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1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0年內蒙古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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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內蒙古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關于做好我區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內教研函〔2020〕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等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堅持科學防控。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學,規范透明。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學校研究生招生與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招生學院根據實際成立由學院院長任組長,教授、導師等組成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相關工作小組,確保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2.在研究生招生與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招生學院根據招生的學科專業和復試考生人數,結合實際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應有5名(含)以上人員,另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人員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責任心強、公道正派、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外語聽說能力較好的人員不低于2名。復試開始前須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統一評判標準,規范工作行為;復試開始后復試小組成員現場各自獨立賦分。考生評分記錄表和匯總表等材料上報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三、復試比例、復試資格、資格審查
1.復試比例。按初試上線情況分學科門類(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情況下,須采取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0%;招生計劃較少的學科專業可以適當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2.第一志愿考生復試資格。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發布的《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網公布的參加復試人員名單里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參加復試。(第一志愿考生參加復試人員名單由考生登錄我校學科建設處(研究生院)網站查詢,我校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3.調劑考生復試資格。我校接收調劑專業以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公布的調劑信息為準。調劑需滿足以下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相同。
4.復試日程安排。復試在5月22日-30日間進行。各專業的具體復試時間另行通知。如有其他批次的復試,將另行安排。
5.資格審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報考資格審查以在線方式進行,具體方式另行通知。提交報考資格審查的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印在一頁A4紙上)掃描件;
(2)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掃描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生);
(4)學生證原件和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掃描件(應屆生);
(5)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掃描件;
(6)非全日制考生《關于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聲明》;
(7)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需提供與自己民族相關的父母一方的戶口薄或戶籍證明掃描件和經本人簽名的《關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聲明》掃描件;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9)享受各類加分政策相應證書;
(10)經本人簽名的《誠信復試承諾書》掃描件。
未提交材料者將不得參加線上報到和復試,并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上述材料將作為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的復審依據,請務必完整、準確、清晰提供有關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虛假、錯誤材料和信息,一經發現將根據相關規定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6.第一輪復試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在我校其他相應專業未通過復試的合格生源內征集志愿,可不另行發布調劑細則,但須將征集志愿信息告知全部符合申請條件的考生。
四、復試形式和內容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員流動和聚集,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我校采取網絡遠程復試形式,考生操作規程另行通知。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秘書做好文字記錄。復試主要方式為口試。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由學院妥善保管不少于3年。
1.網絡平臺。首選在線復試平臺:云考場平臺;備用在線復試平臺: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如有變動將及時通知。
2.考試設備。采用雙機位面試:“第一機位”,即用于面試的設備,1臺筆記本電腦或臺式機+攝像頭+麥克風+音箱,用于采集考生音頻、視頻,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機位”,用于監控面試環境的設備,1部手機或筆記本電腦或臺式機(須配有攝像頭),位于考生側后方,確保復試小組清晰看到考生考試屏幕及面試環境。
3.復試環境要求
(1)考生在獨立房間獨自參加網絡遠程復試。復試全程,房間須保持安靜、明亮、整潔,只允許考生一人在面試房間,房間內不得有其他人。
(2)考生須主動配合身份驗證核查,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
(3)網絡復試開始后,考生不得隨意轉換視頻連接界面或中斷視頻。因網絡或設備故障中斷的,復試小組人員及時與考生電話聯系,由現場復試小組確定繼續、重新或者終止復試。
(4)考生應全程正面朝向攝像頭,保證頭肩部及雙手出現在視頻畫面中間位置,不得佩戴口罩和耳機。
(5)考生要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復試中不得錄音、錄像、直播、錄屏、投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復試相關內容和信息。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予以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4.復試內容。包含專業綜合能力、外語聽說能力兩部分內容,側重對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進行全面考查和評價,既進行學業知識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質和潛質的考查。會計、審計、工商管理、旅游管理4個專業碩士,加試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內容。專業綜合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復試依次一并進行。復試總用時一般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鐘、不多于30分鐘。復試總分100分,其中專業綜合能力80分,外語聽說能力20分;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計分,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以同等學歷參加考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課程另行通知。工商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歷考生不加試。
6.復試費用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的收費標準。考生在復試前需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信息網平臺繳納。
7.考生與其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五、成績計算及錄取工作
1.總成績的計算辦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我校確定復試成績占考生總成績的30%。
復試成績(100分)=專業綜合能力(80分)+ 外語成績(20分)
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專業: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成績×30%
初試成績滿分300分專業: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復試成績×30%
2.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不分校內校外)按總成績分別排序,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與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
3.總成績并列且處于錄取名額邊緣的考生:總成績并列則優先錄取初試成績較高的考生;總成績和初試成績均并列則優先錄取初試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
4.體檢在入學后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5.考生若有下列情況之一,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2)復試成績不合格;
(3)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合格;
(4)未經擬錄取名單公示;
(5)提供虛假信息;
(6)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7)體檢不合格者。
6.確定擬錄取名單,并經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和教育部審核通過后,方可發放調檔函及錄取通知書。
7.應屆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8.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考核和復查??己藦筒椴缓细竦?,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9.我校不執行破格復試錄取政策。
六、違紀、監督、復議
1.報名和復試過程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復試試題及參考答案在啟用前系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一切人員須認真嚴格執行相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不得參加與招生復試錄取有關的工作。
3.考生若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認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績公布24小時內,通過書面形式向學校研究生招生與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異議,辦公室工作人員對復試影像進行核查,核查結果確實存在問題的,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對該生組織二次復試。
4.復試監督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復試日程安排報告給內蒙古財經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其工作人員有權全程監督。
復試咨詢電話:0471-5300146 
監督舉報電話:0471-5300189
(2)實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與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各招生學院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環節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徇私舞弊的所有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由內蒙古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與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負責解釋。
內蒙古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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