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塔里木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3-03-27 編輯:考研派小莉
2023年塔里木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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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塔里木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正文

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關于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塔里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紀委監察工作校領導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研究生處、紀委機關、宣傳部、網絡中心及各學院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校復試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統籌管理。
(二)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制訂學院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三)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每小組由不少于5位具有招生資格的導師組成,組長由學科組具備正高職稱的導師擔任,在校、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專業知識、能力等考核。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專業知識等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研究生處、宣傳部、網絡中心及有研究生復試工作任務的學院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復試過程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做好技術保障,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復試公平公正。
(二)科學性。要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精心設計等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的考查,確保考核科學有效。
三、復試
(一)復試形式
復試采取現場復試
(二)復試時間安排
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定于3月25-28日,調劑系統4月6日開通,調劑考生復試于4月30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復試小組通知到考生。
(三)復試的基本要求
1.復試成績要求
按照《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計劃安排等情況,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要求如下:
塔里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
類型 學科門類 總分要求 單科(滿分=100) 單科(滿分>100)
030500 馬克思主義理論 316 42 63
071000 生物學 269 35 53
081700 化學工程與技術 263 35 53
083200 食品科學與工程 263 35 53
082800 農業工程 250 32 48
090100 作物學 241 30 45
090200 園藝學 241 30 45
090500 畜牧學 241 30 45
090600 獸醫學 241 30 45
120300 農林經濟管理 330 44 66
塔里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
類型 學科門類 總分要求 單科(滿分=100) 單科(滿分>100)
045103 學科教學(語文) 340 48 72
045118 學前教育 340 48 72
055200 新聞與傳播 353 51 77
065102 博物館學 326 43 129
065103 文化遺產 326 43 129
085404 計算機技術 263 35 53
085412 網絡與信息安全 263 35 53
085501 機械工程 263 35 53
085601 材料工程 263 35 53
085602 化學工程 263 35 53
085901 土木工程 263 35 53
085902 水利工程 263 35 53
086001 生物技術與工程 263 35 53
095131 農藝與種業 241 30 45
095132 資源利用與植物保護 241 30 45
095133 畜牧 241 30 45
095134 漁業發展 241 30 45
095135 食品加工與安全 241 30 45
095136 農業工程與信息技術 241 30 45
095200 獸醫 241 30 45
095300 風景園林 241 30 45
095137 農業管理 260 30 45
095138 農村發展 263 30 45
125300 會計 187 46 92
125400 旅游管理 157 36 72
塔里木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照顧政策及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項目名稱 總分要求 單科(滿分=100) 單科(滿分>100)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 251 30 45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 各專業總分須達到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B類考生總分基本要求,單科不限。
 
2.復試資格審核
(1)考生需提供復試審核材料: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健康情況表、誠信承諾書、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或畢業證,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報名時未通過學籍學歷校驗的考生需提供學信網上的學籍學歷在線驗證報告。
(2)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復試參考材料:本科學習成績單(應屆)或畢業論文摘要(往屆)、科研成果及獎勵證書或專家推薦信。
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需主動配合我校工作人員,按要求完成復試。
(四)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加分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六)復試的內容
各學位點結合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統籌考慮確定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考核的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部分
(1)具體內容
專業課測試。筆試科目不得與初始科目相同。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及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擬錄取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報考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各專業根據自身特點自行選擇安排。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具體要求
①筆試及加試科目試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開卷或閉卷須在復試方案中注明。
②筆試試卷的命制及保管嚴格按照初試自命題科目試卷相應要求執行。
③筆試過程錄音錄像。
2.面試部分
(1)具體內容
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②專業素質和能力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③綜合素質和能力
主要包括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④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各學位點可以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自定英語測試內容。
(2)具體要求
①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②每個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③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嚴格統一;
④面試部分滿分100分。
⑤面試過程錄音錄像。
(七)體檢
復試前考生需提交《塔里木大學202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健康情況表》,如實報告是否曾患有重大疾病、傳染病,是否存在身體殘疾或家庭病史等健康狀況。所有考生在入學后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優先選擇本科所學專業與報考專業一致的考生。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統考科目相同”指: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其中英語一、英語二視為相同,統考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視為相同,數學(農)和化學(農)視為相同。
(二)調劑程序
考生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完成調劑申請,在我校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相關操作步驟,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如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操作,則視為自動放棄。
五、錄取
(一)復試成績的計算
1.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計算方法如下。
復試成績=面試成績×50%+筆試成績×50%。
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初試成績總分換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在其初試總成績上加相應分數作為原初試總成績)
初試總分500分專業計算方法如下:總成績=(原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初試總分300分專業計算方法如下:總成績=(原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
3.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總成績排名方式
同一批次復試考生根據學院要求按專業或研究方向排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兼收的招生專業,兩類考生分開排名,按各自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考生根據報考專業單獨排名。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優先比較復試成績,復試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比較專業課一成績、專業課二成績。
(三)確定錄取名單
在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錄取類別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工作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六、信息發布和公示
復試、調劑、擬錄取等相關信息在研究生處網頁進行發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七、監督和復議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的準確性進行全面的督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若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投訴或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舉報監督電話
研究生處:0997-4682652
學校紀委:0997-4680139
八、嚴肅紀律
各學院要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試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要抓好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保證人才選拔質量。要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
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入學后3個月內,招生單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塔里木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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