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發布時間:2022-03-29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碩士 2022年 復試
寧波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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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正文

根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等文件要求,綜合考慮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員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堅決維護復試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科學選拔原則。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精心開展咨詢指導,準確解讀政策內容,暢通考生聯系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解疑釋惑。
二、組織機構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和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審定學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對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制訂、公布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全面開展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和廉政建設等工作。
三、復試
(一)復試基本原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基本原則如下: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符合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強對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工作業績以及相關技能等方面的考察。
3.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1.2(上線人數不足的專業除外),各專業根據自身的特點確定復試比例。
4.同一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執行相同的復試標準和分數線。
5.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應分批復試,分開排序。
(二)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與學校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履行誠信復試。若發現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實、考生不符合復試資格或違反遠程復試相關紀律要求,將取消該考生的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三)復試內容與形式
1.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專業均采用網絡遠程復試。
2.復試要求筆試和面試相結合。專業知識(含同等學力加試)筆試原則上采用面試的形式。面試主要包括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專業與綜合面試以及思想政治面試等,重點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創新意識;專業學位考生應側重對其專業知識應用水平、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心理測試和上機考試。
3.通過對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的審核,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4.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其中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不少于5分鐘。
5.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時須加試 2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需單獨計分。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面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復試時間應適當延長。
6.如果同一專業復試人數較多,可采取平行分組復試,分組名單隨機確定。
7.復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見附件)。
8.復試實行全程錄像、錄音。
9.符合國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可在學校分數線公布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相關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0.復試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統一組織復試體檢,所有擬錄取考生自行前往報名點所在地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將體檢報告原件寄往招生學院。
四、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三)學院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院決定是否予以錄取并報學校批準。
(四)學院思想政治面試小組成員通過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五)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五、調劑
(一)調劑基本條件
1.第一志愿錄取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應接收調劑生。
2.調劑考生須符合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規定的相關專業的報考條件和調劑要求。
3.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達到或超過我校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4.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8.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時,其初試成績須達到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A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10.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11.非全日制專業僅招收定向就業考生。
(二)調劑工作要求
1.學院應根據“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中的各學科(專業)調劑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調劑工作。
2.學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內開放缺額信息時,須按招生章程和學院相關規定,將相關專業的調劑要求填入系統,提前公布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
3.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一到,學院若仍未有明確受理意見的,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5.學院必須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遴選、接收調劑考生。
6.學院根據當年招生計劃數及一志愿錄取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擬定調劑生名單。調劑名單一旦公布,不可隨意更改、撤銷。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由學校統籌,根據該計劃的學校分數線,確定各專業調劑復試名單。學院若有調劑考生生源需及時與研究生院確認該計劃的缺額情況,沒有缺額的不予調劑。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工作基本原則
1.堅持公平競爭、科學選拔原則;堅持德智體等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則;堅持以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計分后的綜合成績作為入學考核標準的原則。
2.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
3.依法保護殘疾考生合法權益。
(二)錄取工作具體要求
在德、智、體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多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照復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成績和復試成績均相同時,則按學院復試錄取辦法中規定的方式排名錄取。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1.同等學力加試、思想政治面試、體檢中若出現其中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若出現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2.若有擬錄取考生放棄或者有追加名額,則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但已被其他招生單位待錄取的考生,不予錄取。
3.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報考定向就業類別的考生在擬錄取前必須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在入學報到前將本人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在校進行全脫產學習,否則將取消入學資格。
4.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和上報。
5.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學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 1至 2年,再入學學習。
6.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教育、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七、信息公開公示
1.公布招生計劃。復試正式啟動前,各學院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分專業招生計劃,一經公布,不得隨意修改,嚴格執行計劃。
2.公布復試錄取辦法。在復試前各學院須在學院網站上公布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
3.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各學院要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4.公示復試結果。各學院須公布各專業復試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等信息。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等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該進行說明。
5.公開錄取信息。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6.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學院要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學院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7.學院對其他按規定應予以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公開。
八、咨詢及申訴電話
咨詢熱線:0574-87609165(3月26日正式開通)
申訴電話:0574-87600226
申訴郵箱:yanzhao@nbu.edu.cn
通迅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818號寧波大學研究生院研招辦
郵編:315211
九、未盡事宜和要求,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附件:碩士研究生復試各項成績(等級)、加權系數標準
寧波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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