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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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正文
按照《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辦法。一、復試原則
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全面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穩步進行,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復試管理
1.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復試。
2.復試分數線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
①普通計劃分數線:在初試單科和總分數均達到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各學院按上線情況分專業(領域)確定復試分數線。
②專項計劃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分數線為200分(初試試卷總分為500分)。
各學院在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基礎上,可以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學術要求等。
3.復試人數比例
實行差額形式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由學院自主確定。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組織復試。
4.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學院組織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①審查內容: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籍材料、大學學習成績單(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政審表(由考生人事關系或組織關系所在部門填寫意見并蓋章)等材料,具體要求見《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須知》(https://master.tcu.edu.cn/info/1003/2839.htm)。
②審查方式:考生收到復試通知并同意復試后,通過學信網等平臺按照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電子版,由報考學院進行審查。
③審查結果:考生經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復試。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對偽造證件或偽造相關報考材料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或學籍。
5.政策照顧
①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②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③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④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請在復試前按要求向我校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未按規定提供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方式為通過辦公電話向研究生處和報考學院提出,具體聯系方式請見《關于公布天津城建大學研究生招生咨詢方式的通知》(https://master.tcu.edu.cn/info/1003/2835.htm)。
6.我校不做破格復試。
7.復試安排
①復試方式:網絡遠程復試。
②復試時間:3月26日至4月15日。具體復試時間各學院可根據工作安排適當調整,請關注各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
③復試平臺:選用學信網遠程面試系統等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騰訊會議等作為備用平臺,具體由各學院確定(見各學院網站公布的復試實施細則)。
④復試費用:依據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收取復試費90元/生,通過學信網復試平臺進行繳費。
8.復試內容
包括專業知識測試、英語能力測試和綜合能力測試。
①專業知識測試
主要考察考生對本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專業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
②英語能力測試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聽說能力,重點檢測考生是否基本掌握外語工具。
③綜合能力測試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養、科研能力、社會實踐情況或實際工作中的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心理健康情況、表達能力、舉止及禮儀等。報考工程管理專業(專業代碼為125600)的考生,需要增加思想政治理論測試。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報考工程管理專業的考生除外),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與初試科目不相同。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成績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不合格)取消復試資格。加試采用網絡遠程測試方式進行。
9.復試順序
①由學信網復試平臺隨機生成復試順序,考生按順序進入復試考場復試。
②復試時長由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安排。每個考生復試時長一般為20分鐘,具體時間可由復試專家組根據復試情況適當調整。
10.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專業知識測試40分,英語能力測試20分,綜合能力測試40分)。復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11.復試紀律及要求
①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完全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等內容。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②考生在復試過程中禁止進行錄音錄像。
③有必要時我校將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三、調劑管理
1.調劑基本條件
①符合《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及招生學院的調劑條件。
②初試成績在單科和總分數均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國家A類地區復試分數線的基礎上,須達到調入學院分專業領域確定的復試分數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為200分(初試試卷總分為500分)。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
④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農學”門類中數學(農)和化學(農)可視為相同。
⑤非全日制專業只接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的調劑。
⑥滿足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調劑條件。
2.調劑要求
①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②調劑系統開放時間、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我校統一設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③調劑系統開放前學校將在研究生處網站(見本辦法文末)公布開放時間。
④調劑資源與環境專業和土木水利專業的考生,進入調劑系統報名時請按我校招生專業目錄中的研究方向到相應歸屬學院填報調劑志愿。
⑤“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按調劑考生管理。
四、錄取管理
1.計劃管理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總招生計劃、各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過程中,結合各專業合格生源復試的具體情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可適時對部分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2.總成績計算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40%。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初試成績/初試試卷總分數×100)×60%+(復試成績)×40%。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3.錄取規則
①各專業領域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序,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后錄取調劑考生。調劑考生按復試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錄取。
②各專業領域同一批次考生按照總成績、復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即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復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總成績和復試成績均相同的考生,綜合能力測試成績高的優先錄取。如以上成績皆相同則政策照顧考生優先錄取。如無政策照顧考生,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形成關于上述考生排名的書面意見,報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五、不予錄取的情況
1.未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
2.未經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3.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4.復試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5.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百分制)低于60分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6.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未經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信息公開公示
1.復試結束后,學校將在研究生處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
2.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示考生名單時進行說明。
3.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
七、其他說明
1.已被擬錄取的考生,如果被發現在復試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2.已被擬錄取的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在入學報到時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以及境外學歷在入學報到時未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錄取資格無效。
3.擬錄取考生于入學報到后,按照學校相關安排,統一進行體檢。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4.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我校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所有考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5.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和上級要求,我校2022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將進行適當調整。
6.本辦法由天津城建大學負責解釋,與教育部、天津市規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為準。
八、申訴與監督聯系方式
研究生處電話:18302204431 022-23085040
研究生處網址:https://master.tcu.edu.cn/zsgz.htm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22-23778079
天津城建大學網址:https://www.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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