體檢工作均在彭家坪校區進行,請各院部妥善做好體檢安排工作,派出志愿者引導學生在彭家坪校區進行體檢環節。研究生院制作校車乘車票,由各院部發給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安排提前報研究生院備案,研究生院及時發給保衛處、校醫院、能源與運輸中心。
(三)復試費收取標準和使用
根據甘發改收費[2010]1915號文件規定,研究生入學考試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30元;研究生入學體檢費為每人每次40元。
因此,我校2019年研究生復試收費標準為130元/人,其中:復試費按3個科目收取,共90元,體檢費為40元。同等學力考生另收加試費用為60元/人(按2個科目收取)。
復試費90元由各院(部)負責收取,復試結束后將復試收費情況說明加蓋各院(部)印章后與復試費一起報送學校財務處。
體檢費40元由校醫院按有關規定自行收取。
六、復試時間、復試權重、擬錄取類別及新生獎學金等次
(一)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間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3月20日)后開始,具體時間由各院(部)自定,但各院(部)必須在4月15日前結束本院(部)復試工作,并將復試記錄及擬錄取結果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子版數據按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標準格式填寫完畢后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二)復試權重是指考生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復試成績由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占復試成績比例為30%)、外語水平測試(滿分100分,占復試成績比例為30%)、專業知識測試(滿分100分,占復試成績比例為40%)三部分成績按照比例折算組成,折算后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權重原則上要占30%—50%(具體由各學院(部)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復試標準和復試辦法一起在復試的前一周對外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更改。
(三)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70%—50%)/5+復試成績×(30%—50%)。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不作量化,但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學費及獎助學金執行學校文件。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做好復試工作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進行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
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考試院的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各院(部)及各學科專業當年的招生計劃、計劃類別、最低分數線、復試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對外公布。
(四)實行復議制度。
研究生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擬錄取結果的復核、審查及公示,負責錄取考生的數據上傳、錄檢,錄取通知書發放等工作。考生如對復試錄取工作有異議,在錄取名單公布之日起10日之內,可向省考試院、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生院、紀委、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各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后續工作
擬錄取考生的組織關系遷轉問題,省內的考生直接遷移到“蘭州理工大學黨委組織部”;外省的考生遷轉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抬頭為“甘肅省委組織部”,去向是“蘭州理工大學黨委組織部”。
戶口關系是否遷轉應由考生自行決定,遷移時間段僅限研究生一年級第一學期入學報到前,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研究生在校期間不進行錄取屬性(定向和非定向)和就讀屬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變更。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調至蘭州理工大學,調檔函標準格式見附件二,復試合格的考生復試結束后,即可發放調檔函,各院(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考生檔案必須由原檔案所在單位密封完好方可接收。新生入學報到前,研招辦提供碩士研究生錄取表,學院集中領回,逐一放到考生檔案袋內。清點核實齊全無誤后,以學院為單位交檔案館。
蘭州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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