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交通大學考研復試方案

發布時間:2016-08-01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
2016年西南交通大學考研復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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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交通大學考研復試方案 正文

校內各相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發展綱要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的原則;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堅持能力、素質與知識考核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養、創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生源質量。
二、組織管理
1.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決策處置重大問題等;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總體方案,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各學院各學科專業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匯總擬錄取材料;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復試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與監督復試保密工作。
2. 學校成立監督檢查工作組,負責全程監督、巡視、檢查各學院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情況。
3. 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指導復試專家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協調復試工作所需要的人員、場地、設備、經費保障等。各學院同時要成立本單位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負責全程監督、巡視、檢查本單位的復試及擬錄取工作。
4. 各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專家組,負責根據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科學選拔人才、能力與知識并重考核的要求確定復試內容、試題和形式(口試、筆試或實踐環節的考核等),每個復試專家組成員至少由5名責任心強、科研教學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并具有副高級職稱及以上的教師擔任,設組長1名,同時至少要配備1名現場記錄工作人員。招生人數較多的學科專業,可以平行地組織若干個復試專家組,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專家組的復試時間、方式、程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等應統一。復試專家組是確保研究生招生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三、關于復試
1. 確定復試人選
(1)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復試線,見附件一)的考生名單等材料分別發至各學院,并確定招生總規模(含推免生、專項計劃、學術學位、專業學位招生人數等)。
其中:①“援藏計劃”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160分;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中報考滿分為500分的學科專業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200分、報考滿分為300分的學科專業的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130分;③“單獨考試”考生初試總分不低于245分、單科滿分為100分的科目分數不低于30分、單科滿分為150分的科目分數不低于45分。
(2) 第一志愿報考且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的考生人數較多的學科專業,可在不低于教育部復試線的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為目標,適當提高本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但必須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1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可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各學院只可按照招生簡章中所列的招生學科專業確定復試分數線,不得按照研究方向或其他類別確定復試分數線;提高后的復試分數線方案須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除以成績要求以外,各學科專業可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需要提出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有違公平的規定。
(3) 對于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而不符合相應學科專業提高后的復試分數線要求,但具有特別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的考生,可按照如下程序申請復試(由相關學院決定是否接受申請):
①考生本人填寫《西南交通大學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特別專長考生復試申請審批表》(見附件二),并將本人學士學位論文、參與科研、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專著、專利、獲獎等情況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及兩名相關學科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專家聯名推薦意見(見附件三)一并交所報考學院。
②各相關學院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專門的地點對考生的上述申請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同時要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申請復試考生的姓名及其申請材料的公示時間、地點和反映意見的方式方法。
③公示結束后,由各相關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復試考生情況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考生方可參加復試,同時將考生的相關材料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4) 我校各學科專業對于初試成績不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的考生均不進行破格復試
(5)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政策),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 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 10 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 15 分。符合上述復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23日前(逾期不予辦理)向我校研招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審核實施。
2. 復試的基本要求
(1)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必須參加復試,同一學科專業或者同一類型的擬錄取考生必須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相同內容和方式的復試;已經通過復試的推免生且所在招生學科專業同意不再復試的可以不復試,尚未參加復試或參加過復試但所在招生學科專業認為有必要再次復試的由所在學院通知其參加復試。
