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8-12-25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上海音樂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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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樂學院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正文

  

  

  

  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創新精神和獨立從事音樂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從事音樂創作、音樂表演、具有較強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學科專業方向及導師
  詳見附錄一

  三、學制 三年

  四、招生規模及學科預分名額
  我院面向全國招生。預計共招收120名(學術型碩士76名,全日制藝術碩士44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最后決定各學科專業的計劃內、外招生額度的分配。預分名額詳見附錄一。

  五、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研究生招生考試: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⑵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音樂文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⑶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b.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c.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同等學力報考者須提交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并在復試階段進行加試,同等學力跨專業報考者還須提交相關學術成果;
  d.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在復試階段進行加試;
  e.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f.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提交相關證明。
  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⑸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⑹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2、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
  ⑴符合報考條件1中第⑴、⑵、⑷、⑸、⑹各項要求;
  ⑵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注:①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報考學術型碩士,全日制藝術碩士不設單考類別;
  ②所有單考考生必須在上海報名參加考試,請先于2010年11月9、10號在我院研究生部進行資格審查、繳納報考費,之后再于2010年11月10—14日在上海師范大學進行現場確認。我院資格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學歷學位證書及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研究生招生考試曲目表》(有曲目要求的考生提交)、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信、單位推薦信、公開發表論文的復印件(含刊物封面、目錄頁)等。
  3、已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畢業本科生、碩士生或在內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報考我院碩士生,請參照統考考生同樣辦法辦理報名手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不設思想政治理論)。
  4、境外學生報考我院碩士生請參考以上報名條件(考試科目不設思想政治理論和外語),并于2010年11月9日—12日帶齊相關材料(請見“提交材料”項)至我院研究生部現場報名。

  六、報名
  (一)網上報名
  1、所有考生均采用先網上報名、后現場報名的方式。網上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請合理安排登錄時間,避免高峰時段網絡堵塞,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網址:“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教育網址:),請考生認真閱讀省級高招辦、報考點以及我院的網上公告,按報名網站的各級網上公告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考生本人的網上報名號和密碼請務必牢記)
  3、推薦免試生網上報名之前,須到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領取免試校驗碼,并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二)現場確認
  1、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單考生)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11月10—14日(8:30-16:00)。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上海師范大學(徐匯校區西部),上海市桂林路100號;
  3、現場確認程序: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及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到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網上報名信息確認、繳費、照相、打印并確認考生信息表。
  4、其他注意事項:
  ⑴報考理論專業(專業課為筆試試卷)的外省(市、自治區)考生如無法在上海報名考試,也可至當地省(市、自治區)高招辦指定的報考點報名參加考試。
  ⑵理論專業包括:作曲技術理論各研究方向(不含視唱練耳教學研究方向)、中國音樂史論研究各方向、外國音樂史論研究各方向、系統音樂學研究各方向、音樂教育各方向、作曲各方向、電子科技各方向(不含音樂數字傳媒藝術)、藝術管理方向。(學科專業及研究方向可查詢附錄一)

  (三)提交材料
  1、考生在指定報考點辦理完畢資格審查等手續后,在2010年11月19日之前(以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寄至或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對有突出成績或犯過嚴重錯誤的考生,應提供翔實的材料;

考生類別 需交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材料
所有考生 有曲目要求的考生提交《研究生招生考試曲目表》及100元考試費
同等學力考生 除上述表格以外,另交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跨專業報考者須提交相關學術成果
港、澳、臺生 除上述表格以外,另交報考專業領域的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推薦信

  《研究生招生考試曲目表》、《專家推薦信》下載路徑:上音主頁“研究生部”-“研究生招生”-“文件下載”
  2、港、澳、臺考生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后,請于2010年11月19日之前(雙休日除外)持學歷學位證書原件(驗原件交復印件)、護照和港澳通行證/臺胞證復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并繳納報考費。
  3、境外學生考生請于2010年11月9日—12日持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護照、本科階段成績單、3張1寸照片、HSK證書及相關復印件到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并繳納報考費(人民幣600元);
  4、我院在初審考生報考材料后,準予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參加考試;并將在復試階段對考生的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5、表演專業的考生需繳納100元考試費。報考者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報名材料與報考費概不退還;
  6、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需如實填寫自學情況,進入復試后,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詳見附錄四);
  7、除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及在校研究生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報名時無需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院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考試
  1、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我院不再給考生寄發《準考證》;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初試合格者憑通知參加復試,考生可登陸我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
  2、初試日期:2011年1月15日-16日(部分表演專業將延至17日,專業考試時間以網上通知為準)
  復試日期:2011年4月-5月,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3、初試地點:在上海師范大學報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語及筆試專業課在本市研招辦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在外省(市、自治區)指定報考點報考的考生,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研招辦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報考各表演及教學法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上海參加考試;
  復試地點:上海音樂學院本部;
  4、文化課考試:
  ⑴國家統考的思想政治理論、外語,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
  ⑵單考的思想政治理論由我院命題,英語由上海市統一命題;
  5、專業課考試:
  ⑴報考各表演及教學法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一律在本院參加專業考試(在上海報名);
  ⑵報考各表演及教學法專業的全國統考考生(含港、澳、臺學生)、單獨考試考生,其專業考試曲目應根據考試要求在《考試曲目表》中填寫清楚,并在初試前規定時間內(2010年11月19日之前)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逾期不交者不得參加專業考試。曲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考試時提交自備的伴奏樂譜(不接收簡譜)。注:如屆時考生放棄考試,請來電告之我辦,以便合理安排考試順序;
  ⑶凡參加復試者,請攜帶本人論文(音樂學及作曲理論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論方向)或音樂會節目單(表演類各方向)等,以供參閱;
  6、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攜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相應復印件(應屆生帶學生證)于復試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核、繳納復試費事宜。具體日期見復試通知書;

  八、錄取
  1、根據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模和錄取分數要求,參照本院各學科專業的招收名額預分方案,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成績,并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和專業發展潛能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多方面因素擬定錄取名單;
  2、定向培養、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培養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合同。

  九、住宿
  住宿費預定每年約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單位在滬的學生一律走讀,其他學生根據學院現有條件盡量安排)。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學費
  學費:23000元/年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的國家計劃內名額為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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