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學2013年碩士招生考試復試規則

發布時間:2017-08-0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西南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2013年碩士招生考試復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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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2013年碩士招生考試復試規則 正文

                 復 試 規 則

  一、 總則
  第一條 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創新能力及思維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復試工作應嚴格執行復試程序,確保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第二條 所有達到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后方能擬錄取。
  第三條 復試比例(參加復試人數與本學科專業招生規模之比)原則上不低于1:1.2。
  第四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至遲在復試前一周將復試工作辦法(含復試程序、方法、復試權重及復試成績計算方法等)告知考生。

  二、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下設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基本原則;根據教育部劃定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第一志愿考生初試成績確定本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學科專業招生名額;審批各學科專業復試組上報的擬錄取名單及申請調劑名單;統籌全校的復試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要成立包括導師在內的不少于3人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各學科復試組導師的培訓工作,對本學院復試不合格考生的解釋工作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要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
  各學科專業復試組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3名或者5名碩士生導師組成。每個復試組須配備1-2名記錄員。
  復試組的職責是:
  1.研究制定本學科專業的復試標準、復試方法及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
  2.對本學科專業考生實施綜合情況面試、筆試、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及其他復試工作;
  3.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名單;
  4.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的考生進行疏導,維護學校工作秩序。

  三、 復試內容及形式
  第七條 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第八條 復試工作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具體內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一)筆試
  1.專業課測試
  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每科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為150分。考試科目為考生網報選擇的專業或研究方向對應《招生簡章》復試欄目中筆試專業課的考試科目。
  2.同等學力加試
  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每科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為100分。試題內容應涵蓋所報考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
  (二)外語聽力、口語水平測試
  原則上由學科復試組組織實施。學科復試組不能自行組織實施的,可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協調外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
  (三)面試
  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對基本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綜合素質及潛質,復試組應注意把握面試時提問的廣度和深度,做到泛問與追問相結合,多層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具體要求:
  1.核查考生出示的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簽有“已復試報到”字樣的準考證、復試通知書、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杜絕冒名頂替。
  2.每位考生時間不少于20分鐘。
  3.預先制作一定數量復試題目,通過抽簽方式確定各位考生具體復試內容。
  4.對每位考生的作答進行現場記錄,記錄在《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復試情況登記表》)中的指定位置。
  5.按照《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復試量化得分表》(見附件一)當場給出分數,并告知考生本人。
  6.面試結束后,在《復試情況登記表》復試評語欄中給出評語。

  四、 其他復試(復查)內容
  第九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對參加復試考生的以下事項進行審查:
  (一)考生身份
  應認真核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相貌以及《準考證》、《報名登記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畢業證書及學生證
  應對全部參加復試的非應屆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或應屆生的學生證原件進行嚴格審查。無原件考生(學生證顯示不是應屆生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如對原件有疑問,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發證單位核實。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無此認證書者不得錄取。
  (三)檔案材料
  應向統考、聯考、單考中已確定復試資格的考生的檔案管理部門調取其人事檔案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業務情況。
  對未予錄取或者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的檔案材料,應在審查后及時以機要件寄送形式退回檔案調出部門。
  (四)身體狀況
  統一組織參加復試的考生在校醫院體檢。體檢標準按教育部有關招生體檢規定執行。
  五、 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與復試權重
  第十條 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與不予錄取的情形:
  (一)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報考條件、考試違紀、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計算復試總成績,不予錄取。
  (二)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計算復試總成績,不予錄取。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單科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四)復試總成績A(不含專業學位)滿分為300分,單科成績低于9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且不能參加校內專業調劑。
  復試總成績A是指《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量化得分表》(附件1)的分值150分加專業課筆試150分之和。
  (五)復試總成績B(僅限專業學位)滿分為150分,低于9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復試總成績B是指《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量化得分表》(附件1)的分值。
  第十一條 復試權重指復試總成績在決定考生錄取中所占比重。
  2013年復試權重(不含專業學位)為40%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初試總成績×60/500+復試總成績A×40/300 = 考試總成績
  2013年專業學位復試權重為30%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初試總成績×70/500+復試總成績B×30/150 = 考試總成績

  六、 調劑復試
  第十二條 調劑復試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校內調劑專業復試。
  按機會均等的原則,調劑專業復試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籌,在同一時間段實施。
  凡經我校第一志愿專業復試未擬錄取的考生,均可按規定條件申請參加我校調劑專業的復試。
  具體程序為:研究生招生辦公布專業空缺,嚴格按“復試須知”通知的時間、程序,由考生填報《西南政法大學招收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調劑專業復試審批表》,經審查簽批“同意”后進入調劑專業復試。未經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批同意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專業復試。
  (二)凡報考我校法學專業(專業代碼:0301)初試分數為325分以上(含325分),且具有法學專業背景的本科考生,均可申請參加我校法律碩士(法學)專業調劑復試,專業代碼:035102。
  我校將根據招生缺額情況及申請調劑復試人數劃定最終調劑復試的分數線。
  (三)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參加調劑專業復試錄取。
  (四)法律碩士聯考考生不得參加調劑專業復試錄取。
  (五)應用經濟學、企業管理兩個專業接受外校調劑生。

  七、 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具體可分為四種情形:
  (一)第一志愿專業考生以考試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
  (二)調劑到專業學位復試的考生,以考試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第一志愿專業的初試總成績×70/500+復試總成績B×30/150 = 考試總成績
  (三)調劑到其他專業復試的考生以在調劑專業參加復試的《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量化得分表》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
  (四)外校調入西南政法大學復試考生(學術型)以復試總成績A所得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擬錄取。

  八、 其他
  第十四條 按渝教考發2013[46]號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除理、工、農、醫、軍事學科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五條 如考生對第一次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在張榜公布考試總成績排序前,通過書面形式向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查實、審核批準后,由相關學科專業復試組對其組織第二次復試,其第一次復試成績作廢。
  第十六條 加強對復試擬錄取工作的監督。
  (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將學校制定的復試和擬錄取辦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二)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投訴電話:023-67258217(監察處);15111824976。
  投訴電子信箱:xzhpb@supsl.cn
  第十七條 復試結束后,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復試擬錄取結果及時告訴考生并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八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應及時將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但未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信息上網,并按教育部關于招生單位之間調劑生源復試錄取的規定將其材料轉寄考生申請調入的招生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
                        研究生招生委員會
                          2013年4月
西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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