(2) 復試專家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評分須有相應的辦法和細則,并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同一學科專業不同復試專家組間要確保復試的時間、方式、程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一致,確保公平、公正。
(3)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均系國家機密級材料,各學院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規定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4) 復試過程中面試(口試)要做好詳細記錄(見附件四,由研招辦統一印制),并全程錄音錄像。復試專家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試卷、考試提綱、復試記錄、成績評定表、錄音錄像等材料至少要在各學院封存2年以備查。各學院及各復試小組要精心準備面試(口試)的人員、場地、設施等,要充分展示我校的“雙嚴”傳統和優良的精神風貌,確保面試(口試)過程規范、嚴謹、有序。
(5) 對于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時間為3小時,每科成績滿分為100分,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能錄取。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是否加試由我校相關學院決定,在復試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相關學院須將加試成績及時通知考生,并將加試科目試卷及答卷至少保存2年以備查。學院報送擬錄取名單時須將加試信息(見附件五)一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6) 報考“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援藏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等招生計劃的考生及調劑的考生,須與其他統考考生一起參加復試。
(7) 復試結束后由各學院及時將復試成績、綜合成績和擬錄取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3. 復試內容
復試的基本內容應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方面:
(1) 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外語聽力和口語;創新精神和能力、專業興趣和素養等。
(2) 綜合素質及能力。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對于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原則和要求進行。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要把誠信考核作為專項環節納入復試工作,強化對考生的誠信要求。
4. 復試的形式
(1)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滿分100分,滿分非100分須換算成100分進行計算。同一筆試科目必須在同一時間進行;筆試考場設置要求:嚴格按照最多安排30名考生設置一個考場進行筆試,考生座位必須一人一桌,單行排列,相鄰兩張桌之間應相隔80厘米以上;每個考場至少配備2名學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作為監考老師,并在考前進行深入細致的培訓,確保監考人員履責到位;參與筆試考試的考生及所有工作人員全程均嚴禁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以及相機、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要確保筆試公平公正和平穩順利。
(2)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100分,滿分非100分須換算成100分進行計算。
(3) 面試(口試):針對考生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科研成果、社會實踐、思想品德、人文素養、外語能力、創新能力、特殊才能等方面進行考察;每生面試(口試)時間不少于 20 分鐘;須對每位考生的面試(口試)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滿分100分,滿分非100分須換算成100分進行計算。
各學科專業在復試過程中要加強對考生外語能力的考核,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至少要進行一次外語筆試或聽力、口語測試
復試應至少包括筆試和面試(口試)兩部分,各學院可根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特點增加其他的復試方式,務必要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5. 復試的實施
(1) 制定復試實施細則并公布。各學院要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本實施辦法,依靠基層學術組織和導師群,結合學科特點、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研究復試的要求、標準、方式、程序及相關科目加試、調劑辦法等,制定本單位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見附件六)。要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須在本單位網站和學校研招網上提前公布并周知考生,且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況須報學校、四川省和教育部批準方可更改)。
(2) 各學院將本單位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紙質稿須經本單位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稿發至yzb@swjtu.edu.cn)。研招辦將在學校研招網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學校及各學院學科專業的復試辦法。學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監督檢查工作組將安排專人全程監督、檢查、巡視各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工作并現場做好記錄(見附件七)。經學校監督檢查工作組人員監督、檢查、巡視或經該小組同意不進行監督、檢查、巡視的復試方有效。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將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現場抽查。
(3) 各學院對所有參加復試工作的導師、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招生政策、辦法和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向每位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發放一份《西南交通大學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要求》,見附件八),使其明確工作程序、要求和紀律、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對不稱職的復試人員要及時更換。
(4) 各學院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復試要求的考生。
(5) 考生信息采集及身份驗證:對于未在我校考點(代碼:5102)參加考試的考生要在復試前進行指紋采集(時間:2016年3月24日-4月8日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地點:犀浦校區2號教學樓X2122,研招辦將向每位完成指紋采集的考生發放一張帶有工作人員簽字章的資格審查表,考生須持此表參加相應學院的復試),對于在我校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不必再進行指紋采集;所有未進行指紋采集考生的復試及擬錄取一律無效。各筆試考場和面試小組要逐一核查本組考生的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證、復試信息表中照片等三者的一致性,以防考生替考;對于有任何疑問的考生,學院要及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進行指紋驗證和身份驗證。
(6) 資格審查。對考生的資格審查是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審查工作主要由招生學院負責,審查相關要求詳見附件九,對于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調劑考生均要提交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或教育主管部門等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歷(非應屆考生)或學籍(應屆考生)認證報告。對于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對于弄虛作假和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復試。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四、關于調劑
