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院2021級本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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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院2021級本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 正文
為保障會計學院2021級本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的規范實施,切實做好我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與轉專業、方向班選拔工作的有效銜接,根據《南京財經大學本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南財大教字〔2021〕88號)、《南京財經大學2021級本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指導意見》等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專業分流范圍
(一)專業分流范圍包括會計學院2021級本科生。
(二)新生入學后根據學校制度選拔的拔尖創新實驗班的學生不參加大類專業分流,包括會計學(ACCA)實驗班、會計學(國際課程)實驗班。
(三)會計學院所有學生原則上都要參加專業分流。在學校大類專業分流工作啟動通知下發前已經辦理好保留入學資格、降級、休學等學籍變動手續的學生不參加本級學生的大類專業分流;在通知下發前尚未辦理好降級、休學手續的同學均需參加本級學生的專業分流。
(四)體育特長生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學生,依據入學當年的招生約定確定專業,不參加專業分流。
二、專業分流限額
(一)會計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合理確定我院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四個專業分流限額,并已經過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會計學院各專業分流限額如下表所示。
(二)轉專業名額不計入專業分流限額,會計學(ACCA國際創新實驗班)、會計學(國際課程實驗班)名額不計入專業分流限額,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計入專業分流限額。
(三)體育特長生、參軍入伍學生根據國家政策執行,專業選擇不計入專業分流限額。
三、專業分流時間
(一)專業分流、轉專業、方向班選拔工作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八周開始,在第二學期結束后的四周內完成。
(二)會計學院將先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完成轉專業工作,再進行學院的大類專業分流和方向班選拔工作。
四、專業分流成績
(一)專業分流成績指第一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績點分)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一學年的績點分成績以第一學年修讀的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等必修課程作為計算范圍。
(二)如果分流成績出現相同且影響分流時,原則上參考第一學年專業必修課程(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平均學分績點(保留2位小數),成績高的優先滿足分流志愿。
(三)專業分流成績以分流錄取時學生成績單上的績點分為準。
五、轉專業與方向班選拔
(一)會計學院因實施大類專業分流故不再實行院內轉專業,但仍然實行跨院轉專業,可以參加大類招生所含專業之外的轉專業。跨院轉專業可以填寫兩個志愿,兩個志愿均應是大類招生所含專業之外的其他專業。跨院轉專業時,專業排名和學分績點均以大類(學院)作為基礎進行計算。
(二)2021級本科生可以按照會計學院發布的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選拔細則,參加二年級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的選拔面試,但所有參加二年級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選拔面試的同學均需要先通過轉專業或專業分流進入該方向班所歸屬的會計學專業。
(三)跨院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按照《南京財經大學2021級學生轉專業的若干規定》(南財教字〔2021〕41號)執行。
(四)二年級方向班選拔的具體實施按照《南京財經大學拔尖創新實驗班管理辦法》和《2021級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選拔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六、專業分流志愿
(一)大類招生學生在學院公布的招生大類包含的專業范圍內填寫志愿,并對志愿進行排序。
(二)大類招生的學生需填滿招生大類所包含的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所有四個專業志愿。學生如未按期填報志愿或填報志愿數不足規定要求,視同該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分配專業。
七、專業分流流程
(一)會計學院公布經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本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和專業分流限額計劃,并做好專業分流及相關的轉專業、方向班選拔等政策、制度的宣傳和解讀。
(二)會計學院確定參加專業分流學生的范圍和人數,制定參與專業分流學生名單,由教務秘書、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學院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報教務處備案。
(三)會計學院組織學生在5月6日—12日之間填報“南京財經大學大類專業分流志愿申請表”,并對學生的專業分流志愿申請表進行匯總,填制“南京財經大學大類專業分流志愿申請匯總表”,并在學院網站公示匯總表。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允許學生調整分流志愿。
(四)各專業根據第一志愿,按照專業分流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第一志愿錄滿的專業不再接收第二志愿的學生;第一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二志愿學生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第二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三志愿學生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第三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四志愿學生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以此類推。
(五)會計學院根據學生志愿、績點分、專業分流限額,初步確定各專業分流錄取名單,經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各專業錄取名單需在院內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六)對公示的各專業錄取名單有異議的,實名于公示期內向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反映情況。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申訴人。
(七)申訴人如對學院復查結果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申訴,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調查后,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申訴人。
(八)學院將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專業錄取名單報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由學校正式發文。專業錄取結果一經審定,學生應按錄取后的專業培養計劃修讀,不得隨意變更。
八、組織領導
會計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院的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院長、書記,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各專業系主任、副主任,學工辦主任、國家級和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負責人、2021級本科生輔導員、教學秘書等。具體職責包括:
(一)具體負責執行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的制度文件,具體落實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的安排與要求。
(二)組織學院各專業充分討論,合理確定本學院大類專業分流限額,制定本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
(三)充分開展轉專業與大類專業分流制度政策宣傳、宣講工作,給予學生充分的政策解釋、詳盡的志愿填寫輔導、錄取原則和方法的說明。
(四)具體負責組織學生報名、資格審查、成績核實、專業錄取、公示,公布大類專業分流結果并報教務處備案。
