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樂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發布時間:2021-07-29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天津音樂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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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樂學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 極進取,在我院研究生教育全面實行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 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津財教〔2014〕53號文件要求,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做好我院研 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評選工作,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我院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考 試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籍。
第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由兩部分組成。
(一)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市財政對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在校生人數的40%給予支持,支持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二) 其余所需資金由我院按照規定統籌財政撥款、學費收 入、社會捐助等,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二章獎勵比例、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 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 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學工部逐年根據實際情 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一)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三) 誠實守信,品學兼優,遵守社會公德;
(四) 積極參與藝術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六條研究生在學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無資格申請學 業獎學金。
(一)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受到警告及以上處 分的;
(二) 本學年課程學習成績出現不及格或沒有按照要求完 成當年學業規定的;
(三) 因個人原因學籍異動的;
(四) 無正當理由,累計兩學期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 的;
(五) 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六) 導師經考核認為沒有按照要求完成相應的科研(創 作)工作的;
(七) 有其它惡劣行為,給學校和集體聲譽造成嚴重影響 的。
第七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比例按該年級研究生總數的 45 %進行評定。
其中:一等獎按10%評定,獎學金10000元;二等獎按15% 評定,獎學金8000元;三等獎按20%評定,獎學金5000元。
第八條評定辦法:
(一)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主要依據其研究生 招生考試初試、復試的分數進行評定。
1. 理論專業:初試總成績占70%,復試總成績占30%進行評 定。
2. 表演(實踐)專業:初試專業成績占70%,復試專業成績 占30%進行評定。
3. 基本表現:研究生一年級被評選的新生應具備尊敬師長、 遵守校規、團結同學、愛護公物、關心集體等文明素質,并且自 覺做到上課不遲到,不早退,無無故缺課現象。違反其中之一的, 將取消評選資格。
(二)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辦法如下:
1. 思想品德:滿分15分(思想品德占總成績的15%)。主要 考量學生以下5個方面,每個方面3分,每個方面分3個等級(突 出3分;較好2分;一般1分)。
(1) 政治態度: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明辨是 非,言行一致,能夠用正確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
(2) 道德品質: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誠實守信, 恪守學術道德,友善他人,積極參加公益活動。
(3) 文明素質: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愛護公物,關心集體, 生活儉樸,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4) 學習風貌:學習態度端正,自覺做到上課不遲到,不早 退,無無故缺課現象;積極主動地完成本專業的學習任務并在各 自專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5 )遵紀守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在班集體中起到表率和引領作用,自覺抵制違法和不良行為。
2. 學位課程:滿分70分(學位課程占總成績的70%)。
學術型:
(1) 共同課占學位課程的20%;
(2) 選修課占學位課程的20%;
(3) 主科和專業必修課占學位課程的60%。
專業型:
(1) 共同課占學位課程的20%;
(2) 選修課占學位課程的20%;
(3) 專業必修課和系內實踐類課程占學位課程的20%;
(4) 主科占學位課程的40%。
3. 附加分:滿分15分(附加分占總成績的15% )。
(1) 創作、表演:在省級專業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的 分別加4、3、2分,國家級的分別加5、4、3分,不累計加分。
(2) 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在省級期刊發表的每篇加2分, 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發表的每篇加5分,不累計加 分。
(3) 社會實踐活動:積極參加學校教學、科研、創作活動 的加2分,取得突出成績的加5分;參加學校研究生會或系內學 生會工作的加2分,取得突出成績的加5分;不累計加分。附加分證明材料由申請人負責提供。
第九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 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 政策。

第三章評審組織
第十條成立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并下設 辦公室。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分管科研與研究生處的 院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學工部部長、科研與研究生處處長、各 系書記及院學術委員會30%的委員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學工部部 長兼任。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負責審定本院研究 生學業獎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 協調和監督本院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辦公室負責擬 定本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評審材料審核、 評審結果匯總、評審情況上報等工作。
第十一條學院下設的各培養系、部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 金評審委員會,由系書記任主任委員,委員由系輔導員、部分研 究生導師及研究生代表組成,負責本系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 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四章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本條 例規定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 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 ), 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各系評審委員會確定本系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 本系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院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院范圍內進 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條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系 內公示階段向所在系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 究并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本系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 院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五條學院根據評審結果填寫《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獲獎學生匯總表》,連同評審工作情況報市教委學生資 助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 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學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 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 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八條學院各級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 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 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 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按本辦法進行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時計算結果如 出現小數,小數部分按照四舍五入進行計算。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工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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