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發布時間:2021-03-29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21年西藏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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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藏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錄取通知 正文

    根據《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文件精神,按照西藏、陜西兩省區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在確保安全、公平、科學的原則基礎上,為進一步規范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完善創新人才的選拔機制,提高招生工作的質量,維護考生權益和學校聲譽,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按照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堅持“程序規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的原則,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穩妥做好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工作
    (一)公布復試辦法
    復試前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指定網站公布本校復試工作辦法和各學院復試辦法實施細則。
    (二)確定復試名單
    根據招生指標,以及教育部、自治區研究生復試政策,確定初試報考我校考生進入復試的人員名單。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1.2,生源緊缺的專業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考生根據復試通知要求,在指定平臺上提交相關材料并按時復試。
    初試報考我校生源充足的學科不調劑。初試我校考生未達到參加復試人數要求的學科,通過調劑進行補充。教育部調劑系統開通后,學校在調劑系統上公布缺額信息。調劑的基本條件詳見《西藏民族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公告》。原則上擇優選拔符合條件的調劑考生參加我校復試。在調劑系統中接到復試通知的考生,應及時在系統中回復,否則視為放棄參加復試。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根據復試通知要求,在指定平臺上提交相關材料并按時復試。
    (三)復試組織及要求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統籌協調我校研究生復試工作。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2、各招生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指導和統籌管理。
    3、各學科(學科方向)成立1-3個由3/5人(單數)復試工作小組,主要負責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綜合素質和能力、創新能力等能力。英語面試每個復試工作小組中均有2名考官,主要負責考察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會計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綜合面試中進行。
    4、各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復試命題和面試的實施工作,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
    5、各招生學院將對本學院復試面試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將及時對影音材料保存、交研究生院備查。
    (四)復試時間及主要方式
    1、復試時間
    2021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分為一志愿復試和調劑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其中一志愿復試時間定在3月下旬進行,調劑復試時間定在4月上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及安排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前通過我校研究生院官網發布。
    2、復試方式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采用網絡遠程復試。具體按照綜合面試的方式進行,既有傳統專業面試中的內容(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和心理測試),也包含招生簡章中專業筆試內容。個別專業(會計碩士、旅游管理碩士)還有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此次復試不再單獨組織專業筆試科目考試。
    同等學力考生除綜合面試、英語口試外,還須加試所報考學科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內容參考我校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的加試參考書目)。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后將答卷按時發送回指定郵箱。
    3、體檢工作在入學后進行,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我校體檢要求。體檢費由考生本人承擔,由附屬醫院體檢中心收取。體檢不合格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復試成績
    1、復試成績由綜合面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綜合面試成績成占80%,外語面試成績占20%。復試單科成績、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記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按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各占50%的權重,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該成績作為擬錄取的依據。
    3、符合初試總分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接到復試通知后通過制定郵箱(xzmzdxyjsy@163.com)向研究生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審核無誤后將按照相關政策進行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復試工作注意事項
    1、研究生院在復試前將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將拒絕其參加復試。
    2、各復試小組要確保試題保密、復試記錄等工作,以及面試環節的錄音錄像質量。
    3、實行復議制度。確保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投訴、申訴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集中辦理。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七)二次復試
    依照招生管理規定,研究生院或招生學院(部)認為有必要時,可提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考生進行再次復試。
    三、錄取工作
    研究生院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考生綜合成績(初試和復試成績之和)、思想政治表現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西藏自治區相關部門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四、其他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過程中,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核查,考試過程進行監督,發現有不符合條件、提供虛假信息或違反考試紀律的,將取消其復試成績,不予錄取。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西藏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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