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協和醫學院2016年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8-08-02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北京協和醫學院
北京協和醫學院2016年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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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學院2016年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北京協和醫學院2016年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招生工作堅持“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原則。
  此專項計劃中,碩士擬招收15名,博士擬招收2名(以2016年教育部下達給本校的此項計劃數為準)。均為全日制,按學校現行政策收費。

  一、生源范圍
  招生生源范圍是西部12省(區、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邊境縣(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政審合格,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承諾畢業后回本人(在職)所在原單位或回本人(非在職和應屆生)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就業,并至少服務5年(含5年)
  (三)考生基本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對無疑問者發放《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并簽章確認。
  (四)考生必須達到“北京協和醫學院2016年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以下簡稱“招生簡章”)的各項要求,凡不符合本校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報考、錄取,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招生專業及考試科目參見“北京協和醫學院2016年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五)漢族考生限定為本計劃生源范圍內的在職人員和生源范圍內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人員。漢族考生原則上應具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經歷。
  (六)本校各專業(除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外)均可接收本計劃人員報考,由于培養條件所限,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專業代碼為“1051**”)接受本計劃人員報考的所院如下:
  阜外醫院、腫瘤醫院、首都兒科研究所。
  (七)本校考生資格審查一律放在初試后、復試前,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復試資格。

  三、報名
  (一)報名程序、時間參見我校“招生簡章”。
  (二)其中“考試方式”只能選擇統考,專項計劃只能選擇“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報考類別”只能填“定向”,“定向單位”欄填寫檔案所在單位,非在職人員填寫生源省區教育廳。
  (三)按我校規定時間,提交報考材料:
  1.《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研究生考生登記表》須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民教處或高教處有關主管部門審批蓋章。
  2.我校“招生簡章”規定的報考材料。

  四、復試與錄取
  (一)由學校統一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政策與統考生相同,擇優錄取。
  (二)不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調劑考生。
  (三)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在擬錄取后,與本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再與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

  五、其他
  (一)錄取的碩士考生達到教育部確定的普通統考生復試分數線的,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外,其他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接受為期一年的基礎強化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學習其他專業理論知識,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進入本校開始碩士課程的學習。
  報到時須攜帶本人《錄取通知書》和《本科畢業證書》原件。
  (二)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三)對在招生中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所在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給予處理。
  (四)非在職考生人事檔案轉入錄取所院。在職考生不遷移戶口,人事檔案由定向單位保管。所有考生黨團組織關系基礎培訓期間轉至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轉入我校。
  (五)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需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按協議規定執行。

  六、如果教育部在2016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臺新的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并實時公布。
北京協和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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