(五)協助學校調查和處理轉專業與大類專業分流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及學生投訴、舉報等重大問題等。
九、其他說明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會計學院2021級本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
(二)其他未盡事宜由會計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三)本實施細則由會計學院負責解釋,自2022年4月開始施行。
附件1:《南京財經大學2021級本科生專業分流申請表》
會計學院
2022年4月15日
一、專業分流范圍
(一)專業分流范圍包括會計學院2021級本科生。
(二)新生入學后根據學校制度選拔的拔尖創新實驗班的學生不參加大類專業分流,包括會計學(ACCA)實驗班、會計學(國際課程)實驗班。
(三)會計學院所有學生原則上都要參加專業分流。在學校大類專業分流工作啟動通知下發前已經辦理好保留入學資格、降級、休學等學籍變動手續的學生不參加本級學生的大類專業分流;在通知下發前尚未辦理好降級、休學手續的同學均需參加本級學生的專業分流。
(四)體育特長生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學生,依據入學當年的招生約定確定專業,不參加專業分流。
二、專業分流限額
(一)會計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合理確定我院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四個專業分流限額,并已經過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會計學院各專業分流限額如下表所示。
(二)轉專業名額不計入專業分流限額,會計學(ACCA國際創新實驗班)、會計學(國際課程實驗班)名額不計入專業分流限額,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計入專業分流限額。
(三)體育特長生、參軍入伍學生根據國家政策執行,專業選擇不計入專業分流限額。
三、專業分流時間
(一)專業分流、轉專業、方向班選拔工作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第八周開始,在第二學期結束后的四周內完成。
(二)會計學院將先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完成轉專業工作,再進行學院的大類專業分流和方向班選拔工作。
四、專業分流成績
(一)專業分流成績指第一學年的平均學分績點(績點分)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一學年的績點分成績以第一學年修讀的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等必修課程作為計算范圍。
(二)如果分流成績出現相同且影響分流時,原則上參考第一學年專業必修課程(專業基礎課和專業主干課)的平均學分績點(保留2位小數),成績高的優先滿足分流志愿。
(三)專業分流成績以分流錄取時學生成績單上的績點分為準。
五、轉專業與方向班選拔
(一)會計學院因實施大類專業分流故不再實行院內轉專業,但仍然實行跨院轉專業,可以參加大類招生所含專業之外的轉專業。跨院轉專業可以填寫兩個志愿,兩個志愿均應是大類招生所含專業之外的其他專業。跨院轉專業時,專業排名和學分績點均以大類(學院)作為基礎進行計算。
(二)2021級本科生可以按照會計學院發布的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選拔細則,參加二年級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的選拔面試,但所有參加二年級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選拔面試的同學均需要先通過轉專業或專業分流進入該方向班所歸屬的會計學專業。
(三)跨院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按照《南京財經大學2021級學生轉專業的若干規定》(南財教字〔2021〕41號)執行。
(四)二年級方向班選拔的具體實施按照《南京財經大學拔尖創新實驗班管理辦法》和《2021級會計學(智慧會計創新實驗班)選拔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六、專業分流志愿
(一)大類招生學生在學院公布的招生大類包含的專業范圍內填寫志愿,并對志愿進行排序。
(二)大類招生的學生需填滿招生大類所包含的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資產評估所有四個專業志愿。學生如未按期填報志愿或填報志愿數不足規定要求,視同該生服從專業調劑,由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分配專業。
七、專業分流流程
(一)會計學院公布經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本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和專業分流限額計劃,并做好專業分流及相關的轉專業、方向班選拔等政策、制度的宣傳和解讀。
(二)會計學院確定參加專業分流學生的范圍和人數,制定參與專業分流學生名單,由教務秘書、分管本科教學副院長、學院院長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報教務處備案。
(三)會計學院組織學生在5月6日—12日之間填報“南京財經大學大類專業分流志愿申請表”,并對學生的專業分流志愿申請表進行匯總,填制“南京財經大學大類專業分流志愿申請匯總表”,并在學院網站公示匯總表。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后不允許學生調整分流志愿。
(四)各專業根據第一志愿,按照專業分流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第一志愿錄滿的專業不再接收第二志愿的學生;第一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二志愿學生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第二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三志愿學生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第三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四志愿學生的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以此類推。
(五)會計學院根據學生志愿、績點分、專業分流限額,初步確定各專業分流錄取名單,經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各專業錄取名單需在院內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六)對公示的各專業錄取名單有異議的,實名于公示期內向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反映情況。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申訴人。
(七)申訴人如對學院復查結果仍有異議,可向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申訴,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調查后,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申訴人。
(八)學院將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專業錄取名單報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由學校正式發文。專業錄取結果一經審定,學生應按錄取后的專業培養計劃修讀,不得隨意變更。
八、組織領導
會計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院的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包括院長、書記,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各專業系主任、副主任,學工辦主任、國家級和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負責人、2021級本科生輔導員、教學秘書等。具體職責包括:
(一)具體負責執行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的制度文件,具體落實學校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的安排與要求。
(二)組織學院各專業充分討論,合理確定本學院大類專業分流限額,制定本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細則。
(三)充分開展轉專業與大類專業分流制度政策宣傳、宣講工作,給予學生充分的政策解釋、詳盡的志愿填寫輔導、錄取原則和方法的說明。
(四)具體負責組織學生報名、資格審查、成績核實、專業錄取、公示,公布大類專業分流結果并報教務處備案。
(五)協助學校調查和處理轉專業與大類專業分流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及學生投訴、舉報等重大問題等。
九、其他說明
(一)本實施細則適用會計學院2021級本科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工作。
(二)其他未盡事宜由會計學院“轉專業與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三)本實施細則由會計學院負責解釋,自2022年4月開始施行。
附件1:《南京財經大學2021級本科生專業分流申請表》
會計學院
2022年4月15日
南京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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