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20-04-1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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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閩江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辦法
錄取辦法
 
(一)學院在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到低分在招生計劃內依次錄取。(三)被擬錄取的考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年限一般為1年。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5月30日前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審核通過后簽訂《保留入學資格協議書》,逾期不予受理。
 
十、錄取類別
 
(一)錄取時應確定學習方式、就業方式。2019年我校招收專業皆為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學習方式及就業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
 
(二)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6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協議》寄達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單位與網報時填寫的用人單位不一致的須作出說明。
 
考生不能按期簽定《定向就業研究生合同》而影響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錄取審核程序
 
(一)學院應在規定時間將《復試、錄取審批表》(學院統一打印)送交研究生處審核:考生報考材料、《復試評定表》、《復試記錄》,及其它復試材料、音像介質由學院和研究生處各備份,保存3年備查。
 
(二)研究生處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三)根據教育部錄取檢查結果、調檔情況及合同簽訂情況向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閩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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