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大學考研復試的基本要求

發布時間:2016-08-29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復試 考研復試
2016年新疆大學考研復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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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大學考研復試的基本要求 正文

復試的基本要求
(一)各專業進入復試基本要求按照《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附件3,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報考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0省(區)招生單位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部分一志愿上線人數較多專業,學院可根據《新疆大學2016年碩士分專業招生規模數》及《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適當提高要求,確定具體進入復試分數線要求,以書面申請形式送研究生院,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在研究生院備案。
(二)同等學力以及跨一級學科報考考生的復試
各學院對符合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生)以及跨一級學科報考考生應嚴格進行復試,應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復試考查,其中筆試的加試科目不少于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三)關于統考線下生(破格生)的復試
根據國家規定,對初試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人數不超過本專業招生規模的3%。超低分考生(考生的考試成績≤30分)不再破格。具體破格規定參照《新疆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破格進入復試要求》。
(四)調劑復試基本條件
上線生源不足的學科,在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考試成績等方面符合調劑基本要求的條件下,考生申請調劑。我校優先在生源不足的理工類、工程碩士等專業開展調劑工作。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B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B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B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調劑考生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我校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不得調劑。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調劑工作按國家規定另行通知。
新疆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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