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發布時間:2020-04-0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考研復試
2019年西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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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南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考研復試辦法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復試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政策,確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考核專業知識的基礎上,加強對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核。
  第二條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三條初試成績(單科、總分)達到報考專業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可參加復試。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實行校、院(中心)兩級管理,落實責任制和監督制,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制度。
  第五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領導、管理、檢查和監督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第六條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并對本單位復試錄取的過程和結果負責。
  第三章 復試
  第七條制定并公布復試錄取細則。各培養單位根據學校復試錄取辦法,結合本單位學科、專業的特點,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并于復試前對外公布。
  復試細則中須包括分專業招生計劃、復試比例、成績計算方式、調劑政策、錄取規則等。
  第八條遴選復試工作人員。各培養單位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
  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當年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考試的教師,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第九條培訓復試工作人員。各單位要對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第十條成立復試小組。各培養單位按照學科、專業,結合復試考生人數,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專業課教師不少于3名。
  第十一條復試準備。
  (一)通知考生。各培養單位根據復試名單提前通知考生復試時間和地點。
  (二)復試命題。進一步完善復試命題工作規范,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完備保密設施,確保命題質量。
  (三)復試場地。復試應全程錄音、錄像,復試筆試考場須使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
  (四)面試分組。面試教師名單要嚴格保密。考生分組情況在復試開始前30分鐘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各培養單位在考生報到時,應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及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安排有經驗的專職工作人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有考生和審查人員的雙方簽字。對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予復試。
  第十三條復試一般包含專業筆試、面試和外國語測試。各部分成績滿分均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計入考生的復試成績。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審計等5個專業學位類專業,需在復試中進行思想政治理論測試,滿分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計入考生復試成績。
  第十四條專業筆試由各培養單位組織,考試科目參照招生專業目錄。考試形式為閉卷,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
  第十五條面試由各培養單位組織,鼓勵采取有利于考查學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面試形式。
  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
  專業素養考查主要包含:(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2)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考查主要包含:(1)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3)人文素質;(4)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每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參加面試的教師當場獨立打分,其平均分為考生的專業面試成績。
  第十六條外國語測試由各培養單位組織,形式為聽說能力測試。
  第十七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1)考生在進行復試報到時,應向培養單位提交《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調查表》,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出具考生現實表現的意見;(2)各培養單位在復試中要組織專人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第十八條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形式為筆試,加試時間3小時,每科滿分100分,難易程度原則上與本科教學大綱要求一致。
  第十九條綜合成績由初試部分和復試部分構成,滿分為100分。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試滿分為300分的專業:
  (初試總分÷3)×70%+復試成績×30%。
  (二)初試滿分為500分的專業:
  (初試總分÷5)×70%+復試成績×30%。
  復試成績中,專業筆試、面試、外國語測試和思想政治理論測試各部分所占權重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并在其復試細則中公布。
  第四章 調劑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需要調劑的專業、人數和基本要求。相關培養單位制定本單位調劑細則,明確調劑條件、調劑時間、工作程序等,經學校審核后對外公布。
  第二十一條申請同一調劑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將按照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調劑復試的名單。
  第二十二條調劑程序
  (一)填報志愿。考生須在我校規定的時間內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
  (二)確認復試。學校對申請調劑考生進行遴選后,將通過“全
  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送調劑復試通知,接到通知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接受復試通知。超過時間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調劑復試資格。
  (三)調劑復試。考生須按要求參加調劑專業的復試。
  (四)確認錄取。學校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收到待錄取通知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確認接受待錄取,超過時間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其錄取資格按照綜合成績順序依次遞補。
  第五章 錄取
  第二十三條復試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復試成績未達到60分的,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未達到60分的,不予錄取。
  (四)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各培養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調劑復試的考生,不參與一志愿考生排序,在學校公布的調劑計劃內,根據綜合成績排名錄取。
  各類專項計劃考生(單獨考試、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等)招生計劃單列,不參與統考考生排序,在其專項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小數點后兩位),初試總分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六章 監督
  第二十六條嚴禁校內任何部門和人員(包括在校生)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
  第二十七條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培養單位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主要負責人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負責。
  第二十八條紀檢監察辦公室、研究生院和校內相關單位在復試期間,對各培養單位復試工作進行監督、巡視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各培養單位應安排專人在規定時限內負責受理考生對復試錄取工作的投訴和申訴,確保渠道暢通。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條實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學校按照要求,公布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由學校醫院統一組織,具體
  時間由各培養單位與學校醫院協商確定后通知考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從公布之日生效,原有規定自行廢止。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遇與國家和教育部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和教育部的文件為準。
西南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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