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條例

發布時間:2016-08-23 編輯:考研派小莉 推薦訪問:延邊大學
延邊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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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條例 正文

延邊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條例,作為我校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依據。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包括課程教學和論文寫作兩個階段。
第二章  培養目標
第三條  根據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指導方針,為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能適應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專門人才,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較強的事業心,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樹立實事求是和勇于創新的科學精神,在本學科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掌握必要的實驗技能;具備必要的社會實踐經驗,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門外國語,并能熟練地運用于本專業。
(四)具有健康的體魄。
第三章  學習年限及時間分配
第四條 脫產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其中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時間約各占一半。課程學習主要安排在1—3學期。
第五條  在職人員的學習年限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六條  對于提前達到培養目標,符合提前畢業條件的碩士研究生,經本人申請,導師同意,學院(部)審核后報研究生院(籌)批準,可申請提前答辯;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完成學業者,須提前三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學院(部)審核,研究生院(籌)批準,可延長學習年限。沒有提出延期報告或延長期滿仍未完成碩士論文,均按結業處理。
第七條 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一般應不少于一年時間。
第四章  培養方案
第八條  研究生培養方案是研究生培養工作的指導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組織教學和授予學位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各培養單位要認真組織制定本專業培養方案,培養方案中應包含學科的研究方向、課程設置及本學科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培養要求等內容。
第十條  培養方案通過專業所屬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定后,在一定時期內應相對穩定,任何個人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章  培養計劃
第十一條 各培養單位要在碩士研究生入學后的一個月內,組織學生依照專業培養方案,在導師的指導下制定個人培養計劃。
第十二條  個人培養計劃的制定既要保證碩士研究生具備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又要有利于研究生個性的發揮。
第十三條  培養計劃應由碩士研究生所在培養單位存檔備案。
第六章  課程學習
第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的課程分為學位課和非學位課。學位課應按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來設置;非學位課可由各學科根據需要設置。碩士研究生的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碩士研究生在其學習過程中應修滿34學分。
(一)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文科生開設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和馬列經典著作選讀課程,總學時為90學時;理、工、農、醫科開設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和自然辯證法課程,總學時為80學時。以上課程的授課學期為第一學期,共記4學分。其中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講授30課時,2學分;自然辯證法講授50學時,2學分;馬列經典著作選讀講授60學時,2學分。結業成績中平時成績不超過30%,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
(二)外國語:公共英語的授課學期為2學期,即第一、第二學期,共186課時,第一學期90課時,第二學期96課時,計6學分。公共日語的授課學期為2學期,共186課時,即第一學期90課時、第二學期96課時,計4學分。二外授課學期為2學期,共124課時,計2學分。即第一學期60課時,第二學期64課時。外語結業(期末)成績中平時成績不超過30%,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
(三)專業學位課所得學分不得少于12學分,專業選修課所得學分不得少于6學分,跨學科、跨門類選修課所得學分不得少于2學分??荚嚪椒ú捎霉P試考試方式進行,具體考試方式由學科主任根據課程特點來確定。
承擔學位課教學任務的單位必須制訂規范的教學大綱,教學與考核必須嚴格按教學大綱執行。
第十五條  學位課程的考核必須以考試方式進行,以百分制評定成績。非學位課程的考核方式一般為考查,也可根據專業或導師要求定為考試課。
第十六條  考查課程的成績評定為優、良、中、及格或不及格??荚?、考查合格后方能取得相應學分。
第十七條 學位課程中的公共課程考試由研究生院(籌)統一組織進行,其它課程的考試、考查分別由各培養單位組織進行。
第十八條  凡重修通過成績均按實際成績計入成績檔案。
第七章  培養方式及方法
第十九條  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應貫徹課程學習和科學研究相結合,且兩者并重的原則,采取導師個別指導和導師組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 培養工作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堅持馬克思主義理論課的學習,將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質教育結合,注意提高碩士研究生思想品德修養。
(二)導師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碩士研究生本人的基礎和特長,指導碩士研究生制定課程學習和論文研究的培養計劃。
(三)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的科學作風,培養碩士研究生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善于思考及勇于創新的精神。
(四)應貫徹啟發式講授與研究生自學相結合的培養方式,積極開展學術討論和實驗研究活動。既要注意知識的傳授,更要注意對碩士研究生能力的培養;既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又要充分調動學生個人的潛能和積極性。
第八章  論文工作
第二十一條  論文工作是全面訓練碩士研究生樹立嚴謹的科學學風,掌握科學研究方法和獨立進行科學研究能力的重要環節。
第二十二條  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工作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環節:專業文獻閱讀、選題、論文開題報告、學術調研、論文撰寫、論文答辯等。
第二十三條  論文工作期間,導師要全面掌握碩士研究生的論文工作進度,并根據實際需要對論文工作計劃進行及時和必要的調整。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期完成論文工作的碩士研究生,須提前三個月提交延期答辯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延期,否則不予受理學位論文答辯。
第二十四條 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必須以延邊大學名義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論文(包括學術論文集中的論文),其要求詳見《延邊大學關于申請學位人員發表學術論文的有關規定》,否則不允許答辯。
第九章  開題報告
第二十五條  為確保學位論文的質量,碩士研究生應在導師指導下,通過閱讀文獻、學術調研,盡早確定論文選題范圍,并在第四學期之前舉行開題報告會。
第二十六條  開題報告應由培養單位負責組織公開進行。開題報告的有關材料由各培養單位存檔備查。
第十章  論文中期檢查
第二十七條  在碩士研究生論文工作中期,各培養單位要統一組織對碩士研究生的論文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并按《碩士研究生論文工作中期檢查考核表》所要求的內容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保存在碩士研究生所在培養單位,研究生院(籌)將組織人員隨機抽查。
第二十八條  中期檢查不合格者,將給予警告,并對其進行跟蹤檢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規定的解釋權在研究生院(籌)。
第三十條 本暫行規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延邊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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