1. 為提高我校碩士研究生生源質量,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的考生人數充足的學科專業,為進一步優化生源的來源結構,可適當考慮接收本科就讀于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相應學科專業特別優秀考生的調劑復試;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的考生人數不足的學科專業,可考慮接收本科就讀于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或國家重點學科、國家級特色專業的特別優秀考生的調劑復試(MBAMPA“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可調劑部分其他生源);會計碩士(專業代碼:125300)、少民骨干”、“援藏計劃”、單獨考試不接收調劑復試。為確保生源質量,確保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的平穩順利實施,各學院可在上述調劑復試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調劑復試要求和辦法,務必要堅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選拔高質量生源的工作原則。
2. 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 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各學院確定的相應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
(3) 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考試科目為英語二的專業不能調劑至考試科目為英語一的專業,考試科目為數學二的專業不能調劑至考試科目為數學一的專業,考試科目為數學三的專業不能調劑至考試科目為數學一或數學二的專業;報考專業學位類型的考生不能調劑到學術學位類型的學科專業。
(5) 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8) 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須經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進行。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我校各學院確定的相應學科專業的復試分數線要求,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報考普通計劃的且符合該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和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若初試成績符合我校該計劃復試分數線的要求,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進行復試。
3. 根據教育部的安排和布置,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調劑(含非第一志愿考生調劑和第一志愿考生校內調劑)工作全部將在教育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調劑錄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對于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合格考生在校內跨學院調劑時,須由考生本人在網上申請同時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學院簽字(蓋章)同意,由調入學院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及擬錄取,但學院之間不得互相挪用招生指標。
4. 調劑程序:
第一步:相關學院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 后臺管理系統公布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專業等信息。
第二步: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含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和第一志愿報考我校校內調劑考生)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 )填寫調劑申請志愿。
第三步:相關學院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 后臺管理系統對申請調劑考生情況進行審核,并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第四步:考生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 )接收復試通知,并按相關學院的要求按時參加復試。
第五步:經相關學院復試并確定擬錄取調劑考生名單后(附件九的格式)及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六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我校調劑要求對擬錄取的調劑考生進行審核,并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 )向審核合格的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對于審核不合格的擬錄取考生取消其資格,對應的招生計劃將不再用于所在學院,同時酌情扣減該學院下一年的招生計劃。
第七步:考生登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 )接受待錄取后則完成調劑復試及錄取。
6. 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開通時間: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五、關于體格檢查和思想品德考核
1. 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須進行體檢。體檢須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意見》(教學[2003]3號)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執行,各招生學科專業可結合本學科專業實際情況,提出體檢要求。為方便考生,學校集中安排的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體檢如下表(考生可選擇在我校醫院或其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
      地點
3月23、24日 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 九里校區校醫院
3月31日 下午1:30-4:30 犀浦校區校醫院
4月1日 下午1:30-4:30 犀浦校區校醫院
4月5日 上午8:10-11:40、下午2:10—5:20 九里校區校醫院
3月25-30日
(工作日)
每天下午3:00以后 犀浦校區校醫院
4月6-15日
(工作日)
每天下午4:00以后 九里校區校醫院
 
體檢程序:
第一步:參加復試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swjtu.edu.cn)上下載《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本次體檢只須進行表格中所列的項目,表格中未列項目不做要求) 、填寫相關信息后用A4紙(單頁)打印一份并粘貼照片。
第二步:選擇在我校醫院進行體檢的考生在網上交納體檢費(交費辦法及程序詳見第六條)
第三步:考生持打印的網上交費憑據和《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到我校醫院進行體檢。
第四步:體檢完成后考生到相應學院參加復試并將加蓋醫院體檢專用章的《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交至學院。
2. 對復試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工作環節,各招生學院必須認真做好。
(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2) 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工作學習態度等方面。
(3) 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在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表現,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4)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
