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醫學院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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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醫學院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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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醫學院201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包含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 3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 2 年或 2 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 2010 年 9 月 1 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 4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 5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 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周歲( 1970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 [ 代碼為 0301] 畢業生不得報考)。 
2.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 [ 代碼為 0301] 畢業生方可報考)。 
3.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符合(一)中第 1 、 2 、 4 、 5 各項的要求。 
( 2 )大學本科畢業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 5 年或 5 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 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的: 
1. 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 1 、 2 、 4 、 5 各項要求。 
2. 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 2009 年 10 月 25 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 2009 年 10 月 25 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報考 2010 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 網上報名日期: 2009 年 10 月 16 日— 31 日每天 9 : 00-22:00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 200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4 日(每天 9 : 00-22:00 )。 
2. 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 http : //yz.chsi.com.cn ,教育網址: http://yz.chsi.cn )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 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 1 )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 2 )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 3 )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 國家按照一區、二區、三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 11 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 10 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 10 省(區)。 
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 1 )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5.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 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免生、農村教育碩士生 ) 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 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9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補辦。 
2. 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 現場確認程序 
( 1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 2 )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 3 )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相關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準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五、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在 1 月 11 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1 月 11 日 8:30 至 14:30 )。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 月 9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 月 9 日下午 外國語 
1 月 10 日上午 基礎課 
1 月 10 日下午 專業基礎課 
1 月 11 日 考試時間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 3 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 6 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五)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六)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 30 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八)復試 
1.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 2010 年 5 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 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3.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九)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名單見附 2 )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 120% 左右掌握 , 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六、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 http : //yz.chsi.com.cn ,教育網址: http://yz.chsi.cn )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體檢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對作弊的在職考生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各招生單位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簡章。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錦州醫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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