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陜西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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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陜西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復試 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為使我校研究生招生 復試 、錄取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科學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 復試 工作的指導意見” [ 教學〔 2006 〕 4 號 ] 、教育部《關于做好 2007 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 2006 〕 18 號)和省招辦“關于做好 2007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招辦 [2007]7 號) 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 陜西理工學院 2007 年碩士研究生 復試 、錄取工作辦法 ”(以下簡稱“ 復試 、錄取工作辦法 ”)。一、組織領導
1 .學校成立 陜西理工學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組織開展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協調落實復試、錄取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和經費保障等。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組 長:張社民
副組長:趙 樺
成 員:趙軍政 王建科 霍科科 王保民 馮小明翟新明 蔣 麗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具體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對組織、實施復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其工作行為; 組織研究生復試筆試和外語聽說能力的考核;負責考生資格審查。
2 .碩士點所在院(系)成立復試小組,由主管院長(主任)任組長,總支書記(副書記)任副組長(總支書記或副書記必須參加,負責思政考核),成員應包括碩士點負責人、碩士生指導教師。復試小組由 5-7 人組成(復試小組成員應無直系親屬參加本院(系)復試)。復試小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確定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小組設秘書 1 名,負責復試的記錄工作并協助安排有關事宜。
3 .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 .院(系)復試小組的組成人員名單應在復試前一周報研究生處辦公室備案。
二、 復試
(一)復試原則
1 .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
2. 堅持公平公正。做到透明、公正、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3. 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評價客觀。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 嚴格按照初試成績確定參加擬復試的考生名單,實行差額復試。
(二)基本要求
1 .根據國家復試分數線、分專業招生計劃、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比例一般控制在 1.2: 1 ,計算數取整(小數點后按四舍五入原則化整)。 復試人數及擬錄取人數的計算包括第一志愿報考陜西理工學院的考生和調劑生。
2 .復試前考生必須簽訂個人承諾書。
3 .考生資格審查,主要指核查考生的報考信息,包括學歷證書原件、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準考證、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學歷證書入學時交驗)等相關材料。學歷認定以報名時為準。對于 “ 同等學力考生 ” ,要嚴格審核其資格證明材料。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由研究生處組織實施。
4 .校醫院承擔復試考生的體檢接待工作。
5 .思想政治考核和體檢按合格或不合格計成績,其它科目復試成績必須量化,原則上實行百分制。復試各項成績評定、計算應根據學校統一劃定的標準執行(見附件)。
6 .復試情況要有記錄,復試小組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答卷和復試情況記錄表不得更改并須妥存備查。
7 .完不成調劑任務的專業其剩余計劃數由研究生處進行調配。
(三)復試方式和內容
1 .筆試。指專業課測試和同等學力加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以我校公布的《復試科目目錄》為準,考試形式為閉卷,滿分 100 分,考試時間 2 小時。試題由招生院(系)參照《 陜西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命題、評卷工作暫行辦法 》(陜理工校發 [2006]153 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命制,研究生處統一組織考試、評卷。
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兩門,以我校公布的《復試科目目錄》為準。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形式為閉卷,試卷滿分為 100 分,考試時間每門為 2 小時。加試由招生院(系)自行命題并組織考試、評卷。
2 .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等進行測試,要特別注意考核考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考核項目和分值見附件),理工科專業可以對考生的實驗和操作技能進行測試。面試滿分 100 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面試由各招生院(系)組織實施,面試題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并將面試題庫報研究生處辦公室備案。
3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對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進行測試,滿分 100 分(聽力和口語各 50 分)。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實施。
(四)復試成績和復試權重
1 .復試成績的權重一般占綜合成績的 40% ,其中專業課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 20% ,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 15%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 5% 。即:考生綜合成績 = (初試成績÷ 5 )× 0.6+ 專業課筆試成績× 0.2+ 面試成績× 0.15+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 0.05 。
2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 復試 成績,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備查。
3 .思想政治考核和體檢不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有一門不滿 60 分者)不予錄取。
三、調劑
(一)調劑要求
1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少于計劃招生人數的專業,應接受調劑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上線人數與招生計劃數達到或超過 1.2: 1 比例的專業,一般不接受調劑。
2 .調劑考生的成績一般須達到或超過我校相關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 .報考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原則上可以調劑,報考專業代碼與預調劑專業代碼的前四位必須相同。
4 .參加 “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 并完成服務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調劑時可享受初試總分加 10 分的政策。
(二)調劑程序
1 . 考生本人申請。 考生必須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 )的碩士研究生調劑服務系統中按要求登錄信息,我校最終以該網站上的相關信息為準。
2 .通知調劑考生參加復試。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后,及時通知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3 .考生遞交調劑申請書。調劑考生在參加我校復試前,必須正式向其第一志愿報考單位遞交調劑申請書,并保證該申請書的唯一性。
4 .發考生考試檔案調函。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我校在通知調劑考生本人的同時,向其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發出調閱初試試卷的公函。
5 .調劑考生的第一志愿報考單位根據考生調劑申請書和我校調閱初試試卷的公函,盡快向我校寄出初試試卷。
四、錄取
1 .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按權重相加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
2 .第一志愿考生和符合錄取條件的我校教職工,予以優先錄取,并優先使用公費指標。
3 .第一志愿上線人數未超過計劃公費指標數的專業,其剩余公費指標數(即計劃公費指標數-第一志愿實際上線人數)可在本專業優秀的調劑考生中分配使用。
4. 對少數民族地區定向或委托培養、且符合基本培養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適當照顧。
5. 體檢、思想政治考核、加試成績中有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教學 [2003]3 號)。
6. 進入復試環節,初試成績在參加復試人數前 50% 但未被錄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學院研究生復試小組應書面說明理由,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留研究生處辦公室備案。
7 . 復試階段材料須交研究生處辦公室備查,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五、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1 . 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參與復試錄取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2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3 .實行巡視制度。 研究生處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 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4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 .實行復議制度。 為及時處理復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研究生處應向考生公布監督電話,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校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可決定是否再次復試。
六、其他
1 .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報省級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門備案。
2 .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由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3 .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如與上級文件規定有出入,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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