(5)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學院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關于復試費用的收取
1. 交費標準:
(1) 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文件)的規定,每名參加我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須交納復試費120元。
(2) 按照四川省物價部門的規定,研究生招生復試體檢費為29.6元/人。
2. 交費方式:為便于費用的交收,所有參加我校復試考生(含調劑復試考生)的復試費和選擇在我校醫院體檢考生的體檢費均在網上交納,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錄網上繳費平臺。
網址:http://cwjf.swjtu.edu.cn/payment/
賬號:身份證號
密碼:初始密碼為111111
第二步:選擇支付費用。在“費用支付”——>“費用項列表”中選擇費用項(復試費為必選項、體檢費為可選項)。
第三步:網銀支付。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應的銀行進行網上銀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憑據。支付成功后系統會自動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該憑據可重復打印,方法為:登錄后進入“繳費歷史查詢”,在“打印訂單”處打印),只交納復試費的考生只需打印一份交費憑據(交費總額為120元)、同時交納了復試費和體檢費的考生需打印兩份交費憑據(交費總額為149.6元)
第五步:選擇在我校醫院體檢的考生須持《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到我校醫院體檢,并將其中一份交費憑據交至校醫院;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先交費后持打印的憑據到所在學院參加復試。
交費時間:2016年3月22日8:00-4月15日24:00,逾期不再辦理
特別注意:1. 各項費用經網上交費成功則一律不予退還,請不參加復試或體檢的考生切勿交費,否則后果自負。2. 因數據傳遞原因,調劑考生在接到復試通知的次日方可進行網上交費。
復試費均用于復試工作的各項開支,全部由學院支配。復試工作結束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協助按照學校規定劃撥至各相關學院。
七、關于擬錄取
1. 各學院2016年擬錄取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總人數不能突破學校下達的本單位招生總規模,其中擬錄取的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人數不能突破學校下達的本單位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規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標可調整到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使用,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指標不得調整到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使用;對于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的考生人數大于或等于招生簡章公布擬招生人數的學科專業不得調減招生計劃,對于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的考生人數小于招生簡章公布擬招生人數的學科專業可適當調減招生計劃;單獨考試、“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等專項計劃招生指標不能挪用。
2. 推薦免試研究生、單獨考試及專項計劃擬錄考生不能更改專業。
3. 對于“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由于各學科專業的特點、要求不同,且各學科專業的初試、復試科目成績不具有可比性,若經相關學科專業復試后合格考生的人數大于本省(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批為準)的該項招生計劃,則由我校研招辦組織對該省所有復試合格考生加試一門英語科目考試,以加試英語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確定擬錄取人選;同時,按照教育部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考生,招生計劃數少于10人的,不得招收漢族考生”,若經相關學科專業復試后合格考生中漢族考生的人數大于我校該招生計劃實際招生人數的10%,則由我校研招辦組織對所有復試合格漢族考生加試一門英語科目考試,以加試科目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確定擬錄取人選。
4. 各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一律不予錄取,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的(包括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填寫錯誤引起的)考生不予錄取,所有考生均不能修改報考信息,擬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入學報到時須取得本科畢業證,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錄取。
6. 復試成績應由筆試、面試(口試)成績等組成,各項測試滿分為100分;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復試各項測試成績所占復試成績的比例由各學院根據各學科專業特點確定;所有擬錄取考生的復試成績必須大于6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7. 擬錄取總成績中復試成績所占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學科專業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自行確定。擬錄取總成績成績(百分制)=初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以總成績為主要依據確定擬錄取名單;所有擬錄取考生的總成績必須大于60分,總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8.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主干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9. 各招生學科專業要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結合其平時的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等業務素質、思想政治表現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10. 各學院確定擬錄取名單后要按照附件十的格式(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信息按照附件五的格式)連同附件十一的統計表一并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紙質稿須經本單位分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稿發至yzb@swjtu.edu.cn)。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須包括擬錄取考生姓名、考生編號、擬錄取專業、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擬錄取總成績等,并對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擬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研招辦匯總各學院擬錄取數據后將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學校和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yz.chsi.com.cn/zsgs)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學校將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11. 學院須及時將擬錄取結果通知考生。
12. 學院對擬錄取考生要及時確定其導師,且對于校外兼職導師,相應學院必須配備一名校內導師作為合作導師。
