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東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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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東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通知 正文
為做好我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函[2019]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4號)、《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做好山東省202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0]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辦法。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山東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統籌復試期間疫情防控和復試工作。其具體職責是制定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和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協調復試命題、考試組織及錄取工作;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及時協調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實行回避制度。
山東政法學院領導小組下設復試錄取工作組、督查工作組、命題組、面試組、后勤保障組、疫情防控組、技術保障組。
復試錄取工作組的職責由研究生處履行,負責命題教師、工作人員的遴選和培訓,考試組織,錄取及宣傳等工作。
督查工作組負責研究生復試工作全流程的監督與檢查。
命題組負責復試試題及評分標準的命制和擬定。組長及成員從法學教師與外語教師中遴選、聘任。
面試組(每組成員不少于5人)負責專業能力測試與外語能力測試,科學、公平、公正賦分,寫出評語。組長及成員從法學教師與外語教師中遴選、聘任。
后勤安全保障組負責復試期間考場的秩序維護、安全保衛、衛生清潔、水電供應、就餐保障等。
疫情防控組負責復試期間考試工作人員的體溫檢測、衛生防疫、應急處置、防護用品保障等。
技術保障組負責復試期間網絡鋪設及維護、電子產品購置、技術支持等。
以上小組人員擬選入前要進行健康狀況排查,重點排查“六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因所在居民小區、農村居住區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而被封閉隔離者;自外省返回未滿14天者;近14天有發熱等癥狀未痊愈者;本人及家庭成員與湖北及境外人員有接觸的),以上人員不得參加工作組。同時,督查工作組、命題組、面試組等組成人員均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我校復試工作堅持把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復試場地及設備全面檢查、消毒,開展模擬預演。對復試平臺的安全性、可靠性進行檢測,做好應急預案。
(二)公平性。我校復試工作嚴格按照復試工作管理規定及流程,進一步加強組織管理,結合網上復試新形式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優化工作流程,強化過程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三)科學性。我校復試工作針對網絡復試新形式,試題以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為主,同時要求考生提供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面考查。
三、復試
(一)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成績條件
1.復試成績要求
類別名稱 |
單科 (滿分=100分) |
單科 (滿分>100分) |
總分 |
法律(0351) | 46 | 69 | 325 |
大學生士兵計劃 法律(0351) |
35 | 55 | 260 |
2.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
(二)考生復試資格審核
1.復試資格
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核需要材料:
(1)身份證;
(2)準考證;
(3)個人簡歷;
(4)學歷材料:
應屆本科畢業生:學生證、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學信網下載);非應屆本、專科畢業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歷認證報告或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考生,須準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考生還須提供本科生身份的證明材料。
(5)大學學習成績單;
(6)思想政治品德鑒定表(加蓋鑒定單位公章)(請于本網站常用下載區下載本表);
(7)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須提供資格證書或成績單。
(8)“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公民應征入伍批準書》。
以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進修本專業主干課程6門或6門以上成績為優秀(須提交成績單原件),并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2篇與法學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各類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上材料參加我校的資格審核。不按時參加復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提交材料不全導致無法審核或審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復試資格。疫情防控期間,以上材料均通過網絡提交。
2.加分資格
我校初試加分嚴格執行教育部文件規定,即: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復試資格審核時通過網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對無誤后將加分分數計入初試總分,無法提供有效證明者不加分。
(三)復試形式與內容
我校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研究生復試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形式。
復試內容分專業能力測試和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兩部分,均通過遠程面試作答形式完成。
1.專業能力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利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測試時長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分值為100分。
2.外語應用能力測試主要通過日常會話形式考查考生的外語運用水平。測試時長原則上不少于10分鐘,分值為100分。
以上成績均計入總成績。以上兩項成績任一單項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2門主干課程,考試形式為面試,分值各100分,時長原則上不少于30分鐘,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具體安排
復試時間暫定5月底。復試具體時間、網絡復試平臺的使用方法及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
參加復試考生須提前調試網絡設備,攜帶有效身份證明,登錄網上復試平臺做好復試準備。
復試須全程錄音錄像,音像資料保存備查至入學后半年。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我校考核采用復試面談與函調考查的方式進行,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我校不予錄取。
(七)體檢
因疫情原因,擬錄取考生體檢推遲至入學后,由學校校醫院組織,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我校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八)復試收費
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研究生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魯發改成本 [2020]616號)文件規定,復試費用為12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收120元加試費。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2020年專業學位調劑的相關政策;
2.符合我校2020年法律碩士招生簡章的報名條件;
3.初試成績達到我校考生進入復試基本條件的成績要求;
4.法律碩士(非法學)只接受報考035101法律碩士(非法學)的調劑考生;法律碩士(法學)既接受報考035102法律碩士(法學)的調劑考生,也接受報考法學碩士且在普通高校學習專業為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的考生調劑。
5. 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調劑考生要達到我校進入復試的考生初試成績要求。
(二)調劑程序
符合我校調劑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我校調劑。考生須在5月20日左右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否則調劑無效。我校系統開放時間請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的復試工作安排。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36小時。填報志愿后,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則視為自動放棄。
如我校需進行二次調劑,將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調劑信息,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
五、錄取
(一)總成績核算方式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滿分500分)×1×50%+復試總成績(滿分200分)×2.5×50%。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1.我校采用一志愿考生與調劑志愿考生分別排名的方式確定擬錄取名單,先錄取一志愿上線考生,調劑考生根據剩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采用全日制考生與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名的方式根據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
2.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無加分情形且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復試成績、初試兩門業務課合計成績、外語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
3.根據我校法律碩士培養目標,為科學選拔綜合素質優秀人才,在錄取環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總成績加10分;僅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的客觀題部分的總成績加4分。
(三)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我校根據資格審查情況、考生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綜合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后,我校將在調劑系統中對考生發送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否則將取消擬錄取資格。考生接受擬錄取后,我校將發放“錄取調檔函”,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調至我校的考生,我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其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不轉入我校,須在錄取前提交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的定向就業合同。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的,將被取消擬錄取資格。
(四)其他有關要求
初試、復試及錄取環節中如出現考生違反考試誠信承諾、違反考試紀律、提交材料造假、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均不予錄取。
六、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考試保密制度,考試命題、試卷印刷、 封裝、運輸及保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防任一環節出現泄密情形;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考試規程對考生身份進行核驗,對考試過程進行監督;嚴禁面試小組成員泄露考場信息、面試小組成員組成,嚴禁引導考生答題,做到規范操作,公正評判。考生復試的評語和成績等未正式公布前不得擅自對外泄露。嚴格執行回避制度。違反規定引發嚴重后果者,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監督制度
復試錄取過程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與督查小組對復試錄取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監察處、研究生處及時處理考生的申訴,維護考生權益。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嚴肅查處。
(三)信息公開制度
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復試和擬錄取名單、專項計劃人數、咨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四)復議制度
復試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復議制度,根據復議事項的內容和性質及時提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處理,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確保復試工作規范有序、公平公正,切實保障考生權益。
七、舉報與申訴受理
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的權益,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與研究生處在復試期間接受考生的舉報與申訴。
監察處電話:0531-88599822
研究生處電話:0531-8859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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