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辦法 正文
各相關學院(中心):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招收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12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
試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復試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學院(中心)要進一步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
完善復試考核體系,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復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
權益。
二、復試組織管理
1、研究生復試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研究生部牽頭組織實施。
2、學校成立監察小組,委派監察員監督檢查復試工作。
3、各學院(中心)成立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等組成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制定學院復試細則。各專業(領域)可成立若干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且應為單數。各復試小
組具體實施對考生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教師,在復試全過程中應予以回避。各學院(中
心)應對復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和紀律的培訓,建立有效的監督保證機制,以增強
復試工作的公正、公平,確保復試質量。
三、資格審查
各學院(中心)負責查驗考生的相關證件:
1、往屆生: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留存一份復印件)、身份證(留存一份復印件)。
2、應屆生:準考證、學生證原件(留存一份復印件)、本科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留存一份復印
件),身份證(留存一份復印件),畢業證書入學時補驗。
核對考生身份與報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審查并填寫《沈陽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
資格審查及復試情況記錄表》,審查人和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學校將組織專人對擬錄取考生的學籍學歷信息做進一步核驗,如發現造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錄
取資格。
四、復試工作的安排與要求
1、復試時間待定。
2、復試內容
(1)筆試
筆試科目、參考用書必須與招生簡章公布的相一致。
專業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兩科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為每科3小時,滿分150分,不記入復試成績。
專業筆試及英語聽力考試地點由研究生部統一安排。專業筆試試題的命制由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命題
和評卷工作遵循初試專業試題的命制要求和規范。試題和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級材料,各學院要提高保密意
識,加強對試題的命制、接收、保管、試卷及答案的保管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明
確,確保萬無一失。試題的印制工作由研究生部負責。專業筆試試卷評閱過程中應遵循初試專業試卷的評閱規則及
要求,加強試卷的復核工作,強化閱卷質量。
(2)綜合面試
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要統一;
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人數為單數),其中須安排1名外語聽說能力強的教師,如缺乏相關外語教師,可由研究
生部進行協調解決;
復試小組成員須當場評分,面試時專家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沈陽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及復試情
況記錄表》(研究生部統一發放),并做好要點內容的記錄。
必須對每位面試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善保存至考生畢業(不錄取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綜合面試總分200分,其中專業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分滿分為100分;外語聽力測試滿分成績為50分;外語口語測試滿
分成績為50分。
(3)復試要求
合格考生由研究生部通知其參加復試。
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應將考生的面試情況、成績及上交的相關材料(大學成績單及科研成果、等級證書、榮譽證
書復印件和其它材料)轉給學院,學院匯總考生的全部資格材料粘貼到《沈陽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審查及
復試情況記錄表》中存檔備查。
考生在參加各種測試時學院均須查驗準考證、身份證。
收取復試考試費:美術學、項目管理及MBA專業收費標準為200元/生,其他專業復試收費標準為100元/生。復試結
束后各院將復試費交至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統一交到學校計財處。復試費用于支付各學院面試費用,實行多不退
少不補原則。
五、復試成績使用
1、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即復試總成績低于180分,專業筆試成績低于60分,外語口語成績低于30分,外
語聽力成績低于30分,專業綜合面試低于60分,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低于90分,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
2、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實行累計量化的辦法,即初試成績(滿分500分)+復試成績(滿分300分)=每位考生總成績
(滿分800分)。
3、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教學、科研或與報考專業相關聯的社會實踐領域中表現卓越
或做出突出貢獻者,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并由專業復試小組提交說明
材料備查。
4、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校外調劑錄取
1、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擬調劑到我校相關專業(領域)的考生,其成績不低于全國A區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分
數線,同時須符合我校具體的調劑專業接收條件。
2、所有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登錄填寫調劑志愿。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有關事項
各學院應在本安排的基礎上,結合學科特點制定適合本學院實際情況的實施方案,于3月23日前報送研究生部備
案。復試方案的內容應包括:
1、本學院(部)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2、進入復試考生(含調劑)的百分比;
3、復試考生報到及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4、面試的實施細則及地點;
5、接收調劑考生的專業背景要求;
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職能部門全程監督的制度。我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參與到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
監督。
2.實行復試信息公布制度。要對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辦法等信息及時公布,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
3.實行巡視制度。學校復試巡視小組將到各學院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4.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復試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
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5.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要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暢
通。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本單位研究生招生領導
小組及時答復,對于因爭議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復試。
九、沈陽大學研究生部對本方案具有最終解釋權。
沈陽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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