13. 對于不符合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擬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各相關學院不得再進行補錄;對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者,無論何時,一經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14. 擬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分為定向和非定向兩類(單獨考試和少民骨干計劃只能錄取為定向類別),錄取為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見附件十二,由研招辦統一印制)一式四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留存、一份由定向單位留存、另外兩份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15.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16. 擬錄取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和教育部錄檢合格后才確定為正式錄取,我校預計于2016年6月底向正式錄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17.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18.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19. 新生報到后,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復試及擬錄取工作日程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1 3月18日 召開學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有關工作,下達各學院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線要求考生名單及招生指標等。
2 3月22日前 各學院制定本單位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附件六)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各學科專業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且周知考生。
3 4月11日前 各學院根據復試名單通知考生(含符合要求的申請調劑復試考生)參加復試,完成復試及擬錄取工作。
4 4月15日前 各學院確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并按照附件五、附件九、附件十的格式報送研招辦,在本單位網站上公示擬錄取名單。同時將附件二、附件三和其他復試及擬錄取相關工作材料一并提交研招辦。
 
九、監督和復議
1.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和擬錄取結果全面負責,充分發揮領導小組在民主決策、嚴格把關等方面的作用;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照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絕不姑息,且扣減相關學院下一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2.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院、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監督、檢查。學校設立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舉報方式如下:
舉報郵箱:yzb@swjtu.edu.cn,jwbgs@swjtu.edu.cn
舉報電話:028-6636560、66366444
舉報平臺:學校主頁http://www.swjtu.edu.cn中“監督舉報平臺”
受理部門:西南交通大學研招辦、紀委(監察處)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部園區西南交通大學
郵政編碼:611756
3.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要求、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擬錄取工作辦法、擬錄取結果等信息要及時公布。
4. 實行復議制度。各學院要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部門及其通訊地址,保證考生舉報、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十、違規處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3)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4)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 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3. 招生工作中,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招生單位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嚴禁通過中介招生,嚴禁違規異地開展研究生教育培養,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4. 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 各學院要按本實施辦法中各項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做好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要確保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平穩順利;要制定科學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嚴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隨意調整;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要迅速按照預案進行處置。
2. 各學院在組織本單位復試及擬錄取工作中如遇特殊情況請及時與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犀浦校區綜合樓231,電話:66367136、66367560)。
3. 堅持以考生為本的原則,要耐心細致地做好相應的考核與服務工作。
4. 由學院向擬錄取的非定向考生所在單位發出調檔函(見附件十三),檔案接收單位為西南交通大學檔案館。
5. 錄取工作結束后有關考生的材料歸檔:
每名考生必備的材料:①復試表(須明確錄取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②體檢表;③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復印件;④學歷證書復印件;⑤考生自述材料(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各相關學院須將擬錄取為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本人的《報考2016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一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學位研究生定向協議書》(一式三份)收齊后一并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7. 附件五、附件十操作說明:
(1) 在附件十所示的擬錄取名單中,各學院只需刪除未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考生,并添加調劑考生和所有擬錄取考生的擬錄取專業代碼、擬錄取專業名稱、復試成績、總成績、導師姓名、錄取類別、定向委培單位、備注等信息即可。
(2) 數據填寫請不要留空格,并務必使用半角字符。
(3) 須重新輸入序號,便于統計,務必要確保擬錄取名單準確無誤。
(4) 錄取專業代碼及名稱可查閱我校2016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一定不能有誤,否則無法上報。
(5) 錄取類別對應選擇非定向定向填寫
(6)  “備注”欄內須對應填寫“單獨考試”、“少民骨干”、合作導師姓名等需要說明的信息。
(7) 所有項目填寫完整后,請將電子稿發至yzb@swjtu.edu.cn,同時打印一份,學院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研招辦。
8.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歸西南交通大學研究生院。
西南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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