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管理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術型)

發布時間:2022-03-24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廈門大學管理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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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管理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學術型) 正文

根據《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廈門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和我院的實際情況,現公布我院2022年碩士(學術型碩士,下同)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工作要求
各系要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站在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
1.確保安全性。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把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好健康監測、場地安排、衛生消毒、模擬預演等工作。
2.確保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3.確保科學性。根據各學科特點,科學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科學有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錄質量。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全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學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在加強科學精準防控基礎上制定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復試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廈門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執行。明確考點考場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試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監測、登記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對考試場所統一進行消毒,保證環境衛生和良好通風。
2.學院成立由相關領導牽頭的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負責本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3.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復試小組成員現場集中,進行線下現場評分。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組成,并設立組長一名。
4.為了加強復試錄取的巡視和監督工作,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系相關領導組成。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由院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副書記任副組長,負責巡視監督本院復試錄取工作。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要會同技術平臺提供方強化監管,提高用技術實現監管的能力和水平。學院研究生復試巡視督查小組采用線下或回看錄像等方式督查復試錄取的全過程,填寫《廈門大學研究生復試巡視工作記錄表》報招生辦備案。
5.各系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試安全、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提高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法治意識和保密意識。
6.各系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學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復試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人員排查、場地安排、衛生消毒等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員密度,防止人員聚集。復試工作遵循錯時錯峰工作要求,不同學科專業分時、分批安排網絡遠程復試。
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含夏令營、本校保研和9月推免)已復試,不需再參加本次復試。
(一)復試復試分數線
 
專 業 政治 外語 業務課1 業務課2 總分
市場營銷學 55 55 90 90 374
會計學、企業管理、創業學、技術經濟及管理、旅游管理、財務學 55 55 90 90 370
管理科學與工程 55 55 80 80 355
 
(二)復試資格審查
考生復試前須提交以下材料的電子版(《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提交紙質版),發到相應系研究生秘書郵箱:
1.與考生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承諾書中應明確誠信考試的學生主體責任,明確告知何種情況視為作弊以及作弊的處理方式。
2.填寫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廈門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審查表》(該表可在廈門大學招生辦網頁“下載區”:https://zs.xmu.edu.cn下載;該表一般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若考生檔案由工作單位寄掛在人才市場,則由考生工作單位填寫、簽字并蓋章);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提交學生證);
4.大學期間成績單(加蓋教務部門或檔案單位紅色/藍色公章);
5.身份證;
6.準考證;
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方面內容);
復試時,再次對考生資格和身份進行嚴格審查。運用“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技術,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參加復試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
(三)復試內容和方式
1.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2.復試方式:
復試方式:網絡遠程面試。
遠程面試軟件:隨會。備用軟件:騰訊會議。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錄取總成績的40%,即復試成績權重為0.4;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每個面試小組專家成員不少于5人;復試考核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像(網上和現場均需錄音錄像)。

四、調劑
1.接收調劑專業和人數
系名稱 需調劑專業名稱 調劑人數
管理科學系 管理科學與工程 1
管理科學系 技術經濟及管理 1
 
2.調劑要求:
(1)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只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廈門大學管理學院相關專業的學術型考生調劑;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只接收第一志愿報考同一學科門類(管理學)、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且初試科目與我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相同(即政治、英語、數學一和運籌學)的學術型考生調劑。
(2)校內調劑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原報考專業相對應的分數線和調入專業所對應的分數線。校外調劑考生必須同時到國家復試線和我院對應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同等學力調劑考生需加試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且與初試科目不同的專業課。
(4)調劑生與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3.調劑程序
(1)考生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和有關信息(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預計將于3月底開放)。
(2)調劑系統開放時間為12小時。
(3)調劑復試名單報招生辦備案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可參加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收到復試通知的考生須在通知要求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復試通知。
(4)考生參加復試。
(5)擬錄取名單初步確定后,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向調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調劑考生須在通知要求規定的時間內在系統中回復待錄取通知。
(6)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校規定操作或隨意解除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或擬錄取資格。
五、錄取
1.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0.6+復試成績(百分制)×0.4),并結合考生思想組織素質和品德情況、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如果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等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2.候補名單以院為單位,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現候補不上的局面。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我校將跳過該生順次候補錄取緊隨其后的候補考生。)
3.復試成績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5.學院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后最終確定。
6.錄取信息必須公開:學院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經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在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六、體檢
考生在獲得擬錄取資格后兩周內向我院提交體檢報告單。我校不組織考生進行集中體檢,請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級甲等資質以上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三個月內有效)。體檢項目包括:內科、外科、血壓、視力、辨色力、聽力、嗅覺、肝功能、尿常規、胸片。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七、監督與復議
1.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接受廈門大學紀委、監察處的監督,監督電話:0592-2186219。
2.實行校、院二級復試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和考試中心、監察處等單位組成若干校巡視小組。在復試過程中,校、院巡視小組將深入學院各系進行復試各個環節的督查。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者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7.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8.入學后三個月內,各系要加大新生復查力度,對復試復查中表現差異大的,要進行嚴格審核和調查,確認冒名頂替或考試舞弊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并進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1.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學院將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巡視督查小組成員名單和工作人員名單(含復試工作秘書、技術保障人員)以及召開培訓會和模擬演練的時間、方式、地點等會議信息通過規定的格式報招生辦備案,并根據國家文件精神和學校規定確定復試比例、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報學校招生辦備案后在網站上公布。
2.4月15日前,學院制定組織復試模擬演練,對面試教師和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開展并基本完成復試工作。
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核通過的結果為準。
九、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由管理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于2022年3月22日審議通過,即日起執行,由管理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十、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廈門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和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管理學院
 2022年3月
 